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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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後,廣播公司的爭議好不容易平息,有線電視頻道也來湊上一腳:他們同樣「借用」了廣播內容,大大方方地在電視上播放。於是廣播電台抓狂了,大聲控訴這根本是海盜行徑,要求司法當局立刻查禁——又是失敗。廣播電台振振有詞的理由呢?還是一樣:「咱們做是進步,你們做叫盜版。」
       
接下來上場的是錄影帶廠商,氣昏頭的有線頻道業者和電影公司毫不手軟,提出驚天地泣鬼神的史詩級訴訟,這場法律抗戰長達八年,直到1984年才由最高法院劃下句點。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控方慷慨激昂的陳詞,簡單來說是這樣:「我們沒獲電台授權就借用他們的東西,叫做進步;有群渾球沒獲我們同意就錄了我們的信號,很明顯是盜版。」
       
結果索尼(Sony)勝訴,而15年後,它也成了第一批向網路公司提告的企業之一,理由無他:網路公司把線上拷貝音樂、電影變得太方便了。
       
本人在細心研究後,歸納出一條通則:「每個海盜都想當海軍司令。」     
 
【3.18】這一次,科技改造了全世界
       
如果你虛心求教當今娛樂業高層:從歷史來看,好像侵權的人遲早都會合法,還會扶正成娛樂業霸主呴?他們會勉強忍住火氣回答你:對對對,好萊塢當初不辭辛苦跑到加州,是為了擺脫愛迪生(Thomas Edison)的專利訴訟沒錯,可是那不一樣。網路把拷貝搞得太容易了,還全球化咧!所以這次可不能再向科技妥協,一定要好好給它個教訓。
       
我覺得他們只說對一半。沒錯,這次的科技變化的確不一樣,可是也跟他們想的不一樣:這一次,我們改造了全世界。以前,對錄影的規範只會影響一小部分其他產業與活動(比方說,讓拍家庭電影比較麻煩),不至於造成全面影響。我們可以僅僅規範錄影、廣播、錄音,不必多想這會對汽車、助聽器或投票機帶來什麼問題。
       
但現在不一樣了。修「正」著作權的代價高得不可思議。對娛樂產業之外的人來說,娛樂相關科技所引發的爭議,其潛在傷害從未像今天一樣大。
       
這就是娛樂業在策略上的根本錯誤。如今每天都有更多的人得依賴網路過日子,但在此同時,娛樂業卻不斷強調除非讓他們規範網路,否則他們難以生存,他們的訴求簡單來說就是:「選我們或選網絡,只能二擇一。」如果他們執迷不悟,恐怕真的一語成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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