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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澤諭吉與《學問之勸》

福澤諭吉與《學問之勸》

  • 作者:林呈蓉
  • 出版日期:2017/10/25
內容連載 頁數 1/3
〈二編〉人際間的同等事宜
 
延續〈初編〉所謂的人與人之間、國民與政府之間應該各司其職,相互敬愛,而非弱肉強食、相互掣肘。在〈二編〉開頭,開宗明義「學問」之定義,區分為「有形」的學問與「文形」的學問兩類。心學、神學、理學乃無形之學問;而天文、地理、窮理、化學等則屬於有形之學問。我們應該增長知識、擴大見聞,才能明辯事非道理,了解自我職責之所在。為了增廣見聞,必須聽取前輩經驗,或是精進技藝,抑或是博覽群書。因此為學的前提莫過於具有閱讀能力,但閱讀卻不等於為學(二編,頁19)。 福澤諭吉以「讀論語但不懂論語」,定義之。
 
另一方面,福澤諭吉雖稱人際之間乃對等存在,但其所指的是「權理通義」之事,但現實上卻有貧富、強弱、愚智之別(二編,頁21)。 所謂「權理通義」乃指個人的生命、財產、名譽應該受到保障(二編,頁22)。 福翁認為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乃是每個人所與身俱有的,然而倘若欠缺學問之修得,便難以伸張自我權利,更遑論善盡己任與義務,而其撰寫勸學的意義則莫過於此。
 
人與人之間皆有同等的地位、平等的權利,出生之際是沒有上下階級的區別。每個人皆具有尊重生命、保守財產的權利,而人格與名譽更遠勝於一切。無論身處什麼狀態,這個權利是不容他人任意侵犯。在舊幕府時代,武士與平民之間的社會地位天壤之別,武士總是逞其猛威,視百姓町人為罪人。而政府與平民的關係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不僅是幕府,地方大名亦在自家領地開設小政府,任意支配平民百姓,不認可他們的基本人權。
 
事實上,當政府與民眾之間皆擁有對等權利的同時,兩者所應承擔之義務亦同,但現實上政府與民眾之間的確具有強弱之別。政府向民眾收取年貢米與稅金,就應該正當運用,保護民眾,這是政府所應善盡之職務,畢竟國家的財富收入乃取之於國民。因此政府與民眾之間的相互關係既有契約、亦有義務,應該以禮相待(〈二編〉,24-25)。
 
福澤諭吉認為無學者既不解國法,亦不知己任,天生就是遭致政府壓制的對象,因為政府勢必會以苛政處置無學、文盲的投機取巧者。因此,唯以學問為職志,修煉自己的能力與品格,才能有效與政府抗衡,避免招致苛政之禍,確保國民之於政府能擁有對等的資格與地位(大久保啟次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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