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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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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籃垃圾處理方案

學生:剛進來就看到它在我桌上,不曉得誰放的。我很生氣,才把它丟到地上。

老師(揮舞著空便當盒):不管怎樣,把便當盒丟到地上就是不對。便當盒落到你手上,不管它是怎麼來的,它就進入了你的生命,變成你的責任和選擇。你可以選擇做對事情,負起責任把它洗乾淨然後回收,你也可以選擇做錯事情,把它亂丟。現在,告訴我,你覺得怎麼做才對?

學生(豁然開朗):老師,便當盒已經落到你手上,現在輪到你做選擇了!

無妄之災在生命中最沒創意的現身方式,是別人丟在你車籃或桌上的垃圾。我朋友大麥處理這種狀況的一貫方法是,把垃圾抓起來丟到地上。但,這樣做OK嗎?
所有有過類似經驗的人應該都會同意,大麥的應對方法很能紓緩當下不爽情緒。但是,到底有什麼好理由支持你把被栽贓的垃圾扔到地上,而不是摸摸鼻子拎向垃圾桶?

直接的想法很簡單:「垃圾又不是我的,憑什麼叫我拿去丟?」這個說法最明顯的缺點,就是它不太可能說服你的老師,不過確實表達了一個值得討論的道德觀點:沒錯,垃圾恰好在我的車籃裡,但,我是否就因此比別人更有責任要處理它?
當然,就現實而言,比起其他人,我確實有比較急迫的理由去搞定它,因為「那是我的車籃啊,我還要用它裝包包欸!」。但值得注意的是,「有急迫理由」要做某件事情,跟「有責任」做那件事情是兩回事。簡單講,當我有急迫理由要做某件事情,表示我要是沒搞定會對不起自己;而當我有責任做某件事,表示假如我沒搞定,我會對不起其他人。

考慮到上述觀點,對於車籃垃圾一例,比較公平的說法應該是這樣:沒有特別需要對垃圾負處理責任的人,因為自己對於這個車籃的使用需要,被別人脅迫必須處理那些垃圾。基本上,這也很類似遭恐怖分子威脅、必須改變政策的政府。
若我們同意「被別人脅迫去做不屬於自己責任的事情」並不合理,我們應該也會同意,萬一某人不幸落到這個處境,他有權選擇比較不痛苦的方式來應對。例如說,當他發現車籃裡多出了垃圾,他可以隨手把它扔到地上;當然,這並不代表他可以把垃圾轉放到隔壁腳踏車的籃子裡──就算你「被別人脅迫去做不屬於自己責任的事情」,你也沒有權利把這份脅迫,轉移到隔壁腳踏車的使用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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