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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民主轉型:族群與宗教之困

馬來西亞民主轉型:族群與宗教之困

  • 作者:王國璋
  • 出版日期:2018/01/01
內容連載 頁數 4/7
英國殖民時期

英國人在18世紀末鞏固印度次大陸的殖民統治後,就將貿易觸角由印度延伸至馬來半島。1786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Francis Light 自吉打(Kedah)蘇丹手中取得檳榔嶼;7 1795 年,英國人再從荷蘭人手中接管了馬六甲。8 1819年,Stamford Raffles 進一步取得新加坡後,三地即被英人在1826年合組為「海峽殖民地」。9 至於半島上的九個蘇丹邦,英人的直接干涉,事實上遲至1874年才陸續展開,手段則是和蘇丹們分別締約,先後取得對各邦的「保護」與行政控制權。
1874年,英人首先藉霹靂(Perak)的內戰介入霹靂政務,緊接着又掌控了雪蘭莪(Selangor)、森美蘭(Neg e r i Sembilan)、彭亨(Pahang),並在1895年將這四邦合組為「馬來聯邦」(Federated Malay States)。至於北方四邦—吉蘭丹(Kelantan)、登嘉樓(Terengganu)、吉打、玻璃市(Perlis), 則是和半島南端的柔佛(Johor),被英人湊成行政體系上較為鬆散的「馬來屬邦」(Unfederated Malay States)。馬來屬邦的自治程度較馬來聯邦高,且仍可保留以爪夷文(Jawi,一種衍自阿拉伯文的本土文體)書寫的馬來語作為行政語文,而這也意味着獨立後,原馬來屬邦的本土宗教建制及蘇丹權威,普遍上都較原馬來聯邦的承襲得好。

吸納馬來統治菁英

英國人透過與各邦馬來蘇丹訂約而非赤裸裸地武力侵略建立起來的宰制關係,使一眾蘇丹普遍對英人不懷敵意。這種態度也影響了馬來庶民,視英人為保護者多於殖民者。無論如何,在英人直接或間接控制半島各邦初期,馬來統治者因自身的權力遭大幅削弱,經濟利益也受損,確曾出現反彈。英人遂以吸納原馬來統治菁英進入殖民行政體系或給蘇丹定期供錢的方式,安撫對方的反彈。1905年創辦的瓜拉江沙馬來學院(Kuala Kangsar Malay College),就是以栽培皇族及權貴子弟成為殖民地的中階行政官僚為職志(Roff 1974)。舉例來說,各邦的縣級行政首長,起初清一色是歐洲人,但自1920年代開始, 就逐漸由本土英校培育出來的馬來官僚取代。到了二戰前夕, 縣級行政首長大多已是貴族出身的馬來官僚(Vasil 1984: 32)。10 而這批親英官僚,正是往後的不敗執政黨—全國巫人統一機構(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 UMNO,簡稱巫統)的領導階層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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