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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有一樣東西,世界上每一個人都會有,你走到哪裡,它就跟到哪裡,幫你吃飯、聽音樂、做功課、躲貓貓、玩躲避球、打電動玩具…還包括抓毛毛蟲嚇隔壁的小明,每一分每一秒它都和你在一起,那是什麼?答案就是-你的眼睛、耳朵、鼻子、嘴巴、手、腳…通通加起來,也就是-「你的身體」!
從小到現在,你使用你的身體這麼久了,你有沒有注意到,它都只聽你一個人的話耶!除非別人有超能力,否則如果沒有你的命令,你的身體絕對不會聽到別人叫你「站起來」就站起來,叫你「舉手」就舉手!世界上恐怕再也沒有什麼東西像「身體」這樣對我們忠心耿耿的了!
看起來,我們好像可以想叫「身體」幹嘛,就叫它幹嘛;但,也不盡然,例如,班上的大雄最愛欺負人了,喜歡當老大,好像全世界的人都應該聽他的話一樣,真想狠狠的捶他幾下!想歸想,你並不會真的去捶他。
像這樣,你的身體可以依你的想法、配合你想要的行動,你完全可以自己決定,我們稱它是你對你的身體擁有「身體自主權」。
如果,別人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可以不顧你的「身體自主權」、越過你的「身體的界線」,「傷害」你的身體嗎?
你一定想說--「這個問題太簡單了吧,當然是不行啊!」沒錯,是不行!但是,有些「傷害」,可能沒有流血,也可能不會痛,但是它仍是一種對「身體」和「心理」的傷害。例如,性騷擾。
關於「性別氣質」
除了身體自主權之外,我們也有「表現自由權」。
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想法,把這些想法說出來,或者寫一本書,或者在電視上說給很多人聽,就叫做表現。
除了表現想法之外,人也會透過生活,很自然地表現自己。透過穿自己喜歡的衣服,參加自己喜歡的活動,用自己喜歡的聲音說話、唱歌,都是我們表達自己的方法,而表達自己,是我們的自由權。
既然是權利,就代表這是別人不應該妨礙的。比如說,別人不能因為我們的聲音高低而嘲笑我們,因為這種嘲笑,會讓我們比較不敢表現自己原本的樣子。
同樣的,別人也不能因為我們比較陽剛,或者比較陰柔,就用不一樣方式對待我們,比如因為這樣就要大家不跟我們說話,或叫大家不跟我們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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