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連載
頁數 2/3
1. 以文化為底蘊吸引觀光客前來:為一種基於特殊興趣的旅遊方式;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它包含了各種旅遊景點和休憩場所的發展和行銷。
2. 從動機的角度:遊客觀光的行為是源於他們對文化活動的興趣。
3. 從體驗的角度:將文化觀光作為一個體驗性質的活動,而當中的文化是獨特且密集的,在過程中遊客是一種被寓教於樂的狀態。
4. 從操作的角度:遊客參與了大量的觀光活動和體驗(如遺產、藝術、節慶、當地文化等)
表1-2為McKercher和du Cros(2002)整理過去相關文獻對於文化觀光的定義,認為可以分成四大類(參考表1-2):
表1-2 McKercher和du Cros整理「文化觀光」的定義(共有四大類)
定義的分類 定義
第一種定義:
從觀光活動的起源 文化觀光為一種特殊興趣的觀光,文化做為一種吸引觀光客或驅使人們旅行動機之基礎(McIntosh & Goeldner, 1990;Zeppel, 1992; Ap, 1999)。
文化觀光包含了人、地方和文化遺產之間的相互關係(Zeppel & Hall, 1991)
文化觀光包含了針對國內外觀光客而對不同遺跡或景點所進行的開發與行銷(Goodrich, 1997)。
第二種定義:
從觀光客的動機 本質上出於文化動機而產生人的空間移動,如遊學、藝術表演和文化之旅;旅行為參加節慶或其他活動、造訪歷史遺址遺跡、研究自然民俗或藝術、和宗教朝聖等(WTO, 1985:6)。
由目的地以外的人所進行的造訪活動,此種造訪是完全地或部分地出於人們對該社區、地區、群體或機構,在歷史、藝術、科學或生活方式、遺產提供物的興趣所從事的(Silberberg, 1995)。
第三種定義:
從觀光客體驗的角度 文化觀光將觀光客帶進過去的文化中,進而能幫助他們以不同的視角來看待當下。
˙在最低限度上,文化觀光涉及到對不同地方的獨特社會結構、遺產和特殊品質的體驗,或在不同程度上的接觸(TC, 1991; Blackwell,1997; Schweitzer, 1999)。
˙人們希望透過對文化的體驗,除了獲得娛樂之外還能富教育性。
˙有機會瞭解目的地社會(IDCCA, 1997)。
˙有機會瞭解某一地方的意義、它與當地社會的聯繫、它的遺產及其文化和自然景觀(AHC & TCA, 1999)。
˙為獲得更多瞭解而做的一次追尋或探索(Bachleitner & Zins, 1999; Hannabus, 1999)。
共
3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跳到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