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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載於《自治研究》昭和四十三年〔一九六八年〕三月十日號 《關於公害問題之法律救濟處理》)
 
山內將此討論研究作為試論,並堅持只是個人想法,嚴正提及面對公害時加害者企業與行政廳該負的責任。他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將行政廳視為公害事件的當事人,立法賦予其探究汙染原因的義務,正是因為行政負責人的發言相當重要。
 
山內在文中提及「特殊環境汙染事件」時,腦中鐵定想到了水俁病一案。像這樣熱心闡述公害受害者救濟與探究公害原因的人,卻在二十二年後,以完全相反的立場,否定了國家行政對於水俁病的責任。山內的心中究竟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他是否曾回想起二十二年前自己寫下的這篇文章呢?
 
在山內被分派到公害課,著手制定基本法的一九六六年,該年年末的十二月二十六日那天,山內被厚生省的上司新谷鐵郎叫去日比谷,塞給他某位女性的照片。
 
照片有兩張。一張穿著和服,看起來是為了相親才拍的,另一張則是那名女性與小狗嬉戲的模樣。
 
「很漂亮的人呢。」
 
山內如此誇獎。新谷向他邀約,看看年內是否見個面。山內原本表示「等過了正月新年就沒問題」,到最後還是屈服,約好在公家年終最後一個工作天,也就是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新谷自宅和那名女性見面。
 
隔天,二十七日,山內趁工作空檔去了理髮店。他往有樂町的方向走去,終於在車站大樓裡找到一間理髮廳,走了進去。
 
(一間高級理髮廳啊。)
 
他一邊想著,一邊坐到鏡子前。眼前浮現照片上那位女性的模樣,明天見面時要聊些什麼呢。
 
照片上的女性名為高橋知子,當時二十四歲,任職於日比谷的旭化成關係企業──旭DAU。把知子介紹給山內的,是知子母親澄子的表兄高崎芳彥。高崎為製作滅火器等的TOKIWA化工社長,而新谷的哥哥就在TOKIWA化工上班。
 
高崎向新谷說起「我的親戚中有一位很棒的女孩子喔」,新谷則回答「我們家也有一位天下第一的男人」,因而發展出這次的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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