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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成天皇讓位,為什麼引起憲政危機?
⑴「生前讓位」還是「生前退位」?
二○一六年七月十三日,日本的國營電視台──日本放送協會(NHK)和每日新聞援引負責皇室事務的宮內廳消息─平成天皇明仁已向宮內廳表示自己打算提早讓位給皇太子德仁。天皇認為應該讓有能力履行天皇職務的人來擔任,暗示自己年事已高,身心上都已經無法勝任天皇的職位。
消息傳開之後,立即引發日本國內外巨大迴響。當事者之一的宮內廳發言人,隨即向記者否定上述的報導,更表示天皇將按憲法規定,繼續履行天皇的職責。可是,到了同年八月八日,平成天皇在長約十分鐘的公開講話中,再次表達了讓位的意願,並且公開請求日本國民諒解。事已至此,政府當局顯然不能再否定此一事實。
經過與皇室內部磋商,首相安倍晉三內閣於翌年二○一七年六月一日向國會提交了《關於天皇退位等皇室典範特例法》,由五條與附例十一條組成,並在同月中旬獲得國會兩院通過,再向外公布。
特例法正式寫明「天皇退位」,但包括天皇本人發言在內,都將這次決定稱為「讓位」。一些右派傳媒也遵循意志,在之後的相關報導裡一律使用「讓位」。兩者究竟有什麼分別?
「退位」是指──在沒有天皇的主體意識下,使他從皇座下來。
「讓位」是指──在天皇的主體意識下,自行從皇座下來,並交予指定繼承人。
按照天皇上述的行動,「讓位」的說法當然最為妥當,為什麼日本政府還是要在特例法上寫「退位」呢?這是因為在現行憲法和《新‧皇室典範》規定下,天皇沒有「辭職」、「退休」的權利。但平成天皇突然提出,而且罕有地做出強烈要求,安倍內閣最終妥協,急忙設立上述的特例法去追認。
但是,為免再次被天皇殺一個措手不及,在特例法裡強調了特例,即「自此一次,下不為例」的意思。也就是說,法例上是特意用退位來強調法律先於天皇的意志,避免牴觸「憲法最大、天皇受憲法限制」的精神,引起憲法解釋混亂的尷尬情況。
⑵ 為什麼不可退位?
前文所謂的「尷尬情況」,是指天皇突然想退位,引致天皇彷彿無視憲法規定的局面。那麼,為什麼憲法規定天皇不可退休,要做到死為止呢?先看看這個規定是怎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