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小說大展_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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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於神的全盤故事
 
神學角度的闡述
 
「我是同性戀」,這是一句簡單的聲明,但卻意味著複雜而多方面的意義。我們周遭或許都有一些人是同性戀;而你之所以會拿起這本書,可能就是因為你有同性戀的孩子、手足、同事或摯友。
 
身為基督徒,你很清楚約翰福音三章16節的說到:「神愛世人」,這當然包含同性戀者。所以,你對這些人的愛顯然是毫無疑問的,但問題只在於——怎麽愛?
 
市面上有不少書籍和組織,教導我們應如何去關懷那些有同性吸引的羣體。這些建議在執行上往往不一致,有時甚至彼此矛盾。例如他們所拋出來的問題如下:
 
我們是否應該幫助男女同性戀者,去擁抱自己的性戀(編者注:本書第六章詳細解釋性戀的定義),並鼓勵現代教會「改革」,轉而認可同性婚姻?
 
我們是否應該幫助那些因同性戀立場不同而分裂的教會,將「肯定」和「非肯定」二派合一而恢復正常。
 
我們是否應該幫助那些自稱為「同性戀基督徒」,當他們接受了終身守獨身的事實時,能更深地培養同性伴侶中深厚的屬靈友情?
 
我們是否應該幫助那些不希望在同性戀上繼續掙扎的人,去發展異性戀的潛能,並且找個異性結婚?
 
又或者,我們所有被上帝福音呼召的人,是否能去追求一個代價雖更高昂,但卻比我們所嚮往的,更為壯麗宏偉的境界?
 
這些書籍所拋出來的不同問題,都基於一個共同的意圖:愛。其間的差別不僅是在於方法論,也是源於對愛有不同的定義。事實上,很多原意良好的牧師,在佈道時以地獄恐怖的處罰來詛咒同性戀羣體。儘管其自認是出於愛——但卻是嚴重誤導的愛和偏頗的福音。
 
既然有前述這麽多的角度,那麼哪一個才是對的?要分辨愛的正確方式,並非只是理論上說說而已,對我而言,那是非常切身的經歷。
 
我的生命之歌
 
1993年,我對父母親坦白自己是同性戀。與其說在家裡掀起了軒然大波,這實在太輕描淡寫。倒不如説,那一刻成了強力的催化劑,引領我們全家人,一個接一個地回到神面前。
 
當時,還未信主的母親將我排拒在外。直到她信主之後,態度全然改變,她領受到上帝既然這樣愛她,那麼她又怎能不愛我這叛逆的兒子?她知道除了全心全意去愛這同性戀的兒子之外,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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