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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在出獄之前,我明確表態要學習並順服聖經真理,便報名神學院,畢業後再繼續讀神學院研究所。上帝真的漸漸將我過去被蝗蟲吞吃的年日,補還給我(約珥二:25)。現在,爸媽和我一起在世界各地從事兩代同台的服事,向世人傳講上帝的恩典,以及合乎上帝真理的性戀(sexuality)。
從想法到作法
從一個「信仰不可知論」的同性戀者到福音派的神學教授,這段過程讓我意識到,人們對同性戀之所以會有不同的反應,乃是因為對意義有不同的見解。
自古以來,人類就一直在尋找意義,有了意義才有接下來的行動。
由於在意義上各自堅持著不同的詮釋,導致我們應如何去愛同性戀羣體,有不同的作法,甚至造成嚴重和令人混淆的歧異。然而想要釐清對錯,不是取決於哪個作法比較有憐憫心,而是要看是否立基於正確的真理──上帝的真理上。我們往往出於善意,急著去做「對的事」,但若立基點不對,很可能我們所做的,反而是錯的。
憐憫和智慧,兩者皆為美德。誠然而,有憐憫而無智慧,往往造成疏忽,甚至魯莽。有智慧卻少憐憫,則淪為空談甚至偽善。因為真正的憐憫源於智慧,真正的智慧導致憐憫,兩者並非互不相容;真實的基督徒生活,應當建立在神的智慧上。
我們的社會往往鼓勵人要現實、要實際,卻拋棄了真理。但正確的行動是出於正確的真理,我們必須避免天性上的衝動,只顧行動而不顧真理,或者顧真理而無行動。
當然,探討同性關係是否合乎倫理標準非常重要,也有許多學者撰寫聖經新、舊約中,一些有關禁止同性性行為的關鍵經文,這是重要的工作,也確實有許多書籍在這方面作出貢獻。
然而,倘若我們以為僅憑研究手邊幾則切題的經文,就算「完全了解」,那可就是自我設限、見樹不見林了。一個鏗鏘有力的神學,不能只建立在「哪些事我們不能做」的原則上;因為基督徒的生命,並非只是避免犯罪而已。若我們僅由經文中的禁律角度去審度事物,很可能會對福音流於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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