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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牛津校園,當年的師生辯論,成為法哲學傳承的重要一景。大夥兒晚上聚在哈特的研究室,一起討論法哲學,大約五、六人,包括後來常與拉茲為文對話的知名法理學家羅納德‧德沃金教授(Ronald Dworkin)。師生的討論非常熱烈,如是持續兩三年。後來人數愈來愈多,名氣愈來愈響亮,並有愈來愈多的學者加入,演變成「萬靈學院(All Souls College)讀書會」,最盛時期竟然有二、三十人參加。
牛津畢業之後,哈特與拉茲的情誼依然持續,就像是忘年之交,到哈特過世前,他們都是非常好的朋友。在哈特晚年,健康狀況江河日下,拉茲常常去探望,並開車載老師到鄉間散心。當哈特衰弱到必須坐輪椅時,拉茲會推著輪椅,帶老師探索世界。
「直到哈特過世前,拉茲一直照顧他,就像他的親生兒子一樣。看著他們相知相惜的師生關係,實在非常動人。」海克讚嘆。
拉茲追隨哈特,四年就取得哲學博士,回到故鄉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任教兩年,又回到牛津納菲爾學院(Nuffield College)。
納菲爾學院只收研究生,不收大學生,這樣的環境讓他能專注於研究。在納菲爾第二年,他被貝利奧爾學院聘為法學教授,在此任教20年。貝利奧爾學院是牛津最古老的學院之一,培育出許多諾貝爾獎得主及歐洲政要,拉茲也在這裡度過晨昏,累積學養,成為一代法哲學宗師。
有關法律層面,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謝世民說,在拉茲的學術生涯裡,早期他先研究法律,了解法律如何自成體系,再討論什麼是規則。拉茲認為,法治像一把尖刀,極具效率;但法治也有道德上的重大意義,如何防止權力濫用,使人民免於遭受濫用法律帶來的傷害,是法治的道德面向。
「許多法律人會說,法律就是社會基石,人人都要遵守;然而,拉茲會說,要先看這個法對社會帶來什麼價值。」謝世民解釋,拉茲對法治充滿批判性,對公權力保持懷疑,他不認為法治必然帶來正義,也不必然尊重人權。
要學生對話、思考、自己找答案
每當拉茲談起學問,他的英文帶著濃厚的故鄉口音,語調極慢,答案卻絕不模稜兩可。他認為,法治不是偶然,而是人類的理性。他提出「權威的服務觀」,權威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服務人民。簡言之,權威的正當性來自於它能回應人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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