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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5月12日
臺北內湖女童小櫻花命案,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明確,依照兩公約對於精神病患不得判處死刑,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3月28日下午,女童小櫻花遭到汪京桐持剁刀攻擊,朝小櫻花的頸部切22刀,當場身首異處,案經檢察官建議求處極刑,經專家教授鑑定,認為他在行兇時,對於割頸的行為感到冷漠,殺人對他而言,其實與切東西一樣。
汪姓兇手經過二次鑑定,皆認為患有思覺失調症,智商68分。但檢方的精神鑑定,認為他能將機車騎回家擺放、尋找弱小女童,顯示犯案時舉有思覺能力,檢方因而求處極刑。
小櫻花的母親在臉書發文,盼法官在判決能夠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的構成、犯罪行為的成因,由衷地希望「小櫻花的犧牲,要讓這個絕望的國家找到進步。」
報紙上的角落刊登了女童身首分離的照片,當然,小櫻花的面容有著馬賽克遮掩,卻能見到她的橘黃色卡通虎上衣、以及鮭紅色百褶裙。
鮮艷配色流洩出的是無邪氣質。
「她不能夠接受『沒有意義』……。」鯰魚喃喃自語。
我將另一份資料推了過去。
「這是二審判決後的新聞。」
107年12月6日
小櫻花案,高等法院今天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被告汪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汪姓兇嫌鞠躬道歉︰「對不起,請你原諒我。」小櫻花父親庭訊後受訪,說不接受道歉,首度明確表示希望法官判汪男死刑。
小櫻花父親說︰「生命某部分已隨小櫻花一同死去。死刑以外的量刑,是將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的風險之上。」
「高尚的情操,又或是不甘心呢?」鯰魚將剪報摺疊起來,隨後遞回給我。「走吧,我們去吃頓飯。」
「那得加快腳步。」我看了下手錶。
鯰魚站起身來,粗魯地將椅子靠向書桌,發出刺耳的尖聲。
「快點,我餓了。」
我們快步奔走於圖書館中,直到等待電梯之時,鯰魚才打破沉默︰
「阿學,我是來幫他們的。」
「幫助誰?」
「全部,和案件相關的所有人,」鯰魚說:「請你相信我。」
「嗯。」
「我的行動可能會讓你感到驚訝,你只要旁觀就好。」
其實,我已漸漸習慣了鯰魚的古怪舉止。
「嗯。」我隨口允諾。
「萬一發生什麼事情,你可要記得我的英姿呀。」
鯰魚莫名瀟灑地走進了電梯。
吃完既貴又不美味的路邊攤魯肉飯,我們總算回到高檢署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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