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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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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孝順之前 要先自立自強
 
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例子:有子女或晚輩為照顧年邁病重的父母,或夫妻間有一人重病,另一位健康負責照顧的人,剛開始還自信可應付自如,但時間一久,終究禁不起責任與勞累拖磨,自己也跟著病倒,甚至不幸病重,比被照顧者早一步去世,這種情況實在是讓人心酸。其實,如果經濟狀況允許,應該把錢花在刀口上,一定要請專業人員照顧,當子女的在旁不時關心即可,否則豈不是枉費長照制度的設立?
 
孝順父母應心存感激 動機不純易新生事端
 
我之前曾接連處理有關子女繼承的個案,其中一個例子是,女兒專程從國外回來,全心全力照顧年邁病重的父母親,且已照顧2、3年,她對父母無微不至的照顧,幾乎可以用「拋夫棄子」來形容。她對父母的付出的心力,實在令人打從心裡佩服。某天她突然來訪,請我為她父親代擬遺囑,且還央託能成為該遺囑執行人。因為我和她不是很熟,所以我僅以專業角度,並依照她父親的意願,代擬遺囑,而不受託成為遺囑執行人。
 
我這樣做,是有所為有所不為,因為遺囑主要內容為將來父親走後,名下的不動產都要留給她,而她另有兄弟姊妹,我又不太熟悉她的家族成員與她父親互動的狀況。我不希望有任何可能被利用的情形,甚至預防將來可能發生的繼承事實爭議。
 
另一個例子是我熟識也是令我尊敬的長者,她是一位高齡92歲的退休女老師,家境很好,雖然先生很早就過世了,但膝下的2男2女都很出色,長女長年旅居國外,2個兒子都是從醫,家庭和樂。退休女老師因為么女的悉心照顧,高齡又健康,她先生過世前特別交代,為了感謝么女對太太的一片孝心,要將兩棟房子都交給她,也讓么女的家庭無後顧之憂。
 
因我深深了解其家庭狀況與事實,而且長女也不時提醒自己的妹妹不要怠惰或大意,請媽媽早日立下遺囑交代清楚,以保障她的權益。該遺囑還勞煩這位長輩親自請我擔任她的遺囑執行人,類似受託我當然義不容辭,也樂於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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