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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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動物園的「猛獸處分」
 
他們所能做的只有祈禱不要死得太痛苦而已……但在那之前,總之他們不得不射殺動物園的動物們。……我所記得的動物園,真的是我記憶中那樣的動物園嗎?
──村上春樹著,賴明珠譯,
〈襲擊動物園(或不得要領的虐殺)〉,
《發條鳥年代記 第三部刺鳥人篇》
(臺北:時報文化公司,1997),頁78-79、85
 
二次大戰後期的1943年8月至戰爭結束前,日本帝國內的動物園曾執行「猛獸處分」政策,臺北動物園的「猛獸」並未倖免。雖然已過了將近80年,但關於這些被毀滅的動物,特別是曾被命名的大象,牠們的故事就像家人的往事般,不斷被重新創作、書寫與述說;大阪天王寺動物園並自2005年起,每年在8月舉行相關展覽以資紀念。反戰的日本知名作家村上春樹,曾在1990年代以新京(今中國長春)動物園為主題,想像戰爭末期該動物園執行軍方猛獸處分政策的情形。村上稱這種行為是「不得要領的虐殺」,對戰爭時期執行政策者心靈上的自我扭曲,將責任委諸命運、逃避良心譴責的現象刻劃極深。動物園經營者原本費心蒐集、圈養的動物,因為戰爭的關係而主動且有計畫地被毀滅,並使用「處分」的字眼,隱然將動物視為財產或是破壞秩序者,與本章後述的慰靈祭宣稱的愛護動物精神,和所謂人與動物間建立「愛之絆」的戰爭宣傳,無論如何都是矛盾的,因此當書寫者回顧這段人與動物關係的歷史時,顯示出的創傷也特別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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