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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內容連載 頁數 1/2
第一章
揭發 充分揭露案情事實之行為

我十歲就開始上法學院了。我老愛這麼說,也挺享受人們用那種「這傢伙一定是某種天才」的眼神看我。

那倒是真的。

呃,好吧,應該說「算是」真的吧。

我的確十歲就開始上法學院了,但那是因為我們家付不起保母費,所以老媽拖著我去跟她上所有夜校的課。

我都快煩死了。你覺得數學課很無趣嗎?法學院才是無聊到爆。我不可以亂動,或老被提醒「看在老天分上,別發出任何聲音,西羅」。我必須紋風不動坐在那裡,聽教授們喋喋不休的談論侵權、信託權利及「易碎頭殼」規則。(譯注:又稱「蛋殼頭蓋」規則,是侵權法的常見術語─若傷害種類可以預見,但由於受害方一些既有的特殊情況,導致無法預知的嚴重傷害,被告人仍須負起全部責任)。「易碎頭殼」聽起來雖然好玩,可是跟所有其他法律垃圾一樣無聊至極。

唯一比上課更糟的事,就是幫老媽準備考試。老媽會壓力破表,所以我只得一遍又一遍為她朗讀準備的問題。為了做好萬全準備,老媽會逼我陪她熬上兩夜。

還有學期報告。老媽簡直把我當成她的專屬圖書館奴隸。當她用兩根手指打著報告或─信不信由你─去外頭放風抽菸時,本人必須跑腿幫她借需要的十磅重厚書,或複印六千頁法規。

我若膽敢發牢騷,她就澈底翻臉,尖聲數落我不知好歹,忘恩負義!她寒窗苦讀還不都是為了我!好讓我─而不是她─過上更好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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