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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是,美國前總統小布希(Bush Junior, George Walker Bush)和不少支持新自由主義的人士,竟然都曾極力主張,對於窮人和弱勢者的濟助,應從國家手中改由宗教或慈善團體來承擔。這真是看不見歷史的教訓、大開歷史的倒車。宗教或慈善團體所能募得的款項,對於照顧窮人和弱勢者,不僅很不穩定,還恐怕是杯水車薪。 史賓漢蘭制下的勞動怠惰以及扭曲 不過,吾人倒也必須承認,課徵濟貧稅之舉,隨著成效和規模的擴大,問題也跟著滋生。常見的批評是,廣泛的徵收和龐大的資金管理,能否廉潔而有效率?並且,即使其廉潔和效率達於一定水準,濟貧法本身的不同設計,也往往會導致不同的副作用,這一點毋寧更飽受爭議。 譬如在一六六二年,英國查理二世(Charles II)對濟貧法的修改,確認了貧民的認定方式,就遭致亞當斯密的批評,說它「妨礙勞動的自由移動」,使得貧民無法遷移到缺工地區,以賺取較高的工資。而這等於是宣告了他們永遠無法改善生活水平,只能繼續忍受本地的微薄工資(Smith 著,2009:107-109)。 一七九五年,英國逐步實施的「史賓漢蘭」(Speenhamland)制,則引發了更大的爭議。它根據麵包價格的漲跌以及妻小的人數,來決定每個人每週可享有多少最低所得。不管你有無工作、又已有多少收入,只要未達此一最低所得,就由教區給予補足。 這是巨大的轉變,開創了前所未見的先河。 原本,自伊麗莎白版本的濟貧法以來,只有無工作者才可以得到救濟;其餘的貧民則強制勞動,無論你的工資有多少。這高度體現了當時的禁慾主義新教倫理。他們要求將一切光陰都全力投入各個人的世俗職業,並為此辛勤劬勞;同時,還將勞動推崇為一種特別有效的禁慾途徑。 他們更由此而反過來認定,貧窮正就是懶惰的結果;或者說,是缺乏禁慾主義的品性所致,有了錢就會亂花。以此而言,窮人其實是咎由自取。並且,救濟窮人的最好方法,是強制地送去習藝訓練所,培養工作能力,絕非直接給他們錢財和食物。 但如今在「史賓漢蘭」制下,只要既有的收入低於補貼標準,即使已經有了工作,仍可以獲得救濟。這隱含了一個很糟糕的問題,即對那些下層階級而言,無論工作或不工作,反正經過補貼之後,最終所得都是一樣的。因為在鄉間,工資一向很少高於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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