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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內容連載 頁數 1/2
蘇炳坤很少笑。就算笑,也只是嘴角微微往上揚,隨即回復緊抿著嘴,一臉嚴肅的模樣。
 
第一次(透過電視螢幕)見到他,是二○一八年八月八日臺灣高等法院做出無罪判決那日。他在親友律師團的簇擁及周遭熱烈的歡呼聲中,緩緩從法庭走出來。一路上有人向他恭喜,他馬上鞠躬道謝,有人想跟他握手擁抱,他亦一一回禮。但我注意到,他的臉上沒有笑容,一點都沒有。
 
「你現在有什麼感覺?」記者把麥克風遞向他。
 
「什麼感覺?」他眨了好幾次眼睛,像是努力克制情緒,發出顫抖的聲音:「說真的,我高興不起來。我是個清清白白的人,煎熬了三十二年,講良心話,已經太晚了。想起這件事,我還是會掉眼淚,我的心非常痛,真是把我的人生都毀掉了。」
 
分明該是歡欣鼓舞的時刻,為什麼他沒有應有的興奮,反而是黯然?這個畫面成為我最初的疑問,也成為撰寫此書的叩門磚。
 
原本我以為,只要把案件始末原原本本的寫出來,就是個很好的故事了。沒有想到,待真正開始動筆了,才發現這是件很難讓人相信、進而引起共鳴的案子。
 
說起來,這是個不合邏輯、充滿漏洞的故事,若是寫成劇本搬上銀幕,肯定會噓聲四起,罵聲不斷吧。那時蘇炳坤事業頗為成功,何苦冒那麼大的風險去搶銀樓?他與「共犯」郭中雄早已翻臉多年,互不往來,怎麼可能合作搶劫?郭中雄坦承是被警察刑求才亂咬蘇炳坤,為何檢察官與法官都置之不理?銀樓老闆分明否認搜到的金飾是他的,警方是基於什麼理由仍執意聲稱是贓物?更令人不解的是,一起疑點重重、破綻百出的案子,為何連續聲請四次再審與四次非常上訴,都沒有辦法翻案?
 
這起案件赤裸地揭露了昔日司法系統的沉痾,包括任意指控、嚴刑逼供、調查粗疏、自由心證寬鬆、有罪推定的偏見;面對有疑慮的案件,法院多半沒有勇氣推翻前審的判決,只能像皮球般把案子往下個階段踢。這樣的辦案過程,光是想到就讓人膽顫心驚。
 
時至今日,只要打開記憶的閘門,蘇炳坤總是緊鎖眉頭,不曾流露洗刷冤情的喜悅。是啊,花了這麼多年的時間,證明一件自己沒做過的事,就算司法還他清白了,又有什麼值得高興的?
 
蘇炳坤的不甘與不滿,固然是刑求與冤屈所帶來的恥辱,但我總以為體制的噤聲不語,才是讓他困在循環的哀傷與憤怒裡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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