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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需要計畫,
而是要活出自己的故事
法蘭克.馬特拉◎文
 
【引文】
 
生而為人,我們都渴望自己的生命是重要且有意義的。但想要活出真正「有意義」的人生,你需要的不是計畫手冊,而是寫下屬於你獨一無二的故事!
 
※幸福是個糟糕的人生目標
 
「那些專注於自身幸褔之外事物的人,(我認為)只有他們才是快樂的;這些人關心旁人的幸福,專注於使人類更好,甚至某些藝術或愛好,他們並非視之為手段,其本身就是理想目標。雖然他們的目標是其他事物,但他們也順道找到了幸福。」──約翰.彌爾(John Mill),《約翰.彌爾自傳》(Autobiography),一八七三年出版。
 
我們的先祖曾經透過偉大的故事抑制對於意義的渴望,然而如今已失去聯繫,我們進行心理分析,並將人類的存在簡化為離苦得樂的樣板。幸福取代先前的超凡價值觀,成為值得我們渴求的人生目標。因此,現代西方文化中,快樂變成了最令人額手稱慶的人生目標。這也是一門大生意:這個主題在西元二○○○年不過出版了五十本書,八年之後,出版書籍的數量增加至將近四千本。今日,豪華企業聘雇幸福長,協助確保員工的幸福感,從飲料到香水,各式商品的行銷手法都強調提供消費者整罐裝的快樂。
 
甚至就連政府也越來越注意這一點,全球幸福報告(World Happiness Report)按照國民自我感知的幸福程度,將一百五十六個國家排名,此份報告於二○一二年首次發布,自此之後成了備受全球期待的報告。從一九七○年代以來,不丹這個迷你國家持續保持他們政府的目標,維持領先的國民幸福總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而非國民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雜誌文章、書籍、歌曲、廣告,以及行銷計畫,還有學術研究,無不投入此項主題。我們可以大膽地說,今日對於快樂的平等主義,那種把握當下、獲得快樂的概念已成為一種執迷,這個社會不只將這種追求視為個人的權利,更是個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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