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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營事業股票補償地價的政策選擇
 
如前述,國府戰後在台灣推動土地改革時,延續國共鬥爭的邏輯,宣揚其土地改革的模式不同於中共的暴力土改路線,中共的土地改革是無償沒收地主的土地,而台灣的土地改革則必須要補償地主。然而當時國府在台財政上極為困窘,如何尋找財源來支付地價補償則是個現實上的難題。本章第一節將討論國府在當時困難且有諸多限制的環境中,就地價補償的方式而言,所面對的可能選擇為何。第二節則將探究這選擇以公營事業股票作為地價補償作法的歷史性來由為何。雖說以公營事業股票作為地價補償是一項有積極意義的政策,然而就如雷正琪所指出,台灣土地改革選擇以公營事業股票作為地價補償是一創舉,顯示這政策實不同尋常。
 
(一)選擇地價補償的方式
 
自1927年國共分裂以來,在隨後數十年的國共鬥爭過程中,國民黨內部對於土地改革的態度並不一致,並且可說主要是被動地在回應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是直到內戰失敗,認識到中共的軍事勝利源於其成功的土改,才促成或加強了蔣中正及陳誠等人推動土地改革的決心。因此,先是在1949年的兵荒馬亂中施行了三七五減租,隨後在遷台後的1950年代初期,在政治高層蔣中正及陳誠的堅持之下,配合著此波國民黨的改造計畫,國民黨於1951年中通過決議,決定進一步推行限田政策,但要如何進行以及地價補償的方式等議題則尚待進一步確定。
 
鑑於當時政治局勢已暫趨穩定,黨內有些人不贊同用強制徵收土地的方式來進行土地改革。例如國民黨傳統土改派領導人物蕭錚,即曾於1951年初向省主席吳國楨提出「間接扶植」自耕農的方案,主要是向佃農提供優惠貸款、加上政府債券來向地主購買土地,而非強制徵收土地。為此蕭錚以土地銀行董事長身分,試圖申請美援及世界銀行貸款,來支付地價補償,但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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