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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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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歲,剛上高中一年級的我,就知道我想當作家。這個想法是怎麼冒出來的,我記得一清二楚。
 
我的英文老師是玫.傑普森(May Jepson)小姐。她出了很多作文功課,對我很好。寫作,素來難不倒我。有一次,老師要我們寫足兩頁,說明自己的生涯計畫。我知道我會上大學,這是家裡的規矩,但畢業之後要幹什麼,卻沒有清楚的概念。我父親是律師,但這些年來卻只零星執業過幾次而已;其他時間,他投資酒店、銷售保險、開了一間玩具店、參與開發計畫,蓋了幾棟房子,還從事好些自認會發財的事業,幾乎全部鎩羽而歸。我一點都不想尾隨他的腳步。他曾經希望我能當個醫生,但我不認為自己對行醫有絲毫的興趣。我不知道我能幹什麼,在作文中流露出徬徨,列舉了我很小很小的時候,見識過的幾種職業。我一度想要當清潔隊員,直到我媽說,做那行手掌很容易皸裂,這才作罷。
 
通篇作文行筆輕快。我還記得結尾。「讀過這篇作文,」我寫道,「有件事情倒是很清楚——我絕對當不了作家。」
 
傑普森小姐給我A。更重要的是她寫的眉批,就在我結尾最後一句的旁邊,她寫道,「我可沒這麼確定。」
 
讀了她的評語,我立定決心,我要當作家。
 
我已經得到某些證據:我或許稱不上才華洋溢,但對於文字的運用,相當得心應手。八年級,校方要求我們參加由《水牛城晚報》(Buffalo Evening News)與美國退伍軍人協會聯合主辦的徵文活動。那年的主題是:「什麼是美國主義?」艾利郡的所有學校都必須要投稿。最後,從普通高中、重點學校湧進的徵文,分成三類:城區、郊區、教區,決選出最後的十二篇優勝作品,而我的作品正是其中之一。
 
我已經不記得我寫些什麼了。想來跟卡爾文.柯立芝(Calvin Coolidge)的牧師反對罪惡一樣,我肯定擁護美國主義。有關內容,只記得這麼多了。交稿前,媽媽幫我看了一遍,做了一兩個小修正,這裡、那裡潤色一下。我的英文老師,詹森女士,選了兩篇:一篇是我的,另外一篇的作者是代表第六十六公立學校的羅蘭.琥珀(Lorrain Huber)。她沒動內容,卻對筆名有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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