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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漫博
內容連載 頁數 1/7
人物與創作者
 
故事人物活在虛構世界的方式,似乎和我們活在現實中沒什麼兩樣,但一則故事裡的卡司依然是人為創造出來的,就像芭蕾舞團一樣,有安排好的舞碼與走位,以達到作者的目的。作者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作者要這麼做?為什麼要花時間創造人類的複製版,不去和朋友家人相處、享受他們的陪伴?因為現實永遠不夠。我們的心智渴望意義,但現實無法提供清楚明確的開頭、中間、結尾——故事做得到。我們的心智渴望不受拘束地深入了解自己,深入認識他者祕而不宣的自我,但真實的人不管內在、外在都戴著面具,有所偽裝。故事人物則不然。他們堂而皇之地登場,讓我透徹了解後離開。
 
事件本身沒有意義。閃電擊中一塊空地沒有意義,但擊中一位流浪漢就有意義了。當一個事件有了人物,大自然的漠然瞬間充滿了生機。
 
創作故事人物時,你會自然地採集不同的人性切面(你對自我的理解、對與你相似又不相似的人的理解,以及周遭人等具備的不同性格;他們有時很奇怪,有時很老套陳腐,上一秒很迷人,下一秒又令人生厭),以便創造虛構的人物。但你很清楚,你創造出的人物,和現實生活中啟發這些人物的靈感來源,兩者並不相等。雖然真實生活中的人可能會激發作者的創作靈感,但就像一個母親愛小孩的方式和愛丈夫的方式必定截然不同,作者十分清楚,在自己的故事花園裡茁壯的故事人物,和長出人物的種子,他愛這兩者的方式也大相徑庭。
 
那麼,好的故事人物需要「什麼樣的」創造者呢?以下是作家必須具備的十項能力。
 
1.品味
 
學會在他人的創作中辨別好壞並不難,但要能看出自己作品的缺陷,需要膽識和判斷力。這樣的膽識和判斷力來自你天生對庸俗的嫌惡,以及能鑑別乏味與有趣、了無生氣與生機勃勃的好眼力。因此,一個藝術家得具備敏銳的厭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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