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諮商展_加碼
內容連載 頁數 1/5
105年司法官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三題〉

滿分30分∕答題時間25分鐘∕建議字數600-800字

甲基於對社會現況不滿等動機,某日夜間持爆裂物搭乘臺鐵電聯車途中加以引爆,造成附近乘客多人輕重傷,甲亦因操作不當致自己身受重傷,與其他受傷乘客一併被送醫急救。案發後,經警察機關調取車站監視器畫面,發覺甲、乙二人行跡可疑及乙趁隙逃離現場的跡證。遂依法詢問於醫院治療中之甲,並提示所調取之乙前科紀錄表之照片供甲指認,甲指稱乙係其認識多年的朋友,本件爆炸案是由乙所主謀策劃云云。案經檢察官依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共同被告甲、乙二人,被告乙於審判中主張其僅提供火藥給甲製作爆裂物並協助搬運而已,並非由其主謀策劃。試問:

(一)被告甲於警詢中依前科紀錄表之照片單一指認乙之陳述,得否作為證明被告乙有罪之證據?(15分)
(二)法院關於被告乙涉嫌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罪之證據調查,應如何調查共同被告甲?(15分)
 
本題分析
命題焦點
一、偵查――指認
二、審判程序
 
關鍵法條與判決
刑事訴訟法§§155、158-4、159-2、159-3、159-5、287-1、287-2;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25 號判決、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047號判決
 
爭點分析
一、本題係針對指認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證據效力作測驗。
二、本題主要係測驗共同被告於審判程序中,應如何為證據調查。
 
作答方向
一、關於指認方式,大致上有單一指認、列隊指認、照片指認,其中單一指認具有高度的暗示性,且容易造成與犯罪嫌疑人長相或服裝相似者,遭到誤認,照片指認則因照片隨著放置時間的延長,清晰度容易改變,甚至有泛黃問題,或是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過往照片,使證人難以辨認,因此多數偏向採取真人列隊指認之方式為之。惟在合法性上,倘若違反相關行政規則,其法律效果亦有採取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158 條之4 的看法,或認為僅影響法院證明力心證判斷。
51 2 3 4 5 下一頁 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