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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臺灣期交所於 2001 年的年底推出選擇權這個新商品,讓台股的投資人在交易股票以及期貨指數等金融商品之外,多了一項新的選擇。
 
本人從 1997 年起,開始在期貨公司擔任營業員,當臺灣期交所推出選擇權這種全新的金融商品之後,看到許多客戶因為不熟悉這種新商品,加上受到一些對於選擇權也是一知半解的營業員誤導,認為選擇權的買方只需要支付些許的權利金,而且最大損失就是支付的權利金以及有獲利無限大的想像空間,而陷入選擇權的買方是「以小博大,獲利無限,風險有限」的迷思,便前仆後繼地投入這個需要專業、看似沒有風險,但其實風險極大的商品交易。
 
也因此,在期交所推出選擇權交易的初期,市場有 80%的成交量都是由選擇權的買方所創造出來的。但經過一段時間之後,散戶交易量的佔比開始下降,最大的原因是,大多數的買方因為不堪交易長期的虧損而離開市場了。有些交易人甚至認為買方要獲利有難度,而開始轉向風險更大的賣方。
 
接著,台股選擇權也給賣方上了一課。2018 年 2 月 6 日,這是繼 2004 年 3 月 19 日的兩顆子彈事件之後,在台灣選擇權交易史上,再度出現選擇權賣方的大屠殺事件。造成整體賣方損失大約 40 億元,違約交割金額高達 13 億元的慘劇。
 
選擇權買方獲利不易,需要忍受長期的虧損,才有機會迎來一次的大獲利。選擇權賣方容易獲利,但有可能一次的大虧損,就將長期累積的獲利一次賠光,甚至倒貼。選擇權買方是「九死一生」,賣方是「九生一死」。
 
2022 年 11 月,台股指數選擇權邁入第 21 個年頭,投資人在台股指數選擇權的交易日趨成熟,為了讓投資人有更多的交易機會以及滿足各種策略性的交易需求,臺灣期貨交所順應全球的選擇權交易趨勢,再推出雙週到期的選擇權這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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