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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蘇打綠主唱青峰與唱片公司「林暐哲音樂社」解約,林暐哲認為青峰未經公司同意、演唱合約期間的作品,已違反著作權法,因此相繼提出民、刑事訴訟,但都接連敗訴。
 
青峰前些日子在臉書上發文:「目前市面上能聽到以『蘇打綠』之名的所有舊有檔案、母帶,都還在被有心人士,以各種想盡辦法利用。可以的話,請大家別再在所有平台上聽舊版了,(有CD 的盡量聽或分享都無所謂)。你的每一次收聽,都是助紂為虐,都是在給有心人士子彈想辦法整我們。」
 
很多聽眾、網路鄉民看得一頭霧水,為什麼明明案件勝訴了,還會有這些問題?究竟案件勝訴拿回來的權利是什麼?拿回來的權利跟平台上的「舊版」有什麼不同?跟 CD 有什麼不同?完成一首歌需要經過什麼樣的步驟?而這些步驟為什麼又會將前面不同的權利分割開呢?
 
一首歌的誕生
 
兩個人譜出了主旋律後,搭配自己擅長的樂器像是吉他、鋼琴,完成所謂的demo,也就是俗稱的試聽帶。如果唱片公司開會決定採用了這首歌,除了作詞、作曲的重製(又稱首次機械性灌錄,即「first mechanical」 )授權費用外 ,還會撥一筆單曲或是專輯的製作費用,聘請製作人出來統籌,製作人再將這筆製作費用分配給編曲、錄音師、混音師、樂手等角色參與錄音工作。當然有些製作人非常全能,可身兼上述角色,剩下來的製作費用當然就可以順理成章進到自己口袋。
 
看到這麽多職位的專有名詞是不是嚇到了?我來簡短說明每個職位的工作內容:
 
●製作人|整首歌的老大,決定一首歌的風格走向、控管預算、跟業主對接,有點像是影視圈的製片+導演。但有時會另外開出一個執行製作的位置,讓製作人可以更專心於創作本身。
 
● 作曲人、作詞人|基本上就是產出你在 KTV 唱歌時唱的歌詞、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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