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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韻律美學的發展而言,從純任自然到有意識地進行人工調節,即或未明文規定,其間仍潛藏著許多創意與變化;即或有意識地建立調聲規範,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不難想見,過程中必然經歷了許多如何建立常規的商榷,不同典範的競爭,在規範與創新之間不斷地拉鋸。以律詩為例,它是中國傳統詩體中,作品流傳最廣、使用者最多的體式。它的體式規範如何從現存的唐代《詩格》所記,發展到見載於明代典籍的「平仄譜」,乃至於清代盛行的「聲調譜」?這無疑是古典詩學不容略過的歷史議題。在長達超過一千多年的發展過程,各個階段都有可能因為不同的韻律體察,而對規範有所調整,體現出不同時代創作者對於詩律結構與調聲法則同中有異的認知。譬如說,近世除了有通行的平仄譜流傳之外,也有五言詩須「二四黏對」,七言詩須「二四六黏對」的口訣,但在唐代現存的《詩格》中,我們只看到初唐元兢「調聲三術」有「拈二」的說法,「拈二」固然已具「黏對」的概念,但明文規範的只有五言的第二字,那麼是在何時「黏對」法則從「第二字」發展到了「二四字」及「二四六字」?又譬如說,現今也有句尾須「避下三平」的說法,但這顯然與元兢「調聲三術」的「相承術」是相互矛盾的,唐人是否有此避忌,又定型於何時?甚至應該追問唐人對於「下三字」有無更整全的規範理念?又由於規範位置相互關涉,「下三字」與主導節律「二四黏對」、「二四六黏對」的互動關係為何?這些發展細節理應有溯源性的探究,以釐清其間的發展步驟與關鍵轉折,方能具有一個通貫性的把握與邏輯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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