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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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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台灣國際法學會 ‧ 十周年論文集 ◆

  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是已定或未定?
  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所面臨的問題是什麼?
  如何讓台灣成為正常化國家?

  陳隆志 李鴻禧 尤 清 許慶雄 蔡育岱 林佳和 施正鋒
  廖福特 張文貞 陳耀祥 蕭仰歸 李文良 林廷輝 高銘志
  趙國材 李明峻 王思為 鄭文中 陳文禹 謝若蘭 陳慈幸 ── 專業剖析

  ▍二十一位國際法專家,層層剖析錯綜複雜的台灣國際關係!

  本書以國際法的角度來探討台灣地位的現狀,並提出以「台灣」為名參與國際組織的可行策略。此外亦對人民自決與補償性分離、台灣主權獨立路線的分與合、聯合國糧農組織與糧食安全、金融監理之國際互助、碳補集與封存科技、國際人權保障、國際海上勞動公約對台灣勞動法制之衝擊、日本實踐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之分析、國際核損賠償制度、日本少年法修法趨向與處分等重要國際議題作深刻探討,是了解台灣國際法律地位與全球趨勢的重要專書。

本書特色

  台灣國際法學會十周年論文集,由陳隆志、許慶雄、李鴻禧、尤清、許慶雄等二十一位國際法權威學者,層層剖析錯綜複雜的台灣國際關係!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台灣國際法學會/編


  感於台灣應以新視野提昇國際法研究,使台灣地位及國際法相關議題之研討更為蓬勃發展,因此多位國際法專業人士於2001年9月16日正式籌設台灣國際法學會,期能透過學會的成立共同研究國際法問題,促進台灣國際法研究之永續發展,提昇國際法學術研究水準。

  學會現任理事長為顏慶章教授;常務理事為陳榮傑教授、邱晃泉律師、吳東昇博士以及廖福特教授,秘書長由洪思竹教授擔任,副秘書長由李明峻教授、王思為教授、林廷輝教授以及雷珍納女士擔任。
 
 

目錄

序言/黃宗樂

【第壹部 台灣‧主權】

一、舊金山對日和約、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國際法律地位/陳隆志
  壹、前言 
  貳、《舊金山對日和約》與台灣國際法律地位 
  參、台灣國家進化論 
  肆、由國家進化到國家正常化 
  伍、台灣要入聯與聯大第2758號決議 
  陸、結言 

二、「東方世界法治主義之錯綜複雜底政治意涵」──台灣移植繼受之歷史素描/李鴻禧
  壹、西方法治之東方移植 
  貳、西方法治思想V.S.中國法制思想 
  參、日本統治台灣時代法治之政治意涵 
  肆、戰後台灣法治意涵之錯綜複雜 
  伍、收筆(mon-epilog)

三、人民自決與補償性分離──兼評國際法院Kosovo案諮詢意見/尤清
  壹、前言 
  貳、人民自決權與國家領土主權 
  參、分離(獨立) 
  肆、評論國際法院Kosovo案諮詢意見 
  伍、回顧與前瞻 

四、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國際法理論/許慶雄 
  壹、前言 
  貳、國家參與國際組織的國際法理論 
  參、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先要解決國家地位問題 
  肆、申請加入聯合國是核心問題 
  伍、現階段台灣參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問題 
  陸、結語──立即可行的策略:排除香港化、追求主權化 

五、從百家爭鳴到隱聚山林:辯證台灣「主權」獨立路線的分與合/蔡育岱 
  壹、前言 
  貳、有關台灣地位現狀的探討 
  參、有關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分析 
  肆、理想與現實的妥協與堅持:何去何從? 
  伍、結論 

【第貳部 台灣‧人權】

一、 真的有國際人權法指涉的普世人權?政治哲學世界公民主義(Kosmopolitismus)與特殊公民主義(Partikularismus)論戰下的人權圖像落差/林佳和 
  壹、Extra rempublicam nulla iustitia 
  貳、舉例:內涵層次差異的國際社會人權 
  參、基本提問:世界公民主義與特殊公民主義之核心主張 
  肆、另一思考進路:Rainer Forst《要求合理化之權利》 
  伍、結語:在台灣的社會權力關係脈絡下? 
  參考文獻 

二、加拿大Métis原住民的認同與身分/施正鋒 
  壹、前言 
  貳、集體認同產生的理論 
  參、原生論下的認同 
  肆、結構論下的認同 
  伍、建構論下的認同 
  陸、國家體制中的Métis法定身分 
  柒、結語 
  參考文獻 

三、日本實踐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之分析─國內法院適用及國際審查報告/廖福特 
  壹、日本與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貳、日本國內法院之適用 
  參、國際審查日本之國家報告 
  肆、結論 
  參考文獻 

四、NGO與跨國憲政主義的發展:以台灣加入國際人權公約的實踐為例/張文貞 
  壹、前言 
  貳、NGO在國際規範形成上的角色 
  參、NGO對台灣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的影響 
  肆、結論 
  參考文獻 

五、全球化時代之國際人權保障──以網路言論自由為例/陳耀祥 
  壹、前言 
  貳、全球化與國家功能變遷 
  參、建構全球性人權保障機制──以網路言論自由為例 
  肆、結論 
  參考文獻 

六、國際海上勞動公約對我國勞動法制之衝擊/蕭仰歸、李文良 
  壹、前言 
  貳、國際海上勞動立法 
  參、我國海上勞動法制 
  肆、國際海上勞動公約對我國勞動法制之衝擊 
  伍、結語 

【第參部 台灣‧世界】

一、從國際核損賠償制度論美國在馬紹爾群島核子試爆損害賠償案/林廷輝 
  壹、前言 
  貳、國際核損賠償制度:巴黎公約體系與維也納公約體系 
  參、美國核子試爆與核損賠償 
  肆、向美國國會請願 
  伍、結論 

二、碳捕集與封存科技適用清潔發展機制之現況與挑戰/高銘志 
  壹、前言 
  貳、碳捕集封存科技適用清潔發展機制之現狀 
  參、碳捕集封存科技於適用清潔發展機制之挑戰 
  肆、結論 

三、日俄戰爭期間所涉及之國際法問題/趙國材、李明峻 
  壹、前言 
  貳、日俄雙方的宣戰與停戰問題 
  參、日俄戰爭與中立國之問題 
  肆、海戰方面的相關問題 
  伍、其他相關國際法問題 
  陸、結論 

四、聯合國糧農組織與糧食安全/王思為 
  壹、前言 
  貳、糧食安全 
  參、聯合國糧農組織 
  肆、其他與糧食議題相關的聯合國體系 
  伍、檢討與結論 

五、金融監理之國際互助初探──瑞士法制之觀察/鄭文中、陳文禹 
  壹、緒論:金融監理國際化之形成 
  貳、國際行政互助與國際司法互助 
  參、瑞士證券交易法國際行政互助之架構 
  肆、外國監理機關請求行政互助之流程 
  伍、可能產生之特殊問題 
  陸、成為國際證券管理委員會之完全會員後 
  柒、代結論─對於我國法制之建議 

【第肆部 法學一般】

一、從「法律與社會學會」看法律與社會科學的跨界研究領域/謝若蘭 
  壹、前言 
  貳、「法律與社會學會」簡介 
  參、【法律與社會(研究)】在美國學術界的現況 
  肆、結語 

二、日本少年法修法趨向與處分/陳慈幸 
  壹、前言 
  貳、近年日本少年法重要修正歷史經緯 
  參、目前日本少年法基本構造與重要問題 
  肆、結論:裁判員制度引入後少年法之趨向
 
 

序言

  西元2011年8月15日,欣逢台灣國際法學會名譽理事長 彭明敏教授八十晉八華誕,理事會決議出版論文集,以申祝賀之忱。徵稿函件發出後,反應熱烈,惟 彭教授清虛謙遜,再三婉謝,乃不得不中止徵稿,而就已決定惠賜之鴻文,徵得執筆者同意,以《台灣國際法學會十週年論文集》名義出版。由衷感謝執筆諸賢惠賜鴻文,共襄盛舉。

  本論文集共收錄論文二十篇,皆是珠玉之作,依其性質,有涉及主權者,有涉及人權者,有涉及世界者,主編將之分類為「台灣‧主權」、「台灣‧人權」、「台灣‧世界」,顏曰《台灣‧國家‧國際法》。論文彙集後,李明峻秘書長囑愚寫序,愚原不敢僭越,惟李秘書長強調,本論文集發端於愚理事長任內,由愚寫序,名正言順。在盛情難卻下,只好從命。

  台灣國際法學會成立至今已滿十年,在歷屆理、監事規劃、推動,全體會員積極參與,以及各界鼎力支持之下,欣見十年有成。除舉辦無數的學術研討會外,最可頌者,儘管經費拮据,仍自2004年以來發行《台灣國際法季刊》;自2006年以來設置「國際法碩博士論文獎」;自2008年以來設置「彭明敏國際法講座」,殊屬難能可貴。《季刊》的發行,對促進我國國際法學的進步及宣揚台灣主體性理念,貢獻甚大。「論文獎」迄2010年頒發碩士論文獎十二人(博士組從缺),對獎勵研究生研究國際法及提昇國際法研究風氣,績效卓著。「講座」係在愚擔任理事長時所設置,迄2010年,承李明峻、武田美紀子、廖福特諸同道悉心安排,先後邀請日本東京大學教授大沼保昭先生、前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安藤仁介教授、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法學院新科院長Sakda Thanitcul教授、英國Leeds University法學院院長David Wall教授、韓國首爾大學教授李相冕博士擔任主講人,對彰顯台灣國際法之父彭明敏教授之非凡成就及促進國際間國際法學之交流,深具意義。

  為鼓勵台灣對國際法的研究,日本國際法大師安藤仁介教授將其國際法藏書全部贈與本會,本會闢為安藤文庫,置於辦公室,供會員及各界使用;為協助本會推展會務,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所長林志剛律師長期提供辦公室予本會無償使用,並慷慨捐助本會,均令人感激不已。

  台灣當前最重要的課題,莫過於如何向國際社會發聲?如何爭取參與國際社會尤其加入聯合國?因此濟濟台派人士寄望台灣國際法學會能充分發揮國際法論述平台的功能,促使台灣走向國際社會。前總統府資政陳繼盛博士、前台灣駐德代表尤清博士、前考選部長劉初枝教授等遇到愚時,均再三致意。愚深信,在台灣國際法學會不斷努力之下,必能如陳隆志教授擔任理事長時所言,「使國際法在台灣生根、成長,順應新時代大環境發展進步,也可幫助台灣早日成為國際社會名實合一、正常化的第一流國家。」

  再度感謝各界的支持和鼓勵,也祝福台灣國際法學會日就月將、永續發展。

黃宗樂謹序於蘭園書屋
2012年6月21日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3264941
  • 叢書系列:Viewpoint
  • 規格:平裝 / 498頁 / 16 x 23 x 2.49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一、 舊金山對日和約、聯大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國際法律地位/陳隆志】

壹、前言

2012年是《舊金山對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done in San Francisco;以下簡稱《舊金山和約》)生效的六十週年。1951年9月8日簽訂、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台灣過去及現在的國際法律地位具有重大意義與權威性的國際條約。由於《舊金山和約》沒有定明日本放棄後台灣的歸屬國,當時的兩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日本放棄的受益國,造成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一度未定。不過,中國國民黨政權與中國共產黨政權援引「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及「波茨坦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對國際法律地位凌駕並取代上述兩宣言的《舊金山和約》卻避而不談。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驅逐蔣介石的代表,中國的聯合國席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所解決的是中國代表權問題,而不是台灣的主權問題。該決議完全沒有提到「台灣」,既沒有決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沒有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代表台灣及台灣人民。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別有用心,一再錯誤援引第2758號決議,以誤導國際社會接受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說法。

二次大戰結束後,台灣的主權懸而未定,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中國國民黨政權因國共內戰在中國大陸被打敗流亡到台灣,致使台灣主權的問題與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被牽連在一起。1971年聯合國通過第2758號決議,僅是解決中國代表權的爭議,既沒有解決台灣的主權問題,也沒有在聯合國監督下,舉行任何決定台灣何去何從的公民投票。有關台灣的國際定位,隨著時間的經過、國際與國內環境的變遷,延伸出「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是已定或未定?」、「台灣是不是中國一部分?」以及「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等錯綜複雜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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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民自決與補償性分離──兼評國際法院Kosovo案諮詢意見/尤清】

壹、前言

巴爾幹半島南斯拉夫聯邦瓦解後,聯邦各組成國相繼獨立,獨立後塞爾維亞共和國南部的一個自治省科索沃Kosovo中的阿爾巴利亞裔族群,經過10年浴血奮鬥,終於在2008年2月17日宣布獨立,旋即獲得70多國承認。塞國強烈反對並向聯合國控訴,科索沃宣布獨立違法,侵害其主權及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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