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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不能罷免
陳傳興
「道德不能罷免」,這是我們當下困境的最佳格言。倫理道德和法律、政府的三角力場碎裂後殘留的悖論,其價值將不下於西方哲學有名的永恆弔詭:「我(正在)說謊」,在地化後得以疑問句或否定形式代之,皆恆常而具普世價值。「道德不能罷免」,主受格的模擬雙重弔詭引申了主/被動關係曖昧性,反諷西方啟蒙與大革命一路傳唱到我們時已經磨損沙啞的,「主權在民」。怎麼讀聽?
「道德不能罷免」,既是一個現實的政治社會危機,也是理性實踐的極限困境,這或許又是另一個歷史精靈的狹詐詭計,壓縮歷史步程,開展摺曲碎形,迷惑的贈禮。「道德不能罷免」台灣歷史的一個悲喜(有人說是鬧劇,但少了吐火雜耍)定目劇,法(律)天平的傾斜棄置讓很多人狂奔哀泣理性、自由與民主的死亡,鼓吹激情,還是追隨道德,甚或宗教救贖?多令人訝異的一個新世紀末世終日錯亂異象?
「道德不能罷免」重蹈西哲的倫理學困境,也是法理學的終極地平線,謊言是否該承擔、具有法律責任?謊言是惡,但它是否是罪,在什麼狀況下以什麼形式?此刻台灣的政治危機中喧嚷爭執不已的道德問題,直接地當然聯繫到貪瀆事件本身,但背後其實凝聚一個重大歷史課題,它湧現成不可阻擋的洪流:實定法的有效性、合法性成為問題。這問題不再僅限於法理學者(或知識精英)論述場域,它已經成為常民生活的公共議題。
這個問題正代表一個大典範的轉變,實定法的宰制理性王國開始動搖,自然法、自然權開始爭取其位置和權利。台灣法學學術領域追隨西方法理學的這個典範傳統,同時在理論與實踐,並及倫理場域(專業倫理,執法者的失職……)全面潰敗。這是一個西方法學史中出現的道德與法律,實定法和自然法,淆混、澄清和抗爭與抑制的歷史課題 。
近代法理學家一直抗拒自然法滲透污染法律,不論是道德至上宰制法律或是道德法律化,法理學純粹性的要求從19世紀後是所有法理學者的共識與共同語言原則,不容懷疑。實定法興起也是在這個基礎和歷史點上。政治危機開啟了重省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之契機,公平正義原則、責任與義務、惡與罪、自由與平等等等問題就不再是道德學家、哲學家的言論遊戲,它們變成具體急迫的要求,獲得普遍性定言的地位與價值。
奔往自然法(權)疆界的庇護,頓時成為此時此地公民的普遍最後救贖希望,避開國家政治的外在逼迫和想像與象徵雙重秩序沙漠化的焦慮無著。但也許這個期望並不是那麼消極與抽象,如一般人所想像,自然法在法國大革命與美國獨立(宣言)都發揮極大的革命效力。一種革命性的自然法推動積極的激進歷史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