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溝通說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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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篇


工業生產指數
工業生產指數(Industrial Production Index,IPI)是衡量製造業、礦業與公共事業實質產出的重要經濟指標。工業生產所調查實質產出包括最終財、中間財與原物料在內。最終財是指供消費者、企業與政府機構使用的財貨;中間財是指供建築業、農業與服務業使用的中間投入物料;原物料則是指需要被各產業再加工處理的上游產業產出。

公司重整
指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的股份有限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時,為避免公司步上破產之路,可由具法定資格的股東、債權人或董事會決議,出具重整計畫,向法院聲請重整的再生制度。

一旦獲准,在公司進行重整計畫時,將可配合緊急處分產生暫緩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法律效力,藉由調整公司、債權人、股東與其他利害關係人間的權利義務,讓公司有機會重新營運。

公告土地現值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地方政府之地價評議委員會負責評定並公告行政區內的土地現值,並於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稱之為公告土地現值,在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分離課稅
分離課稅是指就部分依法免辦理合併申報的所得,以獨立的扣繳稅率,直接扣稅即完成納稅義務的課徵機制。

分離課稅的稅率最高達20%,例如短期票券利息,及每聯中獎金額超過2,000元以上的樂透彩金;分離課稅率最低者為金融商品投資收益,如不動產證券化或金融資產證券化的利息收益,只需按6%課稅。公債、公司債等金融債券利息分離課稅率則居間,目前為10%。

反傾銷
反傾銷是一國因應他國「傾銷」的策略。傾銷指得是一國把產品以低於正常價格或生產成本輸入他國市場的商業手段,而輸入國為了避免他國傾銷,造成國內產業受損或阻礙相關產業的建立,而採取「反傾銷」的貿易救濟手段。
通常是對進口貨物除課徵原有的關稅外,再課徵一定比率的特別關稅,也就是「反傾銷稅」。

加值型營業稅
我國自民國75年4月1日開始施行加值型營業稅(Value Added Tax,VAT),法定徵收率在5%到10%之間,行政院核定實際徵收率為5%。

加值型營業稅亦簡稱為加值稅,是對各個生產階段的加值(售價減去成本)課稅;出口貨物則採用零稅率。

與施行前的舊制毛額型營業稅比較,舊制營業稅因係按各階段交易的毛額課稅,加值稅僅就加值課稅的特性,因此擁有避免稅上加稅的優點。

台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
「台星經濟夥伴協議」簡稱ASTEP,是我國與星加坡於2011年開始談判洽簽的一項協議。其性質類似自由貿易協定(FTA),內容包括降低關稅、降低非關稅障礙、經濟合作或產業合作等。

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
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是台灣與美國於1994年9月19日簽署「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有關貿易與投資諮商原則與程序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TIFA)之簡稱。TIFA為推動台美雙方貿易、投資和商業合作的平台,也是台美間重要的貿易談判及經濟合作機制。透過此協定,可為雙方自由貿易協定的洽簽工作奠定基礎。條文中重要合作議題包括:推動台美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台美雙邊投資協定、台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藥品議題和智慧財產權議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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