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連載
頁數 1/5
荷蘭初期教育政策:
宣教、教化原住民及設立學校
宣教、教化原住民
臺灣對外來文明的第一次接觸,應可追溯至荷蘭人統治初期,當時已有少數外國傳教士深入原住民部落傳教,傳教士為了使原住民能更了解基督信仰,開始把宗教教育制度化。因為一開始荷蘭行政長官宋克(Sonck)殖民臺灣時,曾要求荷蘭派遣二至三位可讀經的改革教派傳教士隨行,希望讓當地原住民改信基督教,雖然派遣獲准,但這一批傳教士在性質上屬於「疾病慰問使」,並沒有實質執行洗禮儀式的權能。
一直到1627年6月,第一個真正有權能的傳教士甘治士(Candidius)抵臺,才開始荷蘭在臺灣的傳教事業,他也因此被稱為「臺灣文明化的開山祖」。因為宗教的力量無遠弗屆,政治軍事不能解決的問題,就可以透過教會來加以教化改變。主要對象以南部的平埔原住民為主,一開始先在新港社地區傳教,要求原住民拋棄舊俗、迷信並改信基督教,該區也在1630年起開始集體接受基督信仰教育。傳教士甘治士為了傳教順利,開始將一部份聖經與祈禱詞翻譯成新港語,並且將他所熟悉的新港語編輯成字典,且陸續在1637年擴大教化至蕭壟(現今臺南市佳里區)、新港(現今臺南市新市區)、目加溜灣(現今臺南市善化區、安定區)及麻豆(現今臺南市麻豆區)等臺南平原等四大教化地區。至1645年時已有七至八個聚落設有學校,男女學童近六百名。課程內容主要是以記誦聖經為主,致力信仰教育,以原住民語言來教學;教導原住民學習羅馬字,拼寫自己的語言,具有基本的識字能力,並教導進步的文明與生活習慣。
共
5頁
1
2
3
4
5
下一頁
跳到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