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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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我覺得,拷貝音樂不等於偷,應該用另一種方式描述
——尼爾‧蓋曼(Neil Gaiman
 
那是個思想實驗。我忘了故事怎麼開頭(顯然是外星人的陰謀),但後來的情節記得很清楚。
       
我們在百貨公司裡,有人放了兩個物質複製機,都有盆狀凹槽。你只要把某個東西放進第一個凹槽,按按鈕,第二個凹槽就會複製出一模一樣的東西。
       
於是我們整天都待在那間百貨公司裡,店裡的東西都以最低價出售,他們拚命用複製機複製東西,能賣的全部複製,但只能用支票或信用卡付款,不能用現金(因為你也能複製現金——此時顯然已非法律禁忌)。最後大家終於停手,開始認真思考新世界的考驗:所有的規則都變了,而工匠和工程師的需求大增。
       
大家發現有了複製機之後,廠商不會再製造幾百萬個一模一樣的產品,而會開始生產成千上萬個略有不同的東西。商店成為展示間,「倉儲」一詞成為歷史,於是1950年代的零售風格發生根本改變——不幸言中1958年後的長期衰退。
       
1990年代,我第一次聽音樂家朋友抱怨別人在音樂分享網站濫觴Napster偷了他們的歌時,便跟他們說了這個複製機的故事(我忘了故事的名稱和作者,直到我答應寫這篇前言才寫email問了一個朋友,然後我這個咕狗大神的新皈依者,才終於在幾十年後重讀了這個故事)。
       
我覺得拷貝音樂不等於偷,這種行為應該用另一種方式描述。這其實跟複製機的故事很像:你按個按鈕,東西就從凹槽裡出現了。換個方式說,我覺得實體音樂(如CD、唱片、錄音帶)的價值正快速流失,而另一些無法複製的東西(如現場演唱、粉絲互動等),價值正不斷攀升。
       
我也記得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當年是怎麼做的:一百五十年前,根據當時的著作權法,狄更斯的著作權在美國一文不值——他的讀者滿街都是,可是他一毛錢也拿不到。於是他乾脆把盜版當廣告,巡迴美國劇院朗讀他的書。他賺了一筆,也見識了美國。
       
後來出售音樂的方式真的發生劇烈改變,我並不覺得意外,只是默默旁觀。現在,連書籍出版的方式都面臨重大改變,不過,那些聲稱了解十年後出版業崩壞情形的人,要不是笨蛋,就是在自欺欺人。也有人相信天要塌下來了,但我不覺得這完全是他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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