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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回的法則
 
三世因果
 
「三世因果」縱貫過去世、現在世和未來世,而其他宗教只談現世,或只論及現在、未來二世;因此,三世之說可視為佛教教義的主要特色。
 
十二因緣
 
因 緣是產生果報的根本原因和前提條件,十二因緣又名十二有支、十二緣起,佛教把一切有情生死流轉過程細分為十二個部分,每一部分的因與緣都在不斷在變化,催 促有情眾生造不同的業、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果相隨,進而影響下一世的生命歷程。這十二因緣分別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 死,這十二個過程前後無間斷地連續,周而復始,至於無窮,使有情眾生流轉於輪回而不得出。
 
無明是對過去世煩惱的總稱,佛經也稱為「見思煩惱」,即見煩惱、思煩惱,就會產生迷惑、蒙蔽本性,故稱無明。
 
行是於過去世所造的善惡之業,行要受無明、即過去世煩惱的支配。
 
識在此處專指重新入胎時的意識、神識,受過去善惡之業的業力的牽引。比如前世為人的,因前世之業將轉生為動物,那麼他作為人的意識在入胎時也就相應地轉變為動物的意識。
 
名色名是心,色是質,即身體。名色是指托胎後至第五個七日,身體器官漸漸發育,但還沒有產生知覺、沒有精神活動。
 
六處六處即六根,包括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是認識外界的物質基礎,使有情能夠分辨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六處長成後,胎兒就明確形成了,假以時日便將脫離母體。
 
觸出胎以後至二到三歲之間,藉由六根與六塵的接觸,產生一定的感受,但還不知好惡,也未能有明確的想法。
 
受指六、七歲至十三、四歲時,思維發展,開始識別好惡、苦樂。愛是指十四、五歲以後,因為對世界已有所認識,所以開始有選擇地對外界附加自己的感情,對於喜歡的產生貪愛,成為這一世造業的原因。
 
取從二十歲成人以後,已經有了自主能力,對於不喜歡的要令其離開,對於喜歡的要努力追求,即是造「業」。
 
有是「取」的結果,因愛而取、而追求,產生的結果有善惡之分,這就成為下一世受業報的根源。
 
生是指在未來受生,這一世所造之業決定是否還重入六道輪回受生,前世今生的惡業如果沒有消除,一切有情眾生就都無法脫離輪回。
 
老死是有情由生到死的存續期間,身體逐漸衰老、最終壽命終止的這個時間,此時有情眾生「五陰之身,熟已還壞」,重新進入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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