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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資公司設立法律實務

中國外資公司設立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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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外商進入中國投資的第一步是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雖然中國官方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中外合作、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三種,但隨著2004年中國加入WTO,和開放許多外商准入領域,造成「中外合作」與「中外合資」外商投資企業數量大幅減少,目前實務中外商進入中國投資,設立的幾乎都是外商獨資的外資公司。

  設立一個既符合外商實際需求,又合乎中國法律規定的外資公司,是外商在中國投資獲利的第一步,但這其中牽涉到中國縱向的省、地級市、縣級市各級政府部門,也須經日後主管外資公司的橫向地方政府單位同意,像是外資主管機關(商務廳、商務委員會、商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等,唯有設立一個正確又符合外商真正需要的外資公司,走對在中國的第一步,才能確保外商在中國長久的利益。

  本書以170個主題及「准入與行業」、「類型與架構」、「註冊資本與出資」、「公司名稱」、「註冊地與經營地」、「經營範圍」、「董監事與高管」、「流程與證照」八大篇幅,將外商在中國設立外資企業的問題進行總覽,結合過去十二年設立了超過500家外商公司的實務經驗,為外商在中國設立外資公司所遭遇的問題提供全方位解答。

  ※本書秉持過去服務讀者的立場,提供讀者全新的檢索方式,只要透過富蘭德林官網www.myChinabusiness.com ,讀者以關鍵字進行全文檢索,很快便可找到與關鍵字有關內容及相關對應章節。

作者簡介

富蘭德林事業群

  富蘭德林事業群擁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逾百名專業顧問,是極少數有能力同步提供中國「涉外法律、財稅會計、資本市場」三大領域的專業團隊,客戶涵蓋台灣1/4上市上櫃公司,包含台灣第一銀行、彰化銀行、新光產物保險、台灣產物保險、長榮海運、友訊科技(D-Link)、琉璃工房、上海寶德汽車(BMW)、日立(HITACHI)、柯尼卡美樂達(Konica Minolta)等知名企業。

  富蘭德林自2003年起,即專注於輔導外商在中國股票上市,2007年上海首家外資中國A股上市公司「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深圳中小板「昆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深圳創業板「昆山新萊潔淨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2012年上海主板「怡球金屬資源再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皆為富蘭德林輔導在中國大陸掛牌實例。

  另外,首家2011年中國台商首家回台第一上櫃「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2011年上海首家台商回台第一上市「基勝工業(上海)有限公司」與2012年「鮮活果汁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皆為富蘭德林輔導掛牌案例,富蘭德林從中國「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深圳創業板」到台灣「第一上市、第一上櫃」皆已有上市輔導成功實例。

 

目錄

導讀
准入與行業
第二篇 類型與架構
第三篇 註冊資本與出資
第四篇 公司名稱
第五篇 註冊地與經營地
第六篇 經營範圍
第七篇 董監事與高管
第八篇 流程與證照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840490
  • 叢書系列:富蘭德林
  • 規格:軟精裝 / 416頁 / 16k菊 / 14.8 x 21 x 2.0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書籍延伸內容

活動贈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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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連載

◎ 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法律分析

簡單來說,電子商務是利用電腦技術、網路技術和遠端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買賣過程的電子化、數位化和網路化。電子商務的出現,使消費者足不出戶就可輕鬆採購到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務。而商家則從宣傳、銷售、結算、人員等各方面降低了經營成本,也實現了銷售管道的多元化和營業收入的大幅提高。

對經營者來說,電子商務中有兩個概念比較容易混淆,即網絡(台灣稱網路)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根據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於2010年5月31日頒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網絡銷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稱為「網絡商品經營者」;而通過網絡提供有關經營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的網站經營者,稱為「網絡服務經營者」。對於想從事電子商務的外商來說,首先要分清這兩個概念。

就目前政策來講,外商投資做為網絡商品經營者開展電子商務相對比較簡單。根據商務部於2010年8月19日頒布實施的「關於外商投資互聯網、自動售貨機方式銷售項目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272號文」)規定,經依法批准、註冊登記的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商業企業可以直接從事網上銷售業務,但應依法向電信管理部門辦理ICP備案手續。也就是說,外商投資貿易公司如欲通過網絡銷售產品,除依法向商務審批部門提交申請增加「網上零售」的經營範圍外,還要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請辦理ICP備案手續。但企業本質上還是普通的貿易公司,只是增加了網絡銷售這一特殊銷售方式而已,經營範圍通常描述為「某產品的批發、網上零售、傭金代理(拍賣除外)、進出口業務,並提供相關配套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另一種常見的電子商務模式,例如淘寶、阿里巴巴,則是利用自身網絡平台為其他交易方提供網絡服務,也就是網絡服務經營者。這種電子商務模式,目前對外商來說還存在一定的限制。依照272號文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利用企業自身網絡平台為其他交易方提供網絡服務,屬於增值電信業務,應向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而根據「外商投資電信業管理規定」,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增值電信業務的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的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且同時對於外方投資者有一定的要求,不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且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

網絡服務經營涉及的第三方支付業務,目前則根本不對外資開放。根據2010年人民銀行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於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的相關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這意味著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必須是百分之百內資公司,如有外資成分,則須等待央行另行發布管理辦法。

◎ 外商投資諮詢顧問業法律分析

諮詢業,是個包羅萬象的行業,根據諮詢內容的不同,可以設立不同類型的諮詢公司,如管理方面的諮詢公司、工程方面的諮詢公司、技術類諮詢公司等等。諮詢業是相對比較開放的行業,根據2011年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除了「法律諮詢」屬於限制類外,其他類型的諮詢都應當是屬於允許類的,其中,國際經濟、科技、環保、物流資訊的諮詢還屬於鼓勵類項目。但實務操作中,有些諮詢由於受限於政策變化也會暫時難以申請,如目前外資房地產諮詢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基本上是不批的。

由於目前中國還有很多行業受限制,或者有很多的准入條件,實務中,為了間接進入這些行業,有些外國投資者會先設立一家諮詢公司,並以諮詢公司的名義實際從事受限制的行業。比如要設立一家幼稚教育機構,工商部門往往以非營利性而不予受理,而教育部門則提出很高的准入條件,如需要中外合作、須滿足一定的師資數量、場地方面的要求等,因此外國投資者為了避免此類麻煩,往往會改設一家教育資訊諮詢公司來從事。其他比如建築設計行業,由於目前對外國投資者的設計背景和資格要求比較高,因此投資方也會先設立一家設計諮詢公司。但這種打擦邊球的方法存在一定法律風險,外國投資者需要謹慎對待。

設立外資諮詢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設立流程

由於諮詢行業通常不存在前置審批程序,也不像生產企業那樣需要進行環評,因此可以直接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審批,向工商部門辦理執照登記,其所須提交的資料與一般公司的設立無多大差異。如果順利的話,從審批到取得工商執照,一般兩個月就可以完成,甚至有些地方只要兩週就可以。

二、名稱

諮詢公司的名稱通常為「某某諮詢有限公司」,但不能脫離其經營範圍,實務中,審批部門和工商部門都要求公司的名稱與經營範圍第一句表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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