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版序
本書第六版出版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其網站上公告了保險契約法(保險私法)的許多修正草案條文,本書六版亦將之納入說明並納為附錄。兩年過去了,除了第107條、第107條之1未成年人與精神欠缺人的死亡保險規範因應輿論而修正之外,契約法部分的修正仍然無聲無息。在過去的五年之內,保險法關於保險業的規範(保險公法),卻以每年一至四次的頻率漸次修正。主管機關對於保險契約法疑難問題與其現代化的漠不關心,數十年來並無改變。其主因乃在於保險公法始為國家監理保險業的依據,保險私法的解釋適用者則是法院,與保險監理的關係較為淡薄。因為金管會對於保險私法的修法進度並無任何說明,外界難以得知,金管會2018年12月所預告的修正草案,是不是一個仍在進行中的修正草案。既未宣布中止修法或提出新版本的草案,本書仍然保留此一附錄以及相關說明。
本次改版仍然是繼續補充司法實務在保險法的最新動態,並補充新的研究文獻。近年實務上的幾個重大爭議,第一個是對人壽保險契約權利的強制執行問題。最高法院在過去兩年之間,陸續做成幾個採取肯定說的裁判,明顯與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19號提案所採取的否定見解不同。由於此一問題在終審法院似仍存在歧見,有待最高法院大法庭對此一法律問題加以裁判。第二個問題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與除外責任之間的區辨與評價,在實務上一直存在著爭議,而且同時涉及對保險契約條款的解釋。例如無人傷亡的自撞事故,被保險人未報警是不是便構成汽車保險不保事項中的「肇事逃逸」?保證保險中被保險人違反內控規範,是除外責任還是特約條款?越來越多的裁判採取不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值得吾人持續觀察與分析。礙於篇幅,部分問題只能另行撰文研究,而無法再本書中深入說明。
寒假期間改版,作業時間非常有限,可以如期付梓,要感謝林怡彤、李柔儀、陳聖寰、李家徹、王昭愉、彭家揚等多位助理協助費心校對。
這本書可以印到第七版,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因難以窮盡,就容我不再一一列名。謹此感謝來到我生命中的每一個人,尤其是養育我的父親與母親!
葉啟洲 謹序
2021年1月,於台北木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