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災難與臺灣災難史
壹、前言
依世界銀行2005年出版的《天然災難熱點:全球風險分析》(Natural Disaster Hotspots: A Global Risk Analysis)(Dilley et al., 2005)報告指出,臺灣是世界上最易受到天然災害衝擊的地方。因為臺灣約有73.1%的人口居住在有3種以上災難可能衝擊的地區。99.1%的土地暴露在2種以上災難可能衝擊的地區,這些地區居住人口高達全臺灣的98.9%。就多重災難對經濟風險的影響來看,臺灣處在高風險區域(percent of total area at risk)的面積高達97%,處在高風險區域的人口群(percent of population in areas at risk)高達總人口的96.6%,這些高風險區域的產值高達國民生產毛額(Percent of GDP in Areas at Risk)的96.5%。臺灣多災多難的原因,首先是臺灣位於亞洲大陸東南邊緣,屬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聚合交界處,為世界上有感地震最多的地區之一;其次,臺灣也位於季風氣候帶與颱風行徑的路線上,每年夏季颱風水患等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極為可觀;第三,其他天然災害如梅雨、寒流、乾旱等也造成臺灣經濟上不小的損失。
Rogge(2003)指出,在21世紀,自然與科技災難造成的痛苦與喪失的風險,必然持續。主要在於人口增加的壓力與全球氣候變遷,全球暖化或長期大氣循環(long-term atmospheric cycles),造成個人、家庭、社區與生態的傷害。許多社區才度過一個災害的救援,馬上又面臨另一個災害的預防。一天之內,一個國家有可能同時面對颶風、旋風、洪水、地震、科技災難。
任何社會幾乎都避免不了遭遇各種災難,不論是人為的,或是天然的。Grossman(1973)指出災難(disaster)是人為或非人為的破壞力量,未預警地對人類常態社會功能產生重大的瓦解性影響。聯合國國際減災策略(International Strategy of Disaster Reduction, ISDR)定義災難是一種自然、人為環境與社會過程間複雜的互動之下,產生顯著地對人類與永續環境的傷害(UN General Assembly, 1989)。聯合國(the UN)指出災難是一種嚴重破壞社會功能,導致廣泛的人類,物質,或環境的損失,而超出受災地區使用自身資源能力因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