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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青年律師的信

給青年律師的信

Letters to a Young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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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亞倫.德修茲用自己數十載的個人經驗寫成這本睿智、又幽默的指引,建議年輕人行事大膽、熱情、獨立,也討論到專業倫理與社會現實的議題。

  他在書中寫道:「我寫本書的目標,是鼓勵其他人從我的成功和失敗中學到教訓,看我做出正確或錯誤的決定時,也能從中得到領悟。」本書近似反省的態度來檢視德修威茲自身專業,也寫出了人生態度、法務專業,提供年輕的法務從業人員有關法律事務的藝術與實務。

本書特色

  本書提供法務專業生涯的新鮮人,無論在專業生涯、法律事務、生活態度上許多重要的觀念。

  「作為一個學者對於個人自由和人權的卓越貢獻。」–美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德修茲的一貫作風精采呈現﹕思考迅速、直言快語、完全不擔心得罪人的強烈觀點」–柯克斯評論

  「美國最頂尖的終審律師,就像是司法界裡的聖猶大。」–《時代》雜誌

  「全美最傑出的法律教育家。」–《商業週刊》

  很多律師從未在正義與邪惡中做出明確的抉擇。

  略過哈姆雷特裡「生存還是死亡?」的辨證思考,他們向社會已普遍接受的權貴腐敗接近。

  常常在體認自己太接近時——有時候一直沒有發覺——已經深陷腐敗,無法挽回。

  有一種絕對的道德嗎?律師的道德性格是一種矛盾的修辭嗎?不擇手段來達到正當目的是道德?是誠實?勝訴是唯一正義的表現嗎?

  無論是「正義感的伸張」、「法治社會的架構」、還是「法律的代言人」,這本書所提供的觀點和提醒對於執業已久的律師,還是希望為社會伸張正義之士,都有極為精采及深刻的體現。

  三十七封錦囊機宜,包括了抵抗腐敗的誘惑、法律實務與知識的謀合、職業生涯的掙扎等律師生涯中的大議題。哈佛法學院教授也是小說家,亞倫‧德修茲用自己數十載的個人經驗寫成這本睿智、又幽默的指引,建議年輕人行事大膽、熱情、獨立,也討論到專業倫理與社會現實的議題。他在書中寫道:「我寫本書的目標,是鼓勵其他人從我的成功和失敗中學到教訓,看我做出正確或錯誤的決定時,也能從中得到領悟。」本書近似反省的態度來檢視德修茲自身專業,也寫出了人生態度、法務專業,提供年輕的法務從業人員有關法律事務的藝術與實務。

作者簡介

亞倫.德修茲(Alan Dershowitz)

  是哈佛大學法學院菲立克思?法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講座教授。1962年自耶魯法學院畢業,28歲時即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全職教授。為美國一流的辯護律師與著名的人權自由鬥士,同時身兼演說家、書評家、作家等身分。其著作包括:《性別麥卡錫主義–談史塔調查》、《合理的懷疑︰辛普森案與美國刑法制度》(商周)、《德蕭維奇法庭回憶錄》(商周)、《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先覺)……等。

 

目錄

前言

第一部分 人生與職業生涯

1.慎選你心目中的英雄
2.活出時代的熱情
3.維持一批精采的敵人
4.不要做自己最擅長的事
5.不要到臨終前才後悔
6.不要聽信「現成」的建言
7.不要因為賺大錢而限制了你的選項
8.別冒險以不足換有餘之物
9.有一種絕對的道德嗎?
10.好律師不應該替壞人辯護?
11.切莫被法律麥卡錫主義所污染
12.如何平衡理想主義、現實主義與犬儒主義
13你的最後一場考試
14.自我懷疑
15.完美是卓越的敵人
16.光榮的行業
17.告發
18.善、惡、誠實和不誠實
19.當事人不是朋友
20.別再哀怨了,趕快贏得官司吧

第二部分 輸贏之間

21.哪裡可以學到辯護技巧?
22.在陪審團面前贏得訴訟:「啊哈」理論
23.在法官面前贏得訴訟:政治性正義
24.在聯邦最高法院辯論
25.你的當事人是誰?
26.敗訴
27.不要低估你的對手
28.檢察官的盲點
29.檢察官和辯方律師的差異
30.律師的道德—和其他的矛盾修辭
31.懂得何時開戰—何時投降
32.面對批評

第三部分 作一個好人

33.好律師也可以作個好人嗎?
34.你能通過「添加氟化物」的檢驗嗎?
35.法學院畢業生
36.大學畢業生
37.為什麼要當好人?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830590
  • 叢書系列:給青年人的信
  • 規格:軟精裝 / 264頁 / 32k / 13 x 19 x 1.3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給青年律師的信


第一封信
慎選你的心目中的英雄


律師多半容易崇拜英雄。這可能是因為我們的工作往往遊走在倫理的邊緣,所以必須創造出具有英雄色彩的典範,來作為仰望的對象。我們為自己心目中的英雄罩上一層迷霧,遮掩他們身上的缺點,把他們變成永不犯錯的聖人。直到最後真相大白的時候,就算不至於幻滅,至少也感到很失望。這樣的過程,我已經歷過好幾次,可以說再清楚不過了。

我個人的法律英雄包括克萊倫斯‧丹諾(Clarence Darrow)、奧利佛‧溫道爾‧何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路易斯‧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菲立克思‧法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雨果‧布雷克(Hugo Black)、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和威廉‧布瑞南(William Brennan)──以及我當法官助理時所服務的兩位法官,大衛‧貝澤隆(David Bazelon)和亞瑟‧高柏格。我在耶魯的幾位法學教授,以及在哈佛共事的幾位老前輩,也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人物,但願自己有一天能和他們一樣,成為法律的巨人。在我所生長的社區和家族,叫不出幾個法官或律師。我祖母是移民,我清楚地記得自己是怎樣央求她介紹我認識她的朋友,布倫克夫法官(Judge Berenkoff)。她問我幹嘛要見布倫克夫法官,我對祖母說,因為他是個法官啊。祖母哈哈大笑,說布倫克夫是在市場裡的肉販子。「那您幹嘛老稱呼他法官呢?」我問。「因為他的名字就叫這個,」祖母說。「法官(Judge),G─E─O─R─G─E,」祖母帶著濃濃意第緒語的腔調,慢慢把他的名字拼出來。在小時候居住的布魯克林社區裡,勉強和我扯得上關係的,大概就屬這位布倫克夫「法官」了。因此,經過多年的尋尋覓覓,終於在這幾位法官、執業律師和法學教授身上,找到了自己夢寐以求的典範──他們有的還活著,有的則已經與世長辭。

如果我的英雄已經辭世,相關的報章書籍,我是一個也不放過。在求學期間,法律傳記差不多就是我的聖徒行傳。在我成長的那個年代,公眾人物的傳記大多洋溢著一片讚美之聲。在我那個時代,《不幸者的代言人》(Attorney for the Damned)把丹諾給美化了。《天生英哲》(Yankee from Olympus)把何姆斯大大讚揚了一番。舞台劇和電影版《良相佐國》(A Man for All Seasons)裡的湯瑪斯‧摩爾(Thomas More),更是一夫當關的英雄好漢。

我永遠不會忘記那一天,我看到偉大的演員保羅‧穆尼(Paul Muni)在百老匯舞台劇《承受清風》(Inherit the Wind)裡,飾演偉大的律師丹諾。看著「丹諾」(劇中叫作「杜洛蒙」)對「威廉‧詹寧斯‧布萊恩」(劇中叫作「布萊迪」)進行交叉詰問,我心裡清楚地知道自己想成為哪一種律師,而且非得當這樣的律師不可。但我也永遠不會忘記多年後的那一天,我初次聽聞丹諾為了確保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無罪開釋,或使得陪審團無法做出判決,幾乎可以確定是賄賂了證人和陪審員。這時我整個人都崩潰了。我所崇拜的英雄出現了致命的缺點,這位法律巨人就在我眼前崩潰瓦解。曾經有人請我替一本研究丹諾的新書寫書評,作者傑佛瑞‧科恩(Geoffrey Cowan)對書中的主人翁大體上是採取同情的態度,他提出了強而有力的論證,表示丹諾的當事人是激進的工會份子,而對手的大企業不惜一切手段要將其入罪,丹諾為了和大企業來一場公平競爭,不得不出此下策。我不吃這一套。無論出於何種動機,丹諾賄賂陪審員的證據確鑿,所以永遠沒有資格作為律師的表率。我們不允許任何人藉著任何理由來腐化法律體系,即使是為了有一場公平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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