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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倫理與法理 ( 思想17 )

死刑:倫理與法理 ( 思想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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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期的專輯是「死刑:倫理與法理」。死刑的存廢問題,在台灣社會引起了熱烈而且不斷的爭論。不過一般媒體上的議論,傾向於高亢地表達態度、傾洩情緒、或者流於辦案及裁決等法條技術層次的分析。但是死刑是一種終極之刑,其中牽動的倫理、政治、法理、社會面向的議題都複雜而棘手,需要設法從較為基礎的層次上,從新思考這種刑罰的是與非。

  台灣哲學學會與《思想》在今年度台哲會年會(10月23-24日)中,以「死刑是否應當被廢除?」為題,舉辦了一場圓桌論壇。與一般有關死刑的討論不同,在哲學視野中,「你主張甚麼」固然重要,但是「你基於甚麼理由持這樣的主張」更為重要。本著這種精神,我們邀請了幾位對相關問題關懷已久、思慮較深的學者與知識分子參加,閱讀與聆聽對方的想法,再較為系統地陳述自己的質疑與理由。這是一場很成功的公共辯論。與會者在事後將講稿定稿,交給《思想》發表,是為本專輯。

  本期還有馬來西亞華人:文化與文學、思想訪談、思想評論、思想書評、思想人生等專欄,非常豐富多元。

 

目錄

郝瑞世界能從台灣學到甚麼?
秦暉「昂納克寓言」:東德吞併西德的「反事實推論」

■馬來西亞華人:文化與文學
許德發歷史與平等價值:初論馬來西亞華人的文化追求
李有成、張錦忠在文學研究與創作之間:離散經驗

■思想訪談
陳宜中底層中國的維權抗爭:于建嶸先生訪談錄

■死刑:倫理與法理
蕭高彥死刑存廢:政治思想與哲學的省思
陳嘉銘從四個城邦的隱喻談死刑存廢
顏厥安毒藥與十字架
張娟芬從憲法的比例原則思考死刑問題
陳瑞麟對廢除死刑的六個困惑
謝世民為廢除死刑提供一種有限的證成
陳祥波死刑:人類之罪

■思想評論
鍾秀梅、胡蘊玉發展、進步與日常:以賈樟柯《三峽好人》為例
唐小兵一盤散沙到鐵板一塊的革命者歧路?:讀王奇生《革命與反革命》劄記
何畫瑰靈魂馬車上的獨語或對話:柏拉圖兩則神話裡的生命抉擇
劉俊麟共和主義新貌:裴迪特來訪演說記事
胡昌智《呼吸鞦韆》的風波

■思想書評
郝志東評胡鞍鋼的《毛澤東與文革》:兼論毛劉周鄧的思維方式及文革的起源

■思想人生
李懷宇夏志清:反思中國文學
致讀者

 

致讀者

  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很多人也都親身經驗過──或者從旁意識到──以法律為名施加的刑罰。在民主制度之下,法律的民主正當性容易建立,可是法律本身是不是合理,則與民主正當性無關(正當的法律可能並不合理),也顯然不是民主所能解答(不合理的法律反證了民主程序的局限);而刑罰的合理性要按甚麼標準確認,更是聚訟紛紜,答案並不明顯。一般人常會訴諸「情理法」這個包裹,不過這三樣事物的並舉,可能正好混淆了這三件事物各自的獨特內容,也模糊了它們之間的緊張關係與局限。人情、常理、法律必然會衝突,會產生很不同的指示與要求,同時卻都會主張自身的要求具有優先甚至於獨立的地位。這中間要如何調停呢?

  其實,情、理、法都不是終極權威;它們最後都要接受說理的檢驗。說理讓理性的推敲與協議進入公共生活,對人情、常理適用,對法律也一樣適用。法律專家囿於專業的成見,為了維護法律邏輯的內洽,對於公共的說理會有所抗拒;一般人基於熟悉的情感與常理,為了維護經驗的穩定與完整,也會排斥說理。結果,一旦遇到死刑存廢這樣的議題,既屬於法律的極限懲罰、卻又觸動人情最強烈的情緒、常理最根本的報應正義觀,公共討論就很難進行了。

  年來台灣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已經很多了,不過本期的專輯「死刑:倫理與法理」可望將討論帶到一個更深入、開放、而且以對話為主要宗旨的層次。我們邀請的作者們立場不一,關懷的角度不一,提供的觀點不一,個人的知識背景與經驗不一,但都力圖讓問題擺脫法條的牽制以及情緒的籠罩、常識的羈絆,設法把視野拉遠擴大,也都儘量回應異議者的想法與批評。這場圓桌討論的重點不在於站邊表態、擺道德優越感,而在於交換理據與思路,相信對於一切關心死刑議題的人,都會有相當的啟發效用的。

  在幾個主要的華人社會之間,馬來西亞華人的處境較為獨特。他們居於少數,受到主要族群公開的歧視與猜忌。不過,馬華與台灣的關係密切,不僅歷來均有許多「僑生」在台灣求學,也在台灣的文學和其他領域有超乎人數比例的精彩表現。本期《思想》有幸同時發表兩篇有關馬華文化與文學的文章,足以呈現馬華在文化權利與文化認同議題上的豐富經驗與獨特思辯。華人作為主要的少數族群、華人作為在馬來文化、西方文化與中華文化之間游移周旋的「離散者」,馬來西亞華人的多元生存經驗值得珍視,供台灣以及其他地區華人參考。

  我們之所以很高興發表這兩篇有關馬華的文章,自然是因為《思想》一向不僅以台灣的刊物自居,更希望跨出台灣,藉助於中文的國際地位,促進各地中文知識分子的交流與切磋。也是基於這份用心,本期開始,我們邀請了北京的陳冠中先生與香港的周保松先生加入本刊編委會,藉助於他們在港、台、大陸以及西方的豐富經驗,幫我們擴大視野,增廣接觸。在他們的引領與協助之下,相信本刊議題與文章的涵蓋面向會大為增加,請讀者拭目以待。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837544
  • 叢書系列:思想
  • 規格:平裝 / 336頁 / 16k菊 / 14.8 x 21 x 1.6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毒藥與十字架 顏厥安

一、只要他死了……
希臘哲學與基督宗教同為歐洲文明的重要要素,而這兩大要素都與法律、審判與死刑相關。雅典城邦的蘇格拉底,因為言論蠱惑年輕人,受到審判,被判處死刑。蘇格拉底沒有選擇逃跑,接受死刑的裁判,喝下毒藥而死。生活於羅馬帝國邊緣區域的猶太人耶穌,放棄猶太宗教,創立新的信仰內容,因為傳播宗教(也是言論的一種)而遭到猶太同胞提起「『公』訴」,由地方官彼拉多審判,被判處釘死於十字架上。

這兩人都遭受死刑處死,其中耶穌的刑罰還是一種「複合式」死刑,不是直接處死,還要先扛著十字架遊街示眾,然後雙手與腳要釘在十字架上,慢慢流血致死。蘇格拉底是有機會可以逃亡,但是選擇服從法律,克盡雅典公民義務,平靜地接受了死亡。耶穌的場景就大的多,不但要經歷一場刑罰的儀式,而且這個死亡幾乎是可以預知的,耶穌不是「選擇」死亡,而是「一定」要死,非死不可。

在此可以做一個小小的哲學演練,也就是做一個反事實(counter factual)的推論猜想:如果兩個時間與地點都廢除了死刑,蘇格拉底與耶穌都沒有被處以死刑,都活下來了,都改服徒刑,那會發生什麼事情?歷史會產生如何的改變?

繼續活在雅典監獄中的蘇格拉底,可能可以繼續在獄中口述他的學說,繼續進行許多問題的討論與辯論。那柏拉圖的才華可能無法完全發揮,因為哲學史上可能會出現唯一一位哲學功力比柏拉圖還要高超的人物,對話錄變得更像「論語」,記載更多夫子說的話。整個哲學史也許也會改寫。說不定分析哲學在雅典時期就會出現。歐陸哲學也可能變成了分析哲學,現象學則改由美國人杜威創立。

如果彼拉多的政治盤算改變,改把耶穌關進大牢,判其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這個狀況可能更嚴重。因為不是宗教史要改寫,而是根本沒有了基督宗教,因為沒有死裡復活,沒有三位一體,所有的人的靈魂也無法被拯救,大家都要下地獄。這個狀況實在太嚴重了,因此合理的推測,猶大可能會改裝易容潛進大牢,把耶穌給殺死,然後嫁禍給羅馬官員。另外一個更合理的推斷是,為了讓自己可以出任第一任教宗,是彼得更迫切需要來幹這件差事。也有可能是,彼得教唆猶大來幹這件事,教唆的內容就是,為了要讓基督教誕生,耶穌這傢伙非死不可。只要他死了,我們大家就都活了!

二、幾個相關的思考
以上這個小小的哲學思考演練,有幾層與死刑論述相關的意義。首先,原來歷史上第一個重要的支持死刑論述竟然是,不要讓歷史被改寫。這個聽起來有點像是開玩笑的說法,其實並沒有那麼「玩笑」。因為確實,這兩位歷史人物的被判死刑,被處以死刑,是我們現在之所以是我們現在這個樣子的「必要」條件 ,也就是conditio sine qua non,不可想像其不發生。人道地來想,這兩位先生都罪不致死,即使死刑沒有被廢除,也不應該被判處死刑。然而為了讓歷史是其所是,讓我們活出我們自己,不致於變成某個他者(例如支持廢死者變成支持死刑者),這兩人又一定要被處死。(這兩個)死刑,成了我們自我的來源 。

其次,反事實的推論分析,到底在跟死刑相關的討論中,可以如何加以運用呢?假如在陳進興犯罪之前,多執行幾個死刑,陳進興因此沒有殺死白曉燕,白冰冰會不會意外地成為廢死的支持者呢?所謂「意外」,是因為看起來好像是死刑嚇阻有效,但是身為當事人的白冰冰,仍有可能因為在人質獲釋前跟佛祖許願,如果女兒平安,將終身吃齋念佛,因此當母女驚險重聚後,為了感謝佛祖神明,因此潛心向佛,鼓勵放下屠刀,變成了廢死支持者。這個假設性猜測,顯示了推論理路與世界實際發生流程之間的可能落差,反事實的推論,受到偶緣性(contingency)的影響程度可能非常大 。

第三,死亡是一個巨大黑暗的他者,將一個人殺死,是將其推入這個黑暗的領域,被這個他者所吞噬。說得直接一點,就是將一個個別的人格,「轉變」為與自然界混同,不再具備可區分性的純然現象。自由的主體,變成了服從因果必然性世界的一個黑暗角落。殺人,是自由與因果非對稱 且不可逆的過程,也可說是自由與因果的真正遭逢,因為只有在此時,本體(noumenon)以受死者的臉龐,也就是另外一個主體的「樣貌」,出現在現象界。個別主體,是極難以承受本體對自己的死亡凝視,因此只能透過宗教、儀式、法律程序、醫療手段、科技方法等意識型態的「裝飾」與「鎮靜」 ,才能度過 。

之所以在文章開始提出這幾個分析,是想指出,死刑問題不僅涉及一般意義的倫理學、政治哲學與法哲學,更同時觸及許多哲學領域(認識論、因果關係、文化哲學等)。也就是說,我們不僅嘗試在應然層面證立(justify)死刑或廢除死刑,也需要對許多相關現象進行分析、說明與詮釋。
以下將在這兩個層面的交互運用下,提出一些我對死刑論述的分析檢討。我的基本立場是,在民主憲政國家(台灣是其中之一)體制下,「殺人」不得作為「刑罰」的手段之一。簡單說,就是死刑是難以被證立的。但是在有限的時間、篇幅與個人能力下,下面的討論將無法對這個主張提供全面充分的論證。因此主要將集中在弱化(entkräften)支持死刑常見論據的論證力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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