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臺灣流亡索隱
二○○六年試刊號的《四方報》封面,刊登了一張越南舞團在二二八公園表演的照片。沒多久,我們收到一封字跡娟秀工整的越文信,是這個舞團的召集人范草雲(Pham thao van):
「……拿著朋友送來的《四方報》,我非常非常開心與感動。自踏上臺灣土地的那一刻起,我就問過自己,為什麼在這樣擁有眾多越南人聚集的地方,卻沒有一份屬於我們自己的報紙?有時候,我到各個書店去找越南報刊,卻只能失望而歸。少量越南報紙與雜誌在朋友間傳閱,傳來傳去,都已經破爛而且字跡模糊了。然而看到那些熟悉的越南字,我還是感到很開心,就好像有至親好友在身邊。如今,《四方報》的出現讓我的願望得到滿足。屬於越南人的聲音終於誕生了,從今往後,離鄉背井的我們將擁有自己的報紙,真的很感激編輯部的各位……」
我們也同樣心懷感激。一個秋日午後,三位編輯部人員前往臺北市民生公園,草雲招呼附近的越南籍幫傭來此相會。這些幫傭就是她的舞團成員,平時趁著推老人家出門曬太陽的空檔排舞練舞,假日參加活動賺點外快。十幾個人在公園裡,中文、越文摻雜著聊天,很開心。自此之後,曾在越南擔任記者的草雲,便以她敏銳的觀察、俐落的文筆,不斷投稿給《四方報》,雖然語言上有點障礙,但不能阻礙我們成為好朋友。
有一陣子,草雲常常打電話來,希望我幫他介紹新工作。草雲平時除了「合法」地照顧阿嬤之外,還得「違法」打掃雇主家的兩棟透天厝,替十幾位雇主家人張羅吃喝、洗衣拖地。不過,工作沈重並非她想換工作的理由。她之所以需要新工作,是因為雇主不願意繼續聘用她,想另外找個更乖、更耐操的幫傭。然而,草雲萬萬不能失去這份工作,她在越南的一家老小,全都仰賴她這臺幣一萬多元的薪水呀!而她當初為了來臺灣工作所借貸的數千美金仲介費,也還沒還清呢!
但是我能做什麼呢?與高鼻藍眼口操英文的「老外」不同,「老外」和「外勞」適用不同的法令,東南亞藍領移工受到種種限制綑綁,換工作談何容易。
對雇主來說,「換個外勞」只是有點麻煩,但是對移工來說,卻是天塌下來的大事!即使現今臺灣的法令已較為寬鬆,換工作的方式之一,是在新雇主、原雇主、移工本人三方合意的狀況下,好聚好散。另一種方式,則是由仲介公司代為辦理「轉出」,但移工若在轉出後六十天仍然找不到新雇主,仍將面臨遣返的命運。
再一次接到草雲的消息,她已經逃了。她斷斷續續傳來手機簡訊,報平安、更改寄送《四方報》的地址、或者索取紙筆繼續寫稿。草雲有時在臺北、有時在桃園、有時在工地、有時在山區、有時候賣麵、有時候當幫傭。我們透過她的稿子,揪著心跟隨她的輾轉流離,也才約略看到所謂「逃跑外勞」的心情與生命。
移工一旦「自力救濟」換了工作,就成了警察眼中的要犯、黑道手中的羔羊、千夫所指的惡棍、或是誤入歧途的笨蛋!雖然所謂的「逃跑」,也不過就是「翹班」、「跳槽」。選擇工作的自由應該是基本人權,怎麼被當成了犯罪?
即使把法規搬出來,「逃跑外勞」也僅僅違反了與雇主的民事僱傭契約,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居留與工作(牴觸「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就業服務法」中的行政規定)。甚至,法律上根本沒有「逃跑外勞」這個詞,她∕他們只是「行方不明」,處在一個雇主、仲介、國家機器都不清楚的狀態。就算被抓,也只需繳交最多一萬元的罰款,這意味著臺灣法律清楚定義,「行方不明」造成的危害,遠比危險駕駛、逃稅漏稅要輕微得多!
遺憾的是,就像當初沒辦法替草雲找到新工作一樣,我們對於臺灣社會將「逃跑外勞」的妖魔化也束手無策!能做的,也許就是提供一點報紙版面,讓她∕他們把心情故事說出來、寫下來,以微小的力量,對抗主流社會對「逃跑外勞」的污名與仇視。
於是從草雲逃跑開始,《四方報》開闢了「逃」的專版,留給向來無聲的「逃跑外勞」們。然後,這個版面就沒停過,各式各樣的文字與畫作湧進編輯部,太多太多的委屈、辛酸、不得已。我們也刻意將這些書信翻譯成中文刊登,讓許多對逃跑外勞不解、誤解的臺灣人,尤其是曾經「被」移工逃跑的臺灣雇主,有機會瞭解這些隱藏在臺灣寶島陰暗處、掙扎求生的艱苦人、異鄉人。
希望這些第一手的流亡經歷,能讓不同處境、不同階級、不同角色的人,彼此稍稍多一份諒解、多一份寬容。但願《四方報》儘快不需要「逃」這個版面,但願臺灣成為所有人的寶島,不再是她∕他們的牢。
《四方報》總編輯 張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