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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

臺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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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過去研究臺灣租佃制度的學者,絕大多數都主張日治時代租佃制度有口頭租約、租期不定、租期太短等諸多不良慣行,致使佃農缺乏投資意願;且地租過高,降低佃農的投資能力,造成佃農的生產效率不如自耕農,最終導致佃農所得的低落。

  然而,本書的研究卻發現,日治時代佃耕農場的經營效率並未低於自耕農場,而地租也未高於合理水準;此外,1920年代底,當經濟、社會環境產生一些變化,業佃會的適時成立,推動租佃制度若干轉變:最主要者為租約轉而以書面訂立,且租期延長。最後,本書也發現戰後實施的三七五減租,並未使佃農的技術效率提高得比自耕農多,因此前人主張土地改革提升了佃農的耕作意願,這個說法可能有待商榷。

  本書應用經濟理論建構分析方法,然後透過統計方法處理實際資料,並對所整理的資料進行嚴謹的分析。過去少有人如此研究臺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作者因此得到不同於前人的結論:從效率的原則來看,日治時代租佃制度運行良好。

作者簡介

葉淑貞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畢業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
  美國匹茲堡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任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專攻臺灣經濟史、農業經濟學及經濟發展史

  著有論文二、三十篇,分別發表於經濟論文叢刊、臺灣史研究、臺灣銀行季刊期刊,並與吳聰敏、劉鶯釧在1995年合著《日本時代台灣經濟統計文獻目錄》一書;隨後又於2004年與吳聰敏、古慧雯共同修訂,重新出版。

 

目錄

【臺灣史與海洋史】系列叢書緣起 003
【序】向經濟學者學經濟史 ◎吳密察 005
自序 ◎葉淑貞 008

第一章 緒論 019
第一節 租佃制度的演變 022
第二節 文獻回顧 029
第三節 資料介紹 046
第四節 本書的架構 056

第二章 佃權的安排 061
第一節 租約所面臨的環境 063
第二節 租約樣式的選擇 098
第三節 租期長短的決定 127
第四節 小結 152

第三章 地租的高低及其決定因素 155
第一節 自、佃耕農家所得之比較 158
第二節 與地租有關的租佃習慣 165
第三節 地租的水準 177
第四節 地租是否過高 191
第五節 地租的決定因素 209
第六節 小結 230

第四章 租佃制度對農場經營效率之影響 233
第一節 效率的定義 236
第二節 日治時代自、佃耕農場的經營效率 240
第三節 1925-27 年及1950-51 年自、佃耕農場之經營效率 256
第四節 三七五減租對農場經營效率之影響 275
第五節 小結 291

第五章 結論 295

附錄 302
參考文獻 324

 

向經濟學者學經濟史∕吳密察(台大歷史系兼任教授)

  殖民地經濟,一向都是殖民地歷史研究重要的一環。但是以我來看,對於1895-1945 年的50 年間日本殖民地臺灣的經濟史之研究,卻相對貧乏。我本人雖研究日本殖民地時代的臺灣史,但主要研究主題是政治史,即使後來在講壇上講授該當50 年的通史,但是在經濟史的方面也只能綜合殖民地時期臺北帝大的一些專家,例如奧田彧(農業經濟學)、根岸勉治(農業經濟學)、北山富久二郎(財政學)、楠井隆三(經濟政策學)等人的文章,再配合矢內原忠雄(東京大學,殖民政策學)、川野重任(東京大學,農業經濟學)、高橋龜吉(經濟評論家)的文章與書籍,做些「二房東式」的講解。這些日本殖民地時代的文章,主要是在講述、分析日本的殖民經濟政策,但是對於在日本的殖民統治之下臺灣的經濟發展和臺灣人民的經濟生活,卻較少著墨。因此,我的講課也就偏重於殖民政府的經濟政策,但是我也一直期待有朝一日可以真正出現臺灣經濟史的研究。

  大學時代我也旁聽過類似「中國經濟史」這樣的課,但是文學院歷史系的經濟史卻大多是古代文獻上一些「經世濟民」言論之解釋、正史〈食貨志〉的註解,或者賦役制度的說明,難得可以用上一些量化的數據來說明經濟發展與經濟現象。一直到我於1980 年代中期出國留學,才真正體會到經濟史學者是多麼辛苦地透過對量化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來從事經濟史研究。我的指導教授濱下武志先生是研究中國近代經濟史的專家,在他的課堂上我們被要求從海關資料找出經濟史研究所需要的數據資料,甚至有一些同學還必須從類似《北華捷報》(North China Herald)刊登的船班資料、貨物進出資料中收集數據加以運算。日本近代史的同學也逐日地翻檢報紙上的物價資料,來進行經濟史研究。對於研究經濟史的人來說,收集、計算、分析、解讀數據,成為極為重要的研究手續。留學期間,有一個令我印象深刻的經驗,深深地衝擊了我,逼使我真正理解如何才可以稱得上是經濟史研究。一位碩士班同學報告自己的研究之後,一位「先輩」(高年級同學)開口問了一句話:「你提示的三個統計表,是你自己算出來的嗎?」報告的同學回答:「不是。那是從某研究者的書裡引用的。」結果,那個報告的同學被「先輩」大罵了一番,甚至直接了當地說:「這不是研究!」

  濱下教授曾經在一橋大學任教過短時期,所以他曾向我介紹了一橋大學經濟研究所的一項長期持續性工作:收集日本近代以來的統計資料進行調整、計算,以便對日本近代的長期經濟發展與經濟現象進行理解。這項基礎而且龐大的工作成果,就是大川一司、條原三代平、梅村又次編集的《長期經濟統計:推計與分析》(全14 卷)。一橋大學經濟研究所除了推計日本國內(1945 年以前稱為「內地」)的經濟數據之外,也積極收集「外地」的統計資料(其成果是:高橋益代《日本帝國領有期台灣關係統計資料目錄》﹝一橋大學經濟研究所,1985 ﹞),並做出了臺灣、朝鮮、滿州等「外地」的經濟數據推估計算(溝口敏行、梅村又次編《舊日本殖民地經濟統計:推計與分析》﹝東京:東洋經濟新報社,1988 ﹞)。

  相較於日本以一個國立研究所之人力,投注大量的研究經費,花費數十年的時間進行長期經濟統計數據的計算,臺灣自從日本殖民地時代以來號稱擁有豐富的統計資料,但卻鮮少有人體系性地利用這些統計資料,進行臺灣的近代經濟史研究。一直到1995 年臺大經濟系的專家才做出了日本殖民地時代經濟統計文獻的總體目錄(吳聰敏、葉淑貞、劉鶯釧《日本時代台灣經濟統計文獻目錄》。 2004 年第二版:吳聰敏、葉淑貞、古慧雯《日本時代台灣經濟統計文獻目錄》)。

  當我看到這本文獻目錄的出版,我對我自己也對我的學生說:「臺灣近代經濟史研究開始了。」當然,我這樣說,並不是說在此之前臺灣沒有人從事經濟史研究(其實,張漢裕、李登輝、張宗漢、林鐘雄等人對於日本時代臺灣經濟史也已經有所論及),但是這本統計文獻目錄的出版,無疑為往後的臺灣近代經濟史研究築造出了一個全新的地平線。的確,以後臺大經濟系的幾位專家就在掌握龐大的經濟統計文獻之後,不斷地推出臺灣經濟史的各種研究。葉淑貞教授就是臺大經濟系這個臺灣經濟史研究群裡的一位重要人物。

  葉教授本書的題旨及其論證方法,完全不是我一個傳統文學院訓練的保守歷史學者得以置喙的。但是我期待普遍缺乏社會科學訓練的臺灣之歷史研究者,可以從中學習到:如何問問題、如何明確地定義詞彙、如何使用有效的資料、如何進行論證推理。

  承蒙葉教授的好意要我在她的大作出版時寫幾句話,我就用以上的短文應命。是為序。

出版緣起

【臺灣史與海洋史】系列叢書緣起∕財團法人曹永和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曹永和文教基金會成立於1999 年7 月,其宗旨主要在與相關學術機關或文教單位合作,提倡並促進臺灣史與海洋史相關之學術研究,並且將研究成果推廣、普及。因此,有關臺灣史或海洋史之學術著作、國外優秀著作的譯述及史料編纂等相關書籍的出版,皆是本基金會的重要業務。

  曹永和文教基金會成立以來,本於前述宗旨,多次補助出版與臺灣史或海洋史相關的學術著作、史料的編纂或外文學術著作的翻譯。諸如《東臺灣叢刊》、《臺灣重層近代化論文集》與其續集《跨界的臺灣史研究--與東亞史的交錯》、《曹永和先生八十壽慶論文集》、荷蘭萊登大學與中國廈門大學合作編輯之海外華人檔案資料《公案簿》第一輯、第二輯與第四輯、荷蘭萊登大學包樂史教授(Leonard Blusse)主編之《Around and about Formosa》、韓家寶先生(Pol Heyns)與鄭維中先生之《荷蘭時代臺灣相關史料--告令集、婚姻與洗禮登錄簿》。接受補助出版或由基金會出版的書籍,有不少作品已廣為學術界引用。本會也贊助相關的學會活動、邀請外國著名學者作系列演講,提供研究者交流的場域。諸如,1999 年11 月與中央研究院合辦「東亞海洋史與臺灣島史座談會」,2000 年3 月於臺灣大學舉辦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濱下武志教授演講「談論從海洋與陸地看亞洲」,2000 年10 月與中央研究院及行政院文建會合辦「近代早期東亞史與臺灣島史國際學術研討會」。此外,為了培養臺灣史及海洋史研究的人才,本會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合辦「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研讀班」之推廣活動。

  為了使相關學術論述能更為普及,以便與更多讀者分享臺灣史和海洋史的研究成果,本基金會決定借重遠流出版公司專業的編輯、發行能力,雙方共同合作,出版【臺灣史與海洋史】系列書籍。每年度暫訂出版符合基金會宗旨之著作二至三冊,除了國內的學術研究成果之外,也支持翻譯出版外文學術著作或相關史料。本系列書籍於2005年以許佩賢副教授之《殖民地臺灣的近代學校》,與陳國棟教授之《臺灣的山海經驗》、《東亞海域一千年》為首; 2007 年翻譯出版歐陽泰教授(Tonio Andrade)所著的《福爾摩沙如何變成臺灣府?》。同年又出版林玉茹研究員所著《殖民地的邊區:東臺灣的政治經濟發展》。2008 年出版陳翠蓮教授《臺灣人的抵抗與認同:1920-1950》及林正慧博士《六堆客家與清代屏東平原》。2010 年出版黃紹恆教授《臺灣經濟史中的臺灣總督府》。2011 年出版洪紹洋博士《近代臺灣造船業的技術轉移與學習》及曹永和院士手稿重編復刻本《近世臺灣鹿皮貿易考--青年曹永和的學術啟航》。2012 年翻譯出版《利邦上尉東印度航海歷險記--一位傭兵的日誌(1617-1627)》及出版葉淑貞教授《臺灣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出版成果可謂豐碩。

  冀盼【臺灣史與海洋史】系列書籍之出版,得以促使臺灣史與海洋史的研究更加蓬勃發展,並能借重遠流出版公司將此類研究成果推廣普及,豐富大眾的歷史認識。

自序

  本書是根據我近二十年來研究臺灣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的成果改寫而成的。我開始關心日治時代的租佃制度,是在二十多年前當我在美國匹茲堡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撰寫博士論文之際。當時,我發現日治時代的佃耕農場與自耕農場的技術效率並無顯著的差異,我的指導教授Dr. Thomas G. Rawski 看到這個結論時,就說了:「這樣的話,一般人認為戰後初期的土地改革提升了農業的生產效率,這個看法可能有問題」這樣一句話。聽到這句話之後,當下我就立志要繼續研究此一問題。因此,在1991 年當我拿到博士學位回國之後,就開始研讀學者的相關研究,並收集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的相關資料,進行繼續研究這個問題的準備。我發現戰後初期一般學者對於臺灣租佃制度的結論,大致上可以歸納為以下的論述:

  第一、王益滔提到,日治時代耕地的租約多以口頭約定,且約定租期過短,或根本不約定租期,以致於租期不定,地主可以隨時任意撤佃,造成佃權的不安定;而地租又過高,以致於佃農無能力進行再投資。

  第二、陳誠則提到,戰後初期除高額地租剝削佃農權益之外,加之以租期不定,口頭契約等陋俗,地主可任意加以撤佃,為所欲為,遂使佃農生活不唯異常痛苦,而且毫無保障。

  我把上述討論臺灣租佃制度的觀點,歸納為以下三點:
  (1)租約形式以口頭租約為主:容易引發糾紛。
  (2)地租過高:降低了佃農投資的能力。
  (3)租期太短:使佃農無法安心耕作,且不願意進行適當的投資。

  此外,我發現臺大社科院圖書館就收藏有相當豐富之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足以對當時的租佃制度進行相當完整的分析。準備工作到一定階段之後,我開始於1992 年陸續申請了以下幾個國科會的研究計畫:

  (1)〈台灣日據時代農場經濟效率之分析--租佃制度與其他因素交互作用之分析〉,編號為NSC81-0301-H-002-514。

  (2)〈日治時代臺灣佃租決定因素之分析〉,編號為NSC-82-0301-H-002-082 及NSC-83-0301-H-002-082。

  (3)〈收穫量、地目及區域因素與臺灣日治時代佃耕地地租之高低〉,編號為NSC 97-2410-H-002-011。

  (4)〈戰後初期臺灣土地改革的重新評估〉,編號為NSC 98-2410-H-002-046。

  利用第一個計畫的研究成果,完成了〈日治時代租佃制度的運行〉(1995)、〈日治時代台灣租佃契約的選擇行為〉(1996)、〈日治時代臺灣的租佃制度與農場的經營效率:戰後初期土地改革的省思之一〉(1997)及〈日治時代臺灣佃耕地租期長短之訂定〉(2007)等四文。

  接著,利用第二個研究計畫,完成了〈日治時代臺灣的地租水準〉(2001)一文; 之後,則利用第三個研究計畫完成了〈日治時代地租高低的決定因素〉(2011)一文;最後,又利用第四個計畫完成了〈三七五減租對農場經營效率的影響〉(2012)一文。

  因此,本書之所以能夠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博士論文的指導教授Dr. Thomas G. Rawski;更要感謝他的太太,匹茲堡大學歷史系教授Dr. Evelyn Rawski。若不是Evelyn Rawski 教授的鼓勵,我不會走入臺灣經濟史,尤其是日治時代的研究,也就不太可能接觸到這麼多的史料,更不會有此書的出現。在1985 年出國讀博士學位之前,我在臺大經濟系是教授中國經濟史這門課,當時幾乎無人研究臺灣經濟史,而臺大經濟系當時雖然有開「中國經濟史」及「西洋經濟史」這兩門課,卻沒有「臺灣經濟史」這門課。因此,出國之初,我一直想要研究中國經濟史。而在開始寫博士論文時,我仍然朝著這個既定的目標前進著。直到有一天Evelyn Rawski 教授說:「您有這麼多日治時代臺灣經濟史的資料,可以用來進行深入分析(comprehensive analysis),為什麼不改變研究方向呢?」我才猛然覺醒,決定要研究臺灣經濟史, 因此博士論文的題目就是〈Economic Growth and the Farm
Economy in Colonial Taiwan,1895-1945〉。可見,本書的完成確實要歸功於這兩位老師的教誨。

  其次,要感謝國科會給予我的幾個補助,若不是這些補助,我不太可能完成本書所源自的那些研究計畫。而這些研究計畫之所以能夠完成,也要感謝我所有的研究助理,特別是近幾年來,一直擔任我研究助理的林曉美小姐,她細心負責地幫我收集並整理資料,認真仔細的態度真讓我獲益不少,在她貼心的照料及幫忙之下,我才能順利完成本書。

  此外,也要感謝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林玉茹老師的鼓勵及給予我再次努力從事研究工作的力量。我在2000 年生了一場病,在臺大醫院住了七十多天,出院之後,接著在家休養了一學期,才回到學校繼續教書,但是一直無法像以前一樣那麼努力並專心致力於研究工作。

  直到2007 年,因為主持系上「經濟史專題討論」的課程,邀請林玉茹老師來系裡演講,她演講的題目是〈軍需產業與邊區移民政策的轉向:戰時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在東臺灣的移民事業〉。在演講中,她提到臺灣東部地區的地租低於全臺各地,而我對照自己的計算之後,卻發現1937 年以後,臺南州的地租降到低於東部地區的水準,這給了我想要了解臺灣各地區地租高低變動情形的動機。因此,之後我才又像以前一樣,年年申請國科會計畫,繼續專心地努力於研究工作。真的很感謝林玉茹老師的鼓勵與她的研究給我的靈感,並啟開我再度努力不懈,進行研究工作的契機。

  本書承蒙曹永和文教基金會的協助,由遠流出版公司出版,方才得以順利面世,因此要向曹永和文教基金會及遠流出版公司致上我的謝意。也要感謝臺大經濟系退休教授陳正順及張素梅兩位老師,他們兩位都是我大學時代的老師,他們就像我的親人一樣,長年以來不斷地鼓勵我。更要感謝兩位匿名評審提出寶貴的意見,使得本書生色不少。最後,要感謝我先生林欽輝,他對我生活起居的照顧,使我得以專心一致地進行研究工作,這也是本書得以順利完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葉淑貞
2012 年3 月10 日
於臺大社科院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3271338
  • 叢書系列:臺灣史與海洋史系列
  • 規格:軟精裝 / 344頁 / 16k菊 / 14.8 x 21 x 1.7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緒論

在土地分配不平均的經濟社會,租佃制度經常被普遍採用,以提高農業的生產效率。在施行私有財產制度的經濟社會,一般家庭的資源秉賦型態會有相當的差異。土地多者田連阡陌,但勞動力卻相對缺乏;土地少者,連立錐之地皆無,但卻有豐富的勞動力。個人若以差異如此大的資源秉賦型態來經營農業,必造成經營之無效率。為了要緩解資源秉賦型態的這種差異,以較合理的因素組合來經營農業,提高經營效率,一般經濟社會可以使用租佃制度、雇傭制度及土地買賣制度,調解資源秉賦之差距所帶來的經營無效率(見附錄1-1的討論)。

不過,雇傭制度之監督成本較租佃制度高,尤其是栽培技術比較精細之農作物,例如稻米的耕種,雇傭制度所需花費的監督成本更加昂貴。另外,也有學者指出在勞動力過剩的情況之下,雇傭制度將顯得不利。至於,以土地買賣調節人地不均的問題,更因為土地買賣牽涉的資金相當龐大,若要仰賴金融機構的借貸,需要有抵押品,而一般農家可能缺乏足以作為抵押的物品,因而困難重重。因此,在勞動力過剩或是稻作較普及的地區,租佃制度乃普遍被採行。

臺灣在歷史時期,耕地分配一直相當不平均。臺灣總督府在1921年對耕地分配狀況進行調查,發現該年擁有土地的戶數有405,181戶,全部耕地有721,250甲,然而其中卻有近43%的家戶擁有的耕地不及0.5甲。這些為數眾多的家戶所有的耕地,只占全部耕地之5.68%。反之,擁有百甲地以上之家庭戶數,雖只占0.05%,但所擁有的耕地,卻占了13.04%(表1-1)。可見,當時耕地分配不平均的程度相當嚴重,而且大多數的家戶都只是零細土地之所有者。

上述的土地分配型態固然是人多地少的亞洲地區所共有的現象,但是臺灣的情況特別嚴重。試與中國比較,中國在1930年代發生嚴重的農業問題,生產力衰退,而且有許多農民破產。有一派學者將此歸因於所得分配不平均所致,而所得分配不平均的主要原因在於土地分配不平均。中國土地委員會在1930年代曾進行過土地所有狀況調查,在130萬戶有地的農家中,擁有耕地5畝以下者占35.62%,而其所擁有之地卻只占6.33%;反之有地300畝以上者只占0.13%,但所有之地卻占了4.93%。該次接受調查的農戶共有1,745,344戶,其中無地農戶占了25.81%。由於臺灣的調查並不含無地農戶,為比較上具有相同的基礎,此處乃將中國無地農戶剔除。除去無地農戶後,中國耕地分配狀況如表1-1所示。

從表1-1可以看到,中國大陸土地分配型態雖與臺灣相似,但不平均程度沒有臺灣嚴重。兩地耕地分配的吉尼係數,中國為0.5815,臺灣則高達0.6902。雖然吉尼係數值的大小受到分組方式所影響,不過兩地數值差距之大,告訴我們臺灣土地分配不平均的程度較之中國,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

臺灣耕地分配嚴重不平均造成租佃制度的盛行。從農家的身分來看,純粹佃農占全部農戶的比率長期在36%以上,佃農與半自耕農的比率更在67%以上。若從耕地的性質來看,佃耕地占總耕地的比率在1920-21、1932及1939年分別是58.16%、53.5%及56.33%。也就是說,三分之二以上的農戶依賴租佃土地維生,而一半以上的耕地涉及租佃關係,由此可見臺灣租佃制度之盛行及租佃制度的重要性。

本書旨在探討日治時代臺灣租佃制度的運行,重點在於討論當時的租佃制度是否符合效率原則。本章以下要介紹日治時代以來臺灣租佃制度的演變、過去對於臺灣租佃制度的討論、研究租佃制度可以運用的資料、本書如何及為何如此安排要討論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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