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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導遊與領隊概論(2版)(附光碟)

觀光導遊與領隊概論(2版)(附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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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這是一本重點中的重點
專業的導遊、領隊考證照教科書

  以作者在「觀光導遊與領隊」的業界、學界、證照界等任教多年的經驗,經由本書,提供了考照與教學進修的重要指引。

  本書分為導遊、領隊實務(一)、(二)等兩大篇,以及觀光資源概要等共三篇,分別針對導遊、領隊導論;導覽解說與領隊技巧、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觀光行政與組織、觀光政策與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兩岸港澳法規、民法債編與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兩岸現況認識、臺灣歷史、臺灣地理、世界歷史……等十七個章節。

  本書包括導遊、領隊考照及必須知道的教科書知識,重點整理、詳細講述,並對應歷屆試題(隨書附贈光碟,以及附書附上的「102年導遊與領隊完整紙本試題暨答案」),讓你快速掌握應考重點、不浪費時間,實堪為重點中的重點──導遊、領隊考照的絕佳專書。

本書特色

  1.本書為考照必讀的重點中的重點,並於每章節前以樹狀圖做重點概念整理。
  2.作者為歷屆指導學生通過考照錄取率最高的老師。
  3.隨書附贈歷屆試題,並附上「102年導遊與領隊完整紙本試題暨答案」。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燈燦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森林系博士
  中國文化大學觀光研究所畢業碩士
  韓國京畿大學觀光學博士候選人
  美國加州Coast University企業博士班研究

  經歷:
  慈慈企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客座教授
  行政院青輔會產業與職涯校園講座
  教育部科大、技術學院評鑑委員
  大葉大學兼任教授農委會林務局工作站主任、課長
  櫻花旅行社專任導遊與領隊、顧問
  中國文化大學兼任講師
  國立空中大學、世新大學、真理大學、醒吾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世新大學附設世新會館顧問
  台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旅客雙語服務評鑑委員
  台北市旅客三安輔導委員
  觀光局導遊人員職前訓練主持人、講師、示範導遊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顧問
  台灣服務業聯盟協會理事
  中華民國觀光學會理事
  中華旅遊休閒協會常務理事

  考試與訓練:
  特種考試甲種技術人員森林組及格
  觀光局觀光導遊人員訓練班結業(第一期)
  觀光局國際領隊人員講習班結業(第四期)
  觀光局大陸領隊人員講習班結業(第十期)
  預備軍官初級班結業(陸軍中尉排長)

  社團活動:
  真善美基金會董事
  國立中興大學森林系所友會理事長、顧問
  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顧問
  中華觀光管理協會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
  台北市觀光協會理事
  中華青年交流協會監事

  榮譽:
  韓國京畿大學名譽研究委員
  美國Mineapolis市榮譽市民
  交通部模範導遊獎章表揚
  績優社團優良理監事獲內政部表揚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諮詢顧問

  著作:
  《我國旅行業經營發展之研究》
  《旅行業作業人員基礎訓練教材》
  《觀光導遊與領隊-理論與實務》
  《旅行業經營管理-理論與實務》
  《服務品質管理》

  譯作:
  《稻米收獲後處理之新技術》

 

目錄

序 (3)

第一篇 導遊、領隊實務(一)
第一章 導遊、領隊導論 003
第一節 導遊導論 004
第二節 領隊導論 009
第三節 導遊、領隊考試資格與科目 011
附 錄 013

第二章 導覽解說與領隊技巧 015
第一節 解說的原則與媒體 017
第二節 導遊接待服務 019
第三節 導遊方法及技巧 025
第四節 領隊服務作業 029
第五節 回國結團作業 045

第三章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049
第一節 旅遊安全 051
第二節 意外事故的處理 052
第三節 意外事故的預防 069
第四節 事故對策的原則 071

第四章 觀光心理與行為 075
第一節 旅客的興趣及需要 077
第二節 旅客心理與服務觀念 080
第三節 觀光動機 084
第四節 來臺旅客心理分析與接待方法 085

第五章 航空票務 089
第一節 航空公司的分類 090
第二節 航空運輸基本認識 091
第三節 機場代碼與城市代碼 094
第四節 認識機票 102
第五節 常用餐點及設備代碼 109
第六節 其他注意事項 110

第六章 急救常識 113
第一節 急救概述 115
第二節 成人呼吸、心臟停止的急救 117
第三節 常見狀況急救 118

第七章 國際禮儀 127
第一節 禮貌、禮節、禮儀 128
第二節 行的禮節 128
第三節 食的禮節 130
第四節 衣的禮節 132
第五節 育的禮節 134
第六節 個人應對禮節 135
第七節 懸旗 137
第八節 樂的禮節 137
附 錄 139
一、航空票務常用觀光英文術語 139
二、機場及海關、移民局、檢疫 140
三、Direction of Travel飛行方向 143

第二篇 導遊、領隊實務(二)
第八章 觀光行政與組織 147

第一節 我國觀光行政體系 148
第二節 我國觀光遊憩區管理體系 148
第三節 交通部觀光局組織及職掌 150
第四節 我國主要民間觀光組織 154
第五節 國際觀光組織 155

第九章 觀光政策 159
第一節 二十一世紀臺灣發展觀光新戰略 160
第二節 2005∼2013年施政重點 164
第三節 觀光振興領航方案 169

第十章 觀光法規 171
第一節 發展觀光條例 172
第二節 旅行業管理規則 178
第三節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186
第四節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188
第五節 其他相關法規 191

第十一章 入出境相關法規 195
第一節 護照條例 197
第二節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198
第三節 簽證 201
第四節 入出境查驗辦法 213
第五節 外匯常識 215

第十二章 兩岸、港澳法規 217
第一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218
第二節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226
第三節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230

第十三章 民法債編與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 233
第一節 民法債編 234
第二節 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 234

第十四章 兩岸現況認識 243
第一節 兩岸概述 244
第二節 兩岸交流 244
第三節 大陸情勢 248
第四節 大陸對臺政策 252

第三篇 觀光資源概要
第十五章 臺灣歷史 257

第一節 臺灣史前文化 259
第二節 荷西競逐 261
第三節 唐山過臺灣──明、清時期 263
第四節 日治時期(1895∼19 5、50年) 275
第五節 中華民國在臺灣時期 284

第十六章 臺灣地理 289
第一節 臺灣自然地理概述 291
第二節 臺灣的地質與地形 292
第三節 臺灣特殊的氣象 304
第四節 交通 307

第十七章 世界歷史 311
第一節 歷史分期與中西對照 312
第二節 西洋建築發展史 320
第三節 西洋雕刻與繪畫 321
第四節 歐美重要變革 323

第十八章 世界地理 325
第一節 中國地理 327
第二節 歐洲 336
第三節 非洲 342
第四節 北美洲 345
第五節 中、南美洲 349
第六節 大洋洲與兩極地方 352
第七節 亞洲 356

第十九章 觀光資源維護 361
第一節 觀光資源 363
第二節 國家公園 367
第三節 國家風景區 370
第四節 國家森林遊樂區 374
第五節 原住民文化介紹 379
第六節 臺閩地區一級古蹟簡介 384

附 錄
1.101年來臺旅客按居住地分 391
2.96年至101年中華民國國民出國目的地人數統計 392
3.2010年甄訓合格實際受僱旅行業導遊人員統計表 393
4.2010年甄訓合格實際受僱旅行業外語領隊人員統計表 396
5.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試題與答案 397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1173863
  • 規格:平裝 / 484頁 / 16k / 19 x 26 x 2.4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節 導遊導論
 
一、導遊的定義
 
「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十二款,對導遊人員所下的定義:指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之服務人員。
 
同條例第三十二條進一步規定導遊人員資格之取得與業務的限制。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 。前項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雇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始得執行業務。
 
前項執業證,應由旅行業(專任)或申請人(特約)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請領後使用。英文的稱呼為Guide、Tour Guide或Tourist Guide。日本稱ガイド,現在稱通譯案內士。
 
二、導遊的種類
 
依據我國「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導遊人員分專任導遊及特約導遊兩種。
 
(一)專任導遊:指長期受雇於旅行業執行導遊業務之人員(「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
 
其執業證應由旅行業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請領發給專任導遊使用。
 
離職時應將其執業證繳回原受雇之旅行業,於十日內轉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逾期未繳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公告註銷。(「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七條)。
 
(二)特約導遊:指臨時受僱於旅行業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而執行導遊業務之人員(「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
 
其執業證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請領後使用。
 
特約導遊人員轉任為專任導遊人員或停止執行業務時,應將其執業證送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未繳回者,由交通部觀光局公告註銷(「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
 
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導遊人員執業證分:
 
(一)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領取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應依其執業證登載語言別,執行接待或引導使用相同語言之國外觀光旅客旅遊業務,並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
 
(二)華語導遊:領取華語導遊證者,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導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一次,其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換發(「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
 
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應依規定重行參加訓練結業 ,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導遊業務(「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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