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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國內「都市建築」觀念之迫切性
從中文字面上的意義來看,建築與都市計畫似乎代表著明顯不同的概念。建築代表一塊基地上蓋一棟或一群房屋;都市計畫代表都市發展過程中,土地使用、交通與公共設施等問題之規劃。因而在台灣,除了大學建築系與都市計畫系,截然分成獨立的科系外,大部分從事都市計畫與建築行業的專業人員,亦存在著明顯的專業區分。今日在台灣,同時具備都市計畫師與建築師專業能力或證照的人,少之又少。這種現象,雖然和近代台灣建築與都市發展的背景與歷史有關。然而事實上,最直接的原因,和大學的教育制度與發展背景不無關聯。過去台灣大學中的都市計畫系或研究所,多半是由建築系分出去發展,或由建築系的教授參與籌設。一旦建築系和都市計畫系各自獨立發展,建築與都市計畫的關係愈來愈遠。
雖然早期文化大學成立建築與都市設計系,以及台大成立建築與城鄉研究所,也象徵著試圖將建築與都市計畫整合為一,可惜系所成立之後,建築與都市計畫領域之間的隔閡,始終難以破除。在國外,建築與都市計畫之間的關係截然不同。近代的歐美都市計畫家中,具建築師背景者為數不少:曾獲1899年羅馬大獎之布雜建築師格尼埃(Tony Garnier),曾於1901-1904年規劃設計35,000人之工業城市方案;美國建築師Daniel Burnham,曾為1893年世界博覽會規劃過芝加哥中心湖岸區;荷蘭現代建築之父貝拉赫(Berlage),也曾規劃過有名的阿姆斯特丹南區發展計。
柯比意除了主導機能城市及雅典憲章之外,也實際規劃過印度Chandigarh城;德國建築師Speer曾為第三帝國規劃過柏林市的整體計畫;法國建築師Candilis和Woods,也於1961年規劃東京灣發展計畫案等。
除此之外,由各國建築師主導的現代建築國際會議(CIAM),從1928年至1959年共10次會議中,至少有8次的會議皆在探討都市實質環境的規劃問題。同時,領導早期現代建築運動之建築史家基迪恩(Giedion)的經典之作《空間、時間、建築》一書中,約有五分之一的篇幅,探討傳統及現代的都市計畫核心問題。由此可見,西方傳統中,建築與都市計畫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於在西方建築傳統中,建築與都市計畫之間的分際很不明顯,因而在大學裡,建築與都市計畫常設在同一系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