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書收錄了筆者自「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論文集第七冊出版兩年多以來,針對近年來民事實務上諸多重要之論爭課題,發表之期刊論文共十三篇,試著提出自己之看法,也與實務對話,希望能夠盡到「學術是為實務作準備」的研究責任。
其中第一篇台灣民法方法論之發展現狀一文,筆者以最高法院判決之爭論問題為例,嘗試著建構傳統法律解釋方法之間應該跳脫「嚴格優位說」,而採取「初步優位說」(prima facie-Vorränge),希望能作為一個德國方法論上爭論已將近百年之難題在台灣的暫時性結論;第二篇「法感」或「法律感情」,是筆者在撰寫博士論文期間就一直在注意與蒐集的問題,德國文獻討論將近一百五十年,但苦無時間與機會完成,有感於台灣判決實務上屢被提出與「人民的法律感情」不符,希望能藉以釐清「法感」在法官判決實務上之內涵、功能與地位。
近二十年來,台灣民事實務最具代表性的問題,堪以「借名、違章與凶宅」簡稱。本書第三篇,作者特別針對不動產借名登記的外部效力,嘗試著提出「有權處分說」,希望能夠藉以與內部效力之互動而改變最高法院對於借名登記之見解,最近最高法院為此作成106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雖然理由構成或有不同,但結論無獨有偶則與本文無異,可供讀者對應參考。
第四篇關於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與地位,筆者有感於台灣在五十年前經濟發展與基礎建設尚屬開發中國家之林的背景下,最高法院基於現實需要承認違章建築具有「事實上處分權」而成為交易保護之客體,但曾幾何時台灣已進入開發中國家之林,注重都市建築品質與人民生活安全,實無再承認違章建築合法性之必要,為此特別在該文中提出呼籲:違章建築應該定性為是「四分之三禁制物」的法律性質,應該禁止其再作為交易客體,而不應如通說般地承認與提升其為習慣法物權,希望藉此拋磚引玉,作為揚棄「都市進步毒瘤之違章建築」的理論基礎。
第五篇則在比較法上提出瑞士法之學說實務,支持最高法院對於民法第831條之公同共有債權人究應如何行使權利,在其104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所採取之「共同行使說」,而與國內學者通說多採取之「分別行使說」呈現理論之對照與思考。
第六篇有關台灣讓與擔保制度之實務發展,基本上記錄台灣目前唯一可稱為習慣法物權之「讓與擔保制度」,特別是對應於目前中國大陸不承認讓與擔保制度所造成之民間借貸紛擾難題,希望在比較法上提供中國大陸物權法發展一個可供參考之脈絡。
第九篇有關我國支付命令溯源德國法之介紹,則是記錄著在2015年間,因為詐騙集團「濫用」(此點筆者迄今仍存疑)支付命令制度,引起民間與立法院對於支付命令賦予既判力之反彈,而在未公開廣泛徵求學者意見與深入研究,卻特意訴諸媒體大肆報導與誤導之情形下,由少數人偏執一方角度而主導修法刪除其既判力,僅賦予執行力的民事訴訟法大事紀。筆者認為此種架構在誤解德國法之基礎上所作短線操作式的修法,後患無窮,將來勢必造成債務人異議之訴大量湧入法院,而使得原本仿自德國法肩負重要的「過濾與疏減訟源功能」之支付命令制度,因此完全喪失其原本設計之功能,無奈筆者以該文深入介紹後仍然無力乏天修法工程,僅得將其收錄於本書,供將來學術界評價。
另外兩篇年度民事法回顧,則是發表在臺灣大學法學論叢之專欄,將其一併收錄,某程度作為本書諸多論點之縮影。在該兩篇民事法回顧中,筆者指出債權雙重讓與時,第二次債權讓與契約效力如何之最高法院判決見解,筆者認為應採取效力未定說,始屬正確,最高法院在其後來作成的105年度第十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中,捨通說之無效說而改採效力未定說,似也有決議文字使用與筆者拙文相近之處,值得肯定。
至於英文「The Law-making Function of the Court and the Necessity of a Second Amendment of Taiwanese Law of Contract──An Observation from Leading Cases」一文,則是筆者參與現任教育部部長、也是臺大教授的葉俊榮部長所主持與執行之臺大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計畫中,擔任子計畫「東亞民法的理論繼受與法院實踐」之主持人時,以英語發表於台韓比較法國際研討會上之成果。德文「Historische Entwicklung und aktueller Stand der Zivilrechtsmethodik in Taiwan」一文,則是筆者受德國Freiburg大學Yuanshi Bu教授邀請,撰文介紹台灣民法方法論之發展與現狀,收錄於在Bu教授編輯之「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 in China und Ostasien」(2016, Mohr Siebeck, Tübingen)一書,一併收錄作為自己學術研究之紀錄。
基於上述論文主要以記錄台灣近幾年來民事實務上之重要問題作為論爭對象及內容,本書作為筆者第八本論文集,因此將其命名為「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
最後,本書之出版承蒙臺灣大學法研所民法組研究生崔恩寧法官、林彥丞律師、林易儒律師及姜德婷律師等同學,協助校對,備極辛苦,併此致謝。
吳從周
2018年9月29日
於臺大霖澤館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