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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與公平貿易之探討:TRIPS第三十一條修正案研析

智慧財產權與公平貿易之探討:TRIPS第三十一條修正案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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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7年1月23日,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Article 31 bis)正式生效。
  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的通過,讓以「自由貿易」為主流的世界藥品市場,釀起朝向落實「公平貿易」發展的新契機。


  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的通過,是低度開發國家在藥品取得案上的一大勝利,具有跨世代的歷史意義。

  TRIPS主要包含「貿易面向」(Trade-Related Aspects)與「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兩個概念。在貿易面向的概念上,即指涉跨國商業權益關係的經濟交換活動;智慧財產權,可區分為「智慧財產」與「財產權」兩個部分。

  在強調自由競爭的智慧財產權貿易下,因貿易保護措施,自然出現不公平現象。但貿易不公平現象若是在貿易過程中,因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的濫用,持續有利於特定一方,即造成阻礙階層流動的結果,影響世界貿易朝向富國越貴、窮國越貧的極端化發展,帶給中低發展國家,更不利發展智慧財產權的條件。如發現藥品專利權的保護措施,卻意外造成瘧疾、愛滋、結核等重大疾病專利藥品之出售價高而不可攀,且缺乏替代專利藥生產出平價堪用的學名藥,使得瘧疾、愛滋、結核氾濫的中低發展國家,因為明顯欠缺製造藥品的能力,或藥品製造能力不足之故,而陷入無藥可用的困境。

  本書剖析國際關係中藥品專利之保護到開放的進程變化,將「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第三十一條之一(TRIPS 31bis)修正的談判結果,推至「自由貿易」與「公平貿易」的專利制度發展歷史脈絡進行探討。解析低度開發國家(less developed countries),何以抗衡富強國家(rich and strong country),策動自由貿易觀念反思,改變世界藥品貿易市場,強調專利權保護,所造成的高價壟斷局面。

本書特色

  1.幫助有興趣於國際政治經濟、專利制度發展、外交談判策略、國際藥品貿易研究的讀者,理解藥品智慧財產權發展的今昔變化。

  2.深入瞭解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的歷史脈絡與產生因素。

  3.收集近幾年較新之數據資料統計做為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王孟筠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博士。
  現為廣西師範大學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政治學系教師。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與範圍
  第二節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的意義
  第三節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與公共利益的衝突
  第四節  GATT協定脈絡中的專利權
  第五節  TRIPS源起:當專利權進入智慧財產保護架構
  第六節  TRIPS藥品強制授權的問題焦點
  第七節  TRIPS修正案的研究途徑、架構及流程

第二章 TRIPS協定的變化:國際關係理論視角的觀察
  第一節  當前的世界經濟與政治
  第二節  國際關係主流三大理論的檢視
  第三節  各國競合下的TRIPS協定

第三章 TRIPS的發展變革探討
  第一節  世界專利制度發展簡史
  第二節  WIPO成立前的國際公約
  第三節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章 TRIPS協定與會員國間之互動
  第一節  TRIPS的基本原則及限制
  第二節  開發中國家與「特殊及差別待遇」
  第三節  國際健康人權之定義與架構
  第四節  藥品專利保護造成的公共健康影響

第五章 TRIPS的里程碑與巴黎公約
  第一節  強制授權之源起與發展
  第二節  巴黎公約有關強制授權之規範
  第三節  各國執行強制授權執行情形

第六章 各方妥協下的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
  第一節  TRIPS協定第三十一條之一修訂緣由
  第二節  前期談判──問題的浮現
  第三節  中期談判──強制授權
  第四節  後TRIPS時代
  第五節  TRIPS-plus對開發中國家的影響

第七章 結論
  第一節  第三十一條修正案的正向成果
  第二節  國際智慧財產權制度未來的建議發展
  第三節  未來延伸之研究方向

參考書目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3267034
  • 叢書系列:Viewpoint
  • 規格:平裝 / 300頁 / 14.8 x 21 x 1.5 cm / 普通級 / 部份全彩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緒論│

2017年1月23日,WTO祕書長Roberto Azevedo召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理事會臨時會議,隨著列支敦斯登、阿拉伯國家、越南的同意,已達到WTO三分之二會員國交存接受書的門檻,也宣布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Article 31 bis)正式生效。這是WTO成立22年來,首次經WTO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成功修改現有協定。

TRIPS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的通過,讓以「自由貿易」為主流的世界藥品市場,釀起朝向落實「公平貿易」發展的新契機。因為,第三十條強制原廠藥授權的議題,一直是TRIPS生效以來最具爭議性的條款。在TRIPS協定成立之初,未能預見開發中國家民眾遭受的傳染病之苦。例如,1990年代一些非政府組織及無國界醫師,開始批評出品愛滋病用藥的主要製藥大廠,透過取得藥品專利保護,造成藥品價格居高不下,對市場藥品價格形同壟斷;治療愛滋病的藥品缺乏親民售價,貧窮國家無法平價取得藥品,普及藥品利用防治愛滋病流行,因而使得國際社會對公共健康與智慧財產權議題有了強烈關注。

自1999年起,TRIPS理事會開始討論藥品取得與TRIPS協定之關係。非洲國家在2001年要求TRIPS理事會採取行動,開啟了TRIPS理事會一連串的正式與非正式會議來討論這個議題。公共健康與專利權的問題幾乎是杜哈部長宣言的主要問題之一,並且在部長宣言之外,特別再發布「智慧財產權與公共健康宣言」。宣言中提到:「由於公共健康問題之嚴重性,影響到許多開發中國家與落後國家,特別是愛滋病、肺結核、瘧疾及其他重大傳染病,關於這個問題必須成為國家及國際行動之一部分」。最後,於2017年1月23日達到WTO三分之二會員國交存接受書之門檻。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案的通過,是低度開發國家在藥品取得案上的一大勝利,相當具有跨世代的歷史意義,其過程亦值得研究與分析。

第一節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與範圍

國際貿易關係中之藥品專利權主要是受到TRIPS協定保護,歸屬在智慧財產權的架構。是故,藥品專利權的構成要件概念與合法利用範疇,常依循TRIPS的政治協定結果而運行。TRIPS對藥品專利權法律規範密度,常透過國際談判或調解結果設定出不同輕重程度的保護與利用措施,以資權衡藥品專利權之權利義務關係的比重。並藉以調控藥品專利權之權益行使來貼近國際公約理想的「自由貿易」原則。所以,探討藥品專利權的國際政治經濟定位之前,有必要先了解TRIPS的概念組成與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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