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序
永然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四十餘載,又在業律師之餘,另成立「永然文化出版」事業,出版各類法律書籍,讓法律知識普及化。不僅如此,永然律師更長期投身於社會公益,特別是透過其法律專業,長期倡導我國社會應重視「宗教自由」的保障,對於「宗教自由」的推廣可謂貢獻良多!
「宗教」是臺灣的珍寶,是臺灣社會安定的基礎,也是「人權保障」的重要一環;但過去數十年來,「宗教自由」的保障並未受到重視,直到民國106年7月23日「眾神上凱道」運動開始,才喚醒宗教界對於爭取「宗教自由」的意識。身為立法委員的岱樺,深知「宗教自由」對於臺灣社會的重要性,在民國107年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草案時,極力爭取在該法第75條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並且順利在民國107年6月27日完成三讀。
經歷《財團法人法》的立法程序,岱樺意識到如果沒有一部保障「宗教自由」的專法,未來類似《財團法人法》的立法過程,還會繼續在立法院發生。鑒於我國在各重要領域已陸續制定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文化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等各類「基本法」,岱樺認為「宗教自由」也應該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予以保障,於是在民國107年10月間,與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委員共同連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永然律師在此期間,近兩年也先後陸續出版三本系列叢書,力倡我國應制定《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然而,由於部分人士誤解草案條文,甚至刻意曲解立法說明,操作媒體輿論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導致《宗教基本法》草案在立法院審議前即胎死腹中,實為臺灣推展「宗教自由」保障的一大遺憾。
現在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再度邀請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陳贈吉律師等人士撰稿,並由李永然律師予以分篇彙整,岱樺有機會先睹為快,並矚為本書題序。按該書中特別針對未來民國111年5月「國土計畫」正式實施後,「宗教自由」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結合「法律界」的專業與「宗教界」的實務深入探討。岱樺期盼此書能發揮拋磚引玉之效,引領社會理性討論「宗教自由」相關議題,讓臺灣的珍寶──「宗教」能在這片土地上永續發展,也讓「宗教自由」成為臺灣「人權保障」的指標。
立法委員 林岱樺
馬序
台灣社會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有關宗教立法管理的議題,而立法院也十分重視。早先由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間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而這在這個草案提出後,由於法條內容行政密度管制過高,導致宗教團體強烈反對,加上當時行政院環保署的「減香」、「封爐」政策,更引起宗教宮廟的質疑,於是在民國106年7月23日道教宮廟等團體發起了「眾神上凱道」遊行。
之後國內的宗教界就開始密集研討宗教立法事宜,希望能比照台灣一些「基本法」的立法模式,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憲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一些相關規定,以抽象化架構《宗教基本法》草案,同時也提出數個版本。《宗教基本法》草案雖經王金平立法委員領銜連署,並經立法院一讀通過,但很可惜的,因招致部分社會人士的扭曲、曲解,導致目前該法案仍躺在立法院內,無法完成立法三讀。現今又面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該法有些規定未來將涉及「宗教用地」,將會是一個棘手的法律問題。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公司對於「宗教自由的法制化」的議題,前後已出版過《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及《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三本圖書。現在即將出版本書,已是第四本。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文君有機會受邀先睹為快,並為本書做序。在閱讀本書後,發現其中確確實實點出了台灣宗教界所憂心以及關切的問題,同時也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瞭解決的建議。但回歸根本,台灣社會應當要以正確的心態來看待宗教管理的議題,「宗教」是一股人心安定的力量,也是國家穩定發展的靠山,更是強而有力的社會規範。台灣在歷經高度經濟文明後,慢慢地有趨向於物質化的現象,宗教此時便能發揮淨化人心的功能,對於社會秩序的維持也將有所幫助,因此,值得立法保障宗教自由之基本人權。
藉由本書的出版,希望蔡總統、蘇院長、內政部徐部長及主管機關等相關人員,能詳細閱讀本書內容,以之為本,落實我國宗教人權保障,早日制定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規定之《宗教基本法》,必定可為我國宗教團體之宗教自由保障法制化走出一條康莊大道。
立法委員 馬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