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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8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年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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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臺灣刑事程序法則及證據法則,邁向世界刑事訴訟思潮的主流趨勢,人權保障及程序正當衡平,經歷2003年9月大幅度修法施行,為世人所關注。立法者是作者,執法者是讀者,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觀察最高法院近年來新興的刑事裁判,是察覺臺灣刑事訴訟成長軌跡的最佳渠道。本書將2018年最高法院裁判大數據(Big Data),透過檢選、篩選、擷取、歸納、整理,梳理出各刑事庭、各法官所著裁判要旨,完備成書。善學者,假人之長以補其短,擁有本書就能輕易全盤掌握臺灣刑事訴訟發展新趨潮流。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張熙懷


  現 職
  臺灣高等檢察署一級檢察官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講座
  臺灣鑑識科學學會創會顧問

  學 歷
  1982年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律組畢業
  1985年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金融法務班結業
  1988年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5期結業

  經 歷
  中央銀行業務局辦事員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訴組創組主任檢察官
  美國康乃迪克州紐海文大學李昌鈺鑑識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State of Tennessee Maxwell市法醫中心訪問學者
  美國加州史丹佛大學學術講座
  日本東京都國立市一橋大學學術講座
  香港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參演
  澳門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講座
  元照出版公司智匯學院講座
 

目錄

自 序
編者簡介

【刑事實體法篇】

一、法律變更/3
二、審判權/5
三、公務員之定義/7
四、故 意/9
五、過 失/12
六、不作為犯/16
七、違法性認識/20
八、因果關係/24
九、加重結果犯/27
十、正當防衛/33
十一、精神障礙/35
十二、實質違法性/38
十三、未遂犯/39
十四、不能犯/42
十五、共同正犯/44
十六、幫助犯/47
十七、羈押日數折抵刑期/52
十八、吸收關係/53
十九、接續犯/54
二 十、想像競合犯/56
二十一、分論併罰/58
二十二、沒 收/59
二十三、定應執行刑/100
二十四、強制工作/101
二十五、自 首/104
二十六、緩 刑/106
二十七、假 釋/110
二十八、保安處分/113
二十九、誣 告/117
三 十、公共危險/122
三十一、偽 證/132
三十二、偽造文書/136
三十三、偽造有價證券/147
三十四、妨害性自主/150
三十五、妨害風化/160
三十六、妨害家庭/162
三十七、賭 博/163
三十八、傷 害/166
三十九、遺 棄/170
四 十、妨害自由/172
四十一、妨害名譽/173
四十二、強 盜/174
四十三、搶 奪/178
四十四、侵 占/180
四十五、詐 欺/181
四十六、背 信/189
四十七、毀損公物/190
四十八、毀損債權/192
四十九、破壞電磁紀錄/192
五 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96
五十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202
五十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8
五十三、貪污治罪條例/225
五十四、政府採購法/241
五十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41
五十六、證券交易法/244
五十七、商業會計法/248
五十八、銀行法/251
五十九、醫師法/253
六 十、藥事法/254
六十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58
六十二、廢棄物清理法/261
六十三、森林法/269
六十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272
六十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73
六十六、原住民族基本法/274

【刑事程序法篇】

一、客觀注意義務/279
二、管 轄/279
三、迴 避/282
四、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286
五、送 達/288
六、依賴律師辯護權/289
七、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292
八、證人拒絕證言特權/294
九、具 結/300
十、證人證述之任意性/304
十一、權利事項告知/305
十二、被告自白之任意性/311
十三、共犯自白之評價/313
十四、訊問、詢問筆錄錄音、錄影/314
十五、私人取證證據能力/317
十六、勘 察/319
十七、勘 驗/319
十八、鑑 定/321
十九、鑑定證人/333
二 十、強制採尿/334
二十一、測 謊/335
二十二、監 聽/337
二十三、警察職權/346
二十四、搜 索/348
二十五、具 保/350
二十六、限制住居/354
二十七、釣 魚/360
二十八、陷害教唆/363
二十九、權衡原則/364
三 十、公眾週知之事實/366
三十一、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367
三十二、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370
三十三、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371
三十四、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372
三十五、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381
三十六、傳聞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384
三十七、司法互助(供述證據)/387
三十八、補強證據/390
三十九、不起訴處分之確定力/396
四 十、起訴之程式/397
四十一、起訴對事之效力/399
四十二、追加起訴/401
四十三、準備程序/403
四十四、調查證據之聲請/404
四十五、就審期間/405
四十六、誘導訊(詢)問/406
四十七、交互詰問/408
四十八、對 質/413
四十九、法官補充詰問/414
五 十、物證、書證之法定調查程序/415
五十一、權衡原則/420
五十二、量 刑/421
五十三、被告科刑資料調查/426
五十四、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428
五十五、採證認事、取捨證據/434
五十六、檢察官之論告/435
五十七、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判決/436
五十八、一事不再理/438
五十九、無效違法之判決/439
六 十、裁定更正判決/440
六十一、補行判決/441
六十二、上訴利益/443
六十三、具體上訴理由/444
六十四、上訴第三審/445
六十五、撤回上訴/447
六十六、上訴失效/448
六十七、代理權/449
六十八、自 訴/449
六十九、不利益變更禁止/451
七 十、沒收特別程序/452
七十一、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限制/454
七十二、非常上訴/456
七十三、抗 告/457
七十四、再 審/458
七十五、簡易判決處刑程序/473
七十六、對程序違失聲明異議/475
七十七、執 行/482
七十八、沒收特別程序/488
七十九、證人保護法/489
 

自序

  這是一本判決資料最豐富兼具權威性辦案工具書。
  這是一本研修臺灣刑事法律實務界見解輔助教材。
  這是一本海峽兩岸刑事裁判實務交流最優質專書。

  2009年8月間,筆者調任臺灣高等檢察署服務,時任檢察長顏大和先生有感於臺灣刑事訴訟制度急遽變遷,顛覆翻轉刑事法庭風貌,從行之多年的德日職權進行主義,轉向汲取英美當事人進行主義精髓,獨創世上特有之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顏大和檢察長咸認刑事訴訟法律條文修正既寬且廣,終審法院個案見解轉換更迭快速,各級檢察署檢察官為因應辦案之需,完善精準、精實、精緻專業素養,自應即時掌握最高法院實務見解。遂於同年9月初責成筆者籌編實用裁判輯要彙編。筆者於同年10月間透過篩選、歸納及分析,當年度全年最高法院刑事裁判完竣,編輯裁判專書名為《實用刑事裁判輯要彙編》,收錄最高法院極具參考價值的裁判(Leading case),以及坊間著名學術期刊所精選評析導讀之裁判,甚至各司法在職訓練機構所舉辦研討會及研習班講義所論述及之裁判,筆者鋪天蓋地竭盡所能尋覓蒐羅納入,集結成冊付梓出書,以饗讀者。

  前後連續編輯6年,時至2013年年中,臺灣高等檢察署主管會報,以經費預算不足為由,主席裁示不再續編。筆者有感於「訴訟法庭如戰場」、「法律條文如武器」、「法院判決如彈藥」。因應公訴蒞庭活動運作,激辯證據能力有無,詞窮爭辯證明力強弱,資以撰寫刑事書狀,藉以承審法官說服。法庭地板檢辯用字遣詞,司法文書梳理論述。總是脫離不了最高法院最新裁判訊息,古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果爾,中斷延續編輯出書,形同根絕最新裁判泉源,正在成長熟蒂的證據思維,實務新知見解勢將枯竭,減損訟爭正能量。以致筆者起心動念、想方設法,秉持一己之力,以個人名義持續編撰裁判輯要彙編,與時俱進正確適用法律,以厚植刑事法律實務視野,強化更新增長專業本職學能。此乃蒐集裁判內容最豐富,最全面出自臺灣最高法院本土化觀點,見解論證極具權威性的裁判年鑑,是審、檢、辯攜帶出庭、學者講學,隨時翻閱及時查考最新裁判資訊,事有所本、言而有據,旁徵博引的辦案工具書。對法學院師生而言,是教科書外絕頂研習刑事法律之輔助教材,以補校園象牙塔之缺漏。

  2018年最高法院全年度裁判計有數千件,筆者一如過往,蒐集最高法院每月所揭示極具參考價值裁判、司法院公報、坊間各著名法學期刊所刊載的裁判,最高法院法官擔任研習班講座所撰寫講義提及2018年度最高法院裁判,集結成書。

  最高法院業已一改長期以來秘密分案的作法,現在分案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相同。本書編輯內容適時因應此變革,在各則裁判要旨之後,載明該則裁判出自於最高法院哪一庭,並將審判長及庭員姓名列出。如此透明化編輯方式,可讓讀者得以確切掌握最高法院各庭、法官的裁判風格、見解脈動,兼及知曉法律見解及法理事理,同時可體察最高法院意見領袖是哪些法官。法律條文制定頒布是沒有生命,透過執法人員的操作運用形塑,才得以一窺法律條文立法宗旨及詮釋實務運作風貌。

  臺灣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晚近幾年以來,立法修正頻繁條文增刪幅度甚廣,企求有效掌握新修法律脈動,透過飽覽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是絕佳可靠途徑。正在學校研修刑事法律者或準備公職專業人員考試者,先睹為快,將教科書搭配判決年鑑,相輔相成參閱、研讀及臨摹,定可收開展學術兼實務學習之視窗,採捷徑式研讀以達事半功倍之效。

  海峽兩岸礙於歷史因素交流阻隔一甲子有餘,自從劃時代歷史性的破冰之旅,開啟兩岸實質多元風貌的交流,而法律實務交流是其中之一重要環節。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經平等協商於2009年4月26日共同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年6月25日生效。該協議第2條規定,雙方同意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定期工作會晤、人員互訪與業務培訓合作,交流雙方制度規範、裁判文書及其他相關資訊。本書盡蒐2018年度臺灣最高法院極具參考價值裁判,標誌著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的主流權威見解,在實際案例援引運用上有實質影響力,作為海峽兩岸裁判文書交流資訊,有著觀點全方位及法律解釋適切性的優勢。

  此外,協議中並規定雙方協助調查取證、罪犯接返等協議事項,大陸地區參與司法互助主管部門的「監、公、檢、法、司」,藉助本書第一手裁判資料,可以準確地理解臺灣刑事法律規定及見解,對海峽兩岸刑事法律交流提供有益的幫助。

  2012年3月14日,大陸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進一步強化刑事訴訟法在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方面的功能,為維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保障。大陸此次刑事訴訟修法內容,相當程度類同於臺灣2003年9月刑事訴訟新制內容,臺灣修法施行已然經過10年有餘,在實踐過程中累積相當案例,判決年鑑環繞權威性實務裁判,論證的法理及觀點,可作為大陸執行新法參考,亦可供大陸司法實務工作者,飽覽觀之資為撰寫刑事裁判書狀的借鑑。

  臺灣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每年達數千件之多,本書編輯收錄如有疏漏之處,尚祈讀者不吝指正,海涵見諒之。

一級檢察官
張熙懷
2020年10月
庚子盛夏溽暑
高檢署困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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