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語中文譯書的出版
作為原文書的作者,對於本書《入門刑事程序法(第7版)》的繁體中文版能順利付梓,沒有比這個更令人開心的事了。
本書於1995年9月發行初版。起初寫作本書的發想,是希望介紹日本刑事程序的建構模式,並透過描繪刑事程序的制度及其運用,冀使讀者能掌握其運作流程而著手寫作。
日本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舊刑事訴訟法典(1922年,法律第75號)進行全面修正,並於1948年7月誕生了新刑事訴訟法典(1948年,法律第131號)。此次修正,將刑事訴訟的構造及程序,從往昔沿襲自大陸法系(德國法)的糾問主義、職權主義,大膽地改革成以英美法系(美國法)為主軸的彈劾主義、當事人主義。日本刑事訴訟法也是一部立基在比較憲法上甚為罕見的,有關刑事人權保障的規定占全部條文約1成的日本憲法(1946年)精神的法典。
本書的初版當時旨在描繪尚未經大幅修法而施行近半個世紀的現行刑事訴訟法所建構出的日本刑事程序的樣貌。在這之後,隨著21世紀的來臨,日本的刑事司法也湧來巨大的修法的浪潮:裁判員審判制度、審前及期日間整理程序、偵查中錄音錄影制度、合意協商制度及刑事免責制度的創設、犯罪嫌疑人國選辯護制度的採用及擴張、證據開示的擴大等。本書在歷經數次改版,分別依序增加了歷年修法內容的介紹及解說,基本上也一貫持續立於「描繪制度及其運用」的主軸,而自初版後經過了20餘年,進到了第7版。現行刑事訴訟法於施行後,2020年正是迎向了70年。
一般認為,台灣近代的刑事司法制度,是參考上述的日本舊刑事訴訟法而於1928年所制定的刑事訴訟法典作為基礎,自第二次大戰後陸續改革發展而成。具體而言,在制定當初,台灣引進了:公訴自訴二元制度、以檢察官為主體的糾問型偵查結構、起訴時卷證併送原則、不採用訴因制度、法院主導訴訟進行、不採用傳聞法則、第二審上訴覆審制等等,可以理解為在偵查中是糾問色彩,整體訴訟結構具有強烈職權主義色彩的法律制度。惟之後,歷經了多次的法律修正,台灣的刑事司法進行了:偵查程序及強制處分的正當程序化、強化犯罪嫌疑人及被告的權利保障、審理程序的當事人主義化、證據法則嚴謹化等重要的改革。舉例來說,犯罪嫌疑人詢(訊)問程序的規範(告知緘默權、偵訊過程全程錄音、夜間詢問禁止原則以及辯護人在場權等等)、羈押制度的修正、貫徹搜索扣押程序的令狀原則、審理階段證據調查法則(檢察官舉證責任、無罪推定原則等)、採用交互詰問制度、傳聞法則、違法蒐集證據排除法則等等各式各樣的修正。
關於這些修法,作者也不時被徵詢意見,至今為止訪台十餘次,與台灣相關的法界人士交換意見。對於我個人的見解,接納者有之,當然也有受到嚴厲的反駁,但能參與這些與台灣修法議題相關的熱心的討論,對我來說是彌足珍貴的經驗。
從整體來看,台灣的刑事司法制度,已經漸漸融入憲法上人權保障及公平法院的理念,而對於偵查程序的糾問性、審理程序的職權主義色彩以及證據法上發現真實的積極重視等方面,也迭有修正。最近,則是聚焦在審判階段,乃至於是廣泛的國民參加司法程序的議題。儘管如此,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歷次修正中,並沒有改變偵查中檢察官的絕對性,也沒有採用起訴狀一本主義及訴因制度。對照彈劾與糾問、當事人與職權、正當程序與發現真實等刑事程序的原理或主義來看,台灣刑事司法程序可以評價為是採取較為折衷、複合型的構造或系統。
我個人深切的期望,關注台灣刑事司法發展的各位先進們,能透過瞭解本書所介紹的日本刑事程序的現狀,為實現更加良善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方向有所助益。
最後,本書的翻譯,要歸功於成功大學陳運財教授。陳教授於1987年赴日,在神戶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取得博士學位,看到陳教授致力研究於台灣刑事法學界的身姿,令我引以為榮,也十分喜悅。在此致上由衷的感謝。
神戶大學名譽教授
三井 誠
2020年9月
譯者序
創作難,翻譯尤屬不易!自2003年起心動念想翻譯這本三井 誠教授與酒巻 匡教授合著的日本刑事程序法入門(第三版),於2004年開始著手翻譯迄今,一直處於未遂的狀態歷時長達約16年。如今要為完成的譯本(第七版)作序,可謂愧疚與喜悅交集,思緒起伏,久久無法下筆。
各國刑事訴訟法制之發展,因各具有其歷史文化及社會政經等背景,故在追尋如何於維護基本人權與發現真實之間取得衡平的路途中,其實踐的過程及方式即有差異,因而呈現出各國刑事法制的特色。
我國刑事訴訟法自1928年繼受日本舊刑事訴訟法後,已歷經多次的修正,於偵查程序逐步引進令狀原則、緘默權及辯護人依賴權等正當程序的保障,且在偵查終結的階段擴大檢察官的起訴裁量權,審判中則往嚴謹證據法則以及採用交互詰問等具有當事人進行色彩的方向改革,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混合折衷的訴訟結構。相對的,日本於第二次大戰後,受到英美法的影響,全面修正舊刑事訴訟法,改採所謂以起訴狀一本主義為首的當事進行主義,歷經約50餘年持續穩定的運作,進入21世紀後,刑事訴訟法才開始有增修的動向:依序是2000年新增有關以被害人作為證人詰問時之保護措施及被害人陳述意見權、於2004年制定裁判員參與刑事審判法(2009年5月施行),以及為因應裁判員制度的引進,增修刑事訴訟法採用偵查階段的國選辯護制度、創設審前整理程序、證據開示制度及即決裁判程序等。之後,於2007年引進被害人參加訴訟制度,而最近一次則是在2016年進行了刑事訴訟制度重要的改革,包括增訂偵訊的錄音錄影、協商合意、刑事免責、擴大犯罪嫌疑人國選辯護制度的適用範圍及修正證據開示制度等等。
對照上述台日兩國歷來刑事訴訟制度的修法動向,可見在強化偵查程序的正當化、落實當事人進行訴訟的角色以及減輕通常審判程序的負擔等方面,實具有異曲同工之處。惟同時也可觀察到台灣刑事訴訟法在偵訊程序正當化、辯護人在場權及閱卷權的保障上,已比日本刑事訴訟法的規範更為周延;相對的,日本為因應裁判員制度的實施,則藉由充實審前整理程序及證據開示,以落實使一般國民能眼觀耳聞易於理解的當事人進行訴訟的結構。而台灣已預定自2023年起正式施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上述日本實施裁判員制度下的起訴狀一本主義及當事人進行的法制及運作經驗,正足以作為台灣實施國民法官審判制度的重要參考。
本原文書從1995年9月發行初版開始,逐次因應上述日本刑事訴訟的修法動向進行必要的改版增修,迄2017年3月本書的第七版已增加約120頁的內容,可謂是即時因應描繪了日本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歷史。原書代表作者三井 誠教授乃日本著名的刑事訴訟法學者,其著作論理詳盡,體系分明,尤其嚴謹的治學態度廣受推崇。另一位合著作者 酒巻 匡先生曾任京都大學法科大學院教授,現為早稻田大學法科大學院教授,曾參與研議日本裁判員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增修工作,亦是日本知名刑事訴訟法學者。本原文書雖名為「入門」,惟書中對於刑事程序的各個論點,均已予以勾勒,且針對其中重要的爭點,並進一步扼要說明相關的學說及實務見解,所以本書不僅是提供非法律人想要入門日本刑事訴訟法的導引,其實更可作為法律人研究日本刑事訴訟制度及運作的重要參考書籍。
本書在編寫上具有下述三點特色:其一,作者寫作本書的發想,是希望介紹日本刑事程序的建構模式,並透過描繪刑事程序的制度及其運用,使讀者能掌握其實際的運作流程。因此,全書是按偵查、起訴、審判、上訴等刑事程序的流程,以平易簡潔的筆調描述日本刑事程序的結構。其二,本書除了在內文中針對刑事程序各個階段的處分、訴訟行為及機制附上實務運作的統計數據外,並在第9章以模擬案件作為素材,具體以實務上所使用的書狀描述刑事訴訟程序從偵查、起訴至審理判決的流程,使讀者可以透過書狀綜覽日本刑事程序運作的全貌,是為本書最大的特色。其三,在各頁的左側附有該段內文的參考條文,以方便讀者參照,同時,文中對於已敘述或尚未敘述的重要名詞、機制或書狀等,也均以括號明示前後的參照頁碼,以利讀者有效的閱讀,是相當貼心的設計。
在此必須補充敘明的是,在本譯書進行校對編輯的過程中,原文書第八版於2020年4月20日在日本出刊。本譯書雖仍維持以第七版為對象,惟針對2016年6月日本刑事訴訟法部分增修條文的施行日期、2017年6月修正刑法將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修正為非告訴乃論、2017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有關GPS蒐證適法性的判決,以及4處誤植的部分,已在本譯書內分別予以修正及增補,敬請讀者先進諒察。
最後,本譯書的完成,要感謝陳貞卉檢察官、張家維、葉姿君、詹皇輝諸學棣協助部分初譯,以及陳妍婷、施侑妮、謝宗安諸學棣協助校對,在此致上由衷的感謝。最終全書通篇的中文翻譯由譯者二人自負文責,專有名詞等用語已求取一致,文脈上也力求貼切平順。惟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先進不吝指導賜教。特別是,本譯書的出版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全力支持及用心編輯,使本譯書能順利問世,特此致謝。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陳運財
靜宜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許家源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