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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四版)

民法總則(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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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係著者積半世紀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兩岸民法、民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攻防演習等心得,秉持兼顧「理論與實務」、「成文法與案例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為科際整合及著力「兩岸法制比較」等綜合理念與方針而撰述完成。主要目的在方便對初學者之教學與學習,期得有助於民事法研究與實務能力之及早提昇,和對於中國大陸相關法制之瞭解。
 
  針對上述目標,為使養成較為精準用法之概念起見,乃加重兩岸法源論;為使瞭解民事主體除自然人、法人外,尚且包括非法人團體在內,乃就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論多所著墨;為提醒初學者於民事法規競合時,應如何解決,則就相關民事事項作諸多特別法與普通法之整合;為使瞭解發生民事糾紛時,於實務上或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則頻頻援引實務案例並加強「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之論述;此外,為使瞭解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範起見,並隨機作出兩岸民事法制之比較。諒若以之為基本教材,初學者雖負擔較為沈重,但卻能先窺民事法大貌,逐步融會貫通,得收倒吃甘蔗之效。是本書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亦可供兩岸學者、實務界人士之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陽壽
 
  現 職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達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中興大學法學碩士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
 
  經 歷
  律師、仲裁人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兼中國大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召集人
  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創會會長
 

目錄

四版序
自 序
體 例

第一章 法 例
第一節 概 說/1
第二節 民事法則之淵源與適用之順序/1
第一項 緒 說/1
第二項 民法法源與適用之順序/2
第三項 民法之適用、解釋及補充/27
第四項 大陸地區民事關係之法源暨其適用之順序與原則介紹/36
第三節 使用文字之方式/55
第四節 確定數量之標準/57

第二章 人
第一節 私權之主體概說/59
第二節 自然人/60
第一項 權利能力/60
第二項 行為能力/76
第三項 人格之保護/95
第四項 住 所/103
第三節 法 人/111
第一項 通  則/111
第二項 社 團/146
第三項 財 團/154
第四節 非法人團體/160
第一項 非法人團體概述/160
第二項 非法人團體之法律地位/163
第三項 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及相關權義事項問題之解決/167

第三章 物
第一節 私權之客體/177
第二節 物之概念/178
第三節 物之種類/181
第一項 動產與不動產/181
第二項 主物與從物/193
第三項 原物與孳息/196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通 則/205
第一項 總  說/205
第二項 法律行為之標的/232
第二節 行為能力之欠缺/245
第一項 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245
第二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法律行為/248
第三節 意思表示/255
第一項 意思表示之意義與要件/255
第二項 意思表示之種類/259
第三項 意思表示之解釋/262
第四項 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268
第五項 不健全之意思表示/273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308
第一項 條 件/308
第二項 期 限/317
第三項 類似概念問題之研討/320
第五節 代 理/322
第一項 總  說/323
第二項 有權代理/334
第三項 無權代理/350
第四項 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之比較/356
第五項 大陸地區代理制度介紹/356
第六節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363
第一項 概 說/363
第二項 無 效/364
第三項 撤 銷/370
第四項 效力未定/375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時效之概念/391
第一項 概 說/391
第二項 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392
第三項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393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395
第一項 消滅時效之客體限於請求權/395
第二項 各項原基礎權利所滋生之請求權/396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及起算/399
第一項 消滅時效之期間/400
第二項 消滅時效期間之起算/405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409
第一項 消滅時效中斷之意義/409
第二項 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410
第三項 消滅時效中斷之效力/418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421
第一項 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概念/421
第二項 消滅時效不完成之事由/421
第三項 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效力/425
第六節 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426
第一項 抗辯權之發生/426
第二項 時效完成之效力及於從權利/427
第三項 時效期間及時效利益之強行規定/428
第七節 大陸地區訴訟時效制度介紹/430
第一項 訴訟時效之效力/430
第二項 訴訟時效期間/432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之意義/439
第二節 權利行使之限制/440
第一項 禁止違反公益原則/440
第二項 禁止權利濫用原則/442
第三項 誠實信用原則/445
第三節 自力救濟/459
第一項 自衛行為/459
第二項 自助行為/466
第四節 大陸地區民事權利行使暨責任承擔制度介紹/469
第一項 民事權利之行使/469
第二項 民事責任/471
 

四版序
 
  本書乃秉持「理論與實務兼顧」、「成文法與案例教學並重」、「普通法與特別法整合」、「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及「兩岸法制比較」等綜合理念與方針而撰述。有鑑於三版付梓迄今已逾七載,期間臺灣方面之民法總則、親屬、繼承各編與公司法、保險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民事特別法及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法院組織法、憲法訴訟法、條約締結法等有關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最高法院民庭決議意旨,均多所修正增刪;大陸方面之民法典,亦已於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制定公布,並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而原有之立法法並已大幅修正,其他民事特別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亦有諸多增修改廢。由於兩岸法令大幅變革已導致原書中相關引據論述部分之昨是今非。且諸多爭議法律問題隨著實務及學說之進展,其結論亦多所變異。至於其他文字錯別遺漏或所持見解失慮未洽,甚或就涉及兩岸法制而應提未提,應交代未交代之處,亦當一併予以更正補充。
 
  本書內容亟待更新,以少謬誤,實已刻不容緩,且大幅增加「新舊法規更替演變及科際整合」與「兩岸法制比較」論述之比重,益見必要。綜上考量,著者爰以一長期從事兩岸民法教學、法學交流合作及法律實務工作者之地位,綜合梳理兩岸民法各編及其他法律之相關規定,於年前著手修訂新版。期能適合以之為兩岸學者、法律系所學生教學研究之優質教科書外,尤可供法官、律師等
 
  實務界人士之參考。再度承蒙內子鄭秀鸞之關懷支持,小犬喬雍、喬詮協助更正,助理林怡君小姐幫忙繕打,元照出版公司負責規劃本書之改版事宜,均付出心力,終得四版問世,特此附記,以表謝意。
 
黃陽壽
西元二○二一年一月一日
序於秀岡山莊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5115142
  • 叢書系列: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504頁 / 17 x 23 x 2.3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四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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