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在行銷中扮演溝通的角色,但是卻能形成一個專業,產生和其他行銷活動的關聯性。美國行銷協會對廣告的定義:「廣告是由特定的廣告主付費,以非個人的方式,將其觀念、商品或服務所做的陳述與推廣。」美國《廣告時代》雜誌對廣告的定義是:「由廣告主支付費用,透過印刷、撰寫、口述或圖書等方式,替個人、商品、服務或運動做公開宣傳,以達到促銷、使用、投票、贊成的目的。」R. H. Colley認為廣告是付費的大眾媒體,其最終目的在於傳遞情報,改變人們對產品廣告的認知態度,誘發其購買行動並使廣告主得到利益。Neil H. Borden則認為廣告是把想要購買財貨或勞務的人,或者為了對企業商標等採取善意的行為,或是使其持有好感,向特定大眾告知,或予以影響為目的,將訊息用視覺或言語等方式向他們所做的活動。此外,美國麥肯廣告公司則定義廣告為能有效的告知消費者事實真相。行銷學者Kolter則認為廣告是特定資助者所做的任何形式,須付費及非人員展示或單向形式的溝通,用以推廣理念、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