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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要論

財產保險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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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繁複的財產保險學,一本就通,帶您認識各險種之基本內容。本書為基本實務的方向,是您增強實力的必備經典!
 
  每章後附歷年來考試院舉辦的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專業考試之財產保險實務科目的非選擇題考題,對於有志於取得保險專業證照的讀者,是不可錯過的好書。
  
  在我國財產保險一詞,應係包括第一人性質的產物保險與第三人性質的產物保險,前者可稱為狹義的財產保險,後者則是責任保險的範圍。第一人性質的狹義財產保險所承保之財產,只要可以貨幣價值表現且產物保險公司願意承保者,原則上皆有相對應之保險種類,險種名稱遍布陸、海、空,例如:汽車保險、海上保險、航空保險,即便是於太空中運作的人造衛星或是探測火星的毅力號,亦有對應之太空保險。第三人性質之責任保險,只要是法律上有所規範者,不論是強制性的保險或是可選擇投保與否之任意性保險,均包括在內。
 
  財產保險是一門範圍極廣的專業,對於讀者來說,能有一本架構完備兼具實務應用的教科書,絕對是學習路上的一大助力。本書集結財產保險領域中,在各險種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學者專家撰寫而成。不管是增強實力、考試複習,都能助讀者一臂之力,打好根基、更上層樓。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鄭鎮樑(撰寫第1章至第3章,第9章)
 
  現職:(已退休)
  學歷及資格(含受訓):
  逢甲大學保險研究所碩士(1980)
  考試院高考保險人員及格(1985)
  保險業務發展委員會(Committee for Insurance Development Taipei Insurance Association)主辦風險管理與保險課程(Hugo Hines主講)結業(1983/11/28~1983/12/1)
  英國Marine Insurance Training Service於臺北舉辦之海上保險研討班(Robert H Brown主講)結業(1983/6/20~1983/7/1)
  美國費城CIGNA集團非比例再保險研習(1989)
  瑞士再保險公司Non-Proportional Workshop研習(1991)
 
  經歷:
  友聯產物保險公司(旺旺友聯保險公司前身)海上保險部業務專員、科長、襄理(1982~1985)
  國營時期中央再保險公司國外財產再保險處辦事員、專員、科長(1986~1992)
  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講師、副教授(1992/8~2019/7)
  實踐大學保險學系(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前身)系主任(1999/8~2002/7)
  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系主任(2018/8~2019/7)
 
李珍穎(撰寫第4章至第7章)
 
  現職:
  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助理教授
 
  學歷及資格: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學系博士-主修財經分析(Ph.D)(2012)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2002)
  中華民國門市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理賠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核保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經紀人證照
  中華民國人身保險代理人證照
 
  經歷:
  考試院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國家考試命題委員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火險理賠科長、工商保險核保部襄理、財產暨責任保險部副理、工商保險營業一部副理
  致理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管理系、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臺中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華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火險及意外險委員會委員
 
許銘元(撰寫第8章)
 
  現職: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保險營業部襄理
 
  學歷及資格:
  淡江大學管理科學學系博士-主修財經分析(Ph.D)(2016)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研究所碩士(2003)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核保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理賠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核保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理賠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人員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經紀人證照
  中華民國財產保險代理人證照
 
  經歷: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分公司專員、健康及傷害保險部科長、個人保險部襄理、個人保險營業部襄理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務部專員、新種險部專員、臺南分公司股長
  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兼任講師
  致理科技大學保險金融系兼任講師
 

目錄

序文 
 
第1章 財產保險總論 
第一節 財產保險的範圍與分類
第二節 財產保險契約適用之基本原則
第三節 財產保險契約之性質與承保範圍概要
第四節 財產保險之費率釐訂概要
 
第2章 火災保險 
第一節 火災保險總論
第二節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第三節 商業用火災保險之基本險種
第四節 火災保險之附加保險、附加條款與特約條款
 
第3章 海上保險與內陸運輸保險
第一節 海上保險總論
第二節 海上貨物保險
第三節 船體保險
第四節 內陸運輸保險
 
第4章 汽車保險
第一節 汽車保險總論
第二節 自用汽車保險
第三節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第四節 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第五節 汽車保險的附加保險
第六節 汽車保險核保、費率因素及理賠
第七節 汽車保險的最新發展趨勢
 
第5 章 責任保險 
第一節 責任保險總論
第二節 企業責任保險
第三節 專業責任保險
第四節 個人責任保險
 
第6 章 工程保險 
第一節 工程保險總論
第二節  營造工程綜合保險(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 CAR) 
第三節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ere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 EAR)
第四節 其他工程保險
第五節 工程保險之新發展商品
 
第7 章 其他財產保險 
第一節 保證保險
第二節 現金保險
第三節 竊盜損失保險(burglary insurance)
第四節 銀行業綜合保險
第五節 信用保險(應收帳款與消費者貸款信用保險)
第六節 航空與太空保險
第七節 節目中斷保險
第八節 自行車綜合保險
第九節 寵物綜合保險
第十節 行動裝置保險
第十一節 綠色保險
第十二節 政策性財產保險
 
第8 章 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 
第一節 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總論
第二節 健康保險
第三節 傷害保險
第四節 旅行保險及其相關保險
第五節 防疫保險(含個人及企業體費用補償;疫苗保險)
第六節 微型保險
 
第9章 財產保險之再保險
第一節 再保險概述
第二節 財產再保險安排概念
第三節 本章結語
 

 
  數年前五南圖書公司張毓芬副總編輯提及是否可撰寫財產保險學專書乙事,當時考慮財產保險之領域實在過於繁複,並未有此念頭。二年多前我已由專任教職退休,雖仍在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一門課程,但日常生活重心已離保險領域較遠。之後副總編輯再度盛情邀請撰寫該專書,經邀請二位學經歷優秀且有豐富實務經驗的老師一起參與,承蒙二位老師應允,遂進行撰寫事宜。並與二位老師討論,除了第1章〈財產保險總論〉外,決定朝著少理論多基本實務方向撰寫。所謂基本實務,係著重認識險種之基本內容,並未及觸及保險經營範疇。
 
  本書分9章,第1章〈財產保險總論〉、第2章〈火災保險〉、第3章〈海上保險與內陸運輸保險〉、第9章〈財產保險之再保險〉,基於撰寫者(鄭鎮樑)於擔任大學專任教席時任教火災保險、海上保險、再保險等課程之時間甚長,並對海上保險、再保險有幾年之實務經驗,故分配該等章節。第4章〈汽車保險〉、第5章〈責任保險〉、第6章〈工程保險〉、第7章〈其他財產保險〉,由李珍穎博士撰寫,李博士之學士與碩士學位為純風險與保險領域,保險知識根基深厚,進入大學教席之前,李博士任職產物保險公司多年,對於各種財產保險之實務經驗豐富。第8章〈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由許銘元博士撰寫,許博士現任職產物保險公司,於大學之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兼任教席,許博士亦有保險基本底子,學士與碩士學位均是風險管理與保險領域,另外,許博士財產保險實務經驗亦甚豐富,特別是曾任職產物保險公司之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部門,由於平日業務繁忙,此次擔任章節撰寫較少。
 
  此外,李博士與許博士服務產物保險公司多年,擁有為數甚多的專業證照,足見在實務上專業證照有其重要之處,本書因此檢視了歷年來考試院舉辦的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專業考試之財產保險實務科目的非選擇題考題,置於本書對應的分章之中,對於有志取得保險專業證照者,或許可以有一些提示之用。至於選擇題的部分,讀者可自行至考試院的網站下載考畢試題與公布之答案,熟讀幾次,即可了然於胸。
 
  總之,本書的撰寫目的很單純,除了第1章的整體總說外,其餘各章就是要提供讀者簡要的財產保險的險種基本內容。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432826
  • 規格:平裝 / 464頁 / 19 x 26 x 2.3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節 財產保險的範圍與分類
 
一、財產保險的範圍
 
(一) 名稱問題(財產保險vs.產物保險)
 
我國《保險法》將保險種類分區為財產保險(《保險法》第三章)與人身保險(《保險法》第四章),實際上《保險法》中所稱之財產保險為一泛稱,類似歐洲以Non-Life與Life區分保險種類的概念。歐洲Non-Life與Life表達保險之險種分類非常清晰,但Non-Life在中譯名詞上,就有不同稱謂。保險市場中以產物保險稱呼固然可概括Non-Life的概念,而《保險法》雖以財產保險稱之,但將責任保險包括在內,故以實質意義來看,也合於Non-Life之概念。不管《保險法》上所稱之財產保險或是保險市場習慣稱呼產物保險,其重點皆為保障危險事故(Peril)發生後造成被保險人的財務損失(Financial Loss),準此觀之,無論是被保險人擁有的財產的損失或是被保險人對於他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最終都是被保險人「財產」的減少,所以,《保險法》上的財產保險一詞,或可將其解釋為包含「狹義的財產保險」與「責任保險」的廣義財產保險,前者的承保對象為有形的物,後者則承保無形的責任。雖言如此,對於非從事保險業讀者來看,不同之名稱,難免造成困擾。故本書一開始,先就此財產保險之名詞解說。
 
另外,美國保險市場對於非人壽險的稱謂以往較為多元,例如:原文書籍中有以Property and Liability Insurance為書之名稱,更早期的書籍中所稱Property Insurance,闡述之內容並未包括責任保險。另外,以Casualty Insurance為書名者,其內容主要是包括第三人責任保險(Third Party Insurance)以及一部分的第一人(First Party)性質的保險。目前在實務上較常見的稱謂為「財產保險與意外保險」(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P/C),許多統計報表之標頭亦採用P/C之概念。關於意外保險,實際上亦為總括概念,係為偏向實務角度的名詞,許多險種均包括在內,但絕非等同於一般人習慣稱呼之「意外險」,一般人習慣稱呼之「意外險」其實是「人身意外險」(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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