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保險法係一部具高度技術性之法律,原即不易貫通,尤以我國保險法因兼骸大陸法及英美法制,體系整合尚有未逮,以致呈現學者公婆各話,學生飽受煎熬,保險業者卻安然自處,不可思議之現象。余自大學修習保險法伊始,總覺其規定諸多不應如此,保險利益及受益人制度,尤待釐清。其後任公職、執業律師、繼續深造,以至忝為人師,境遇漸豐,愈見保險法之體系建構,不無問題。
嗣經在大學法律系所反覆教授保險法二十餘寒暑,指導多位研究生撰寫保險法有關論文,對於保險法之研究漸趨完整,乃敢將歷來之心得筆記編成講義,惜因接續擔任系所主任、院長、教務長、學術副校長等職,公務覊身,多年未能增新內容。每受學生催促,備感壓力。迨九十七學年度因獲休假研究之賜,始加以總成,今夏得以全文付梓,如釋重負,難以言喻。
本書寫作過程,特別注重說理之邏輯順序,尤其力求文字精簡明確,淺顯易懂之處,不過多着墨,較難理解之條文,均舉例說明或引判決例佐證,有所爭議之部分,則列述各家學說詳加辨正,提出個人見解,名詞用法前後一致,章節項目則大小粗黑分列,增强視覺印象,並注意其結構及先後。但求能執簡馭繁,事半功倍。
本書係以我國保險法之規定為主要論述對象,為免治絲而棼,外國法制之比較宜另文探討,爰除問題說明所必要者外,並未廣徵博引各國法例;又本書所提見解,部分與一般學者所述不同,但願有助於我國保險法體系之調整,其中井底觀天,掛漏乖謬,在所難免,尚祈諸先進,不吝斧正提攜,無任感激。
陳猷龍
序於馨園自宅研究室
2009 年7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