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世界衛生組織憲章明述:「每一個人不分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條件,都享有最高可能水準健康之基本權利」。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居住環境及收入的差異,慢慢地人民獲取健康的權利發生差異,造成健康不平等現象;也就是在不同社會群體中,健康狀態出現非必要且可避免的差異,而最重要的健康結果差異,則包括可以避免的死亡、疾病、殘疾、痛苦和不適。
影響健康結果的主要因子是社會決定因子(Social Determinants ofHealth, SDH),例如收入與社會保護、教育、失業與工作保障、工作環境、食物供給、居住環境、早期兒童發展、社會支持與融入、結構性的衝突及獲得有品質的健康服務等。社會決定因子對健康結果的影響高達30-55%,遠比醫療保健或生活方式的影響更大。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呼籲,各國應該採取積極的措施及政策來消弭及減少健康的不公平。另聯合國所訂的2030年永續發展17項目標(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Development Goals),也有8項是與健康不平等的社會決定因子相關,例如目標1、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目標3、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目標4、確保有教無類、公平和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並賦予婦女權力;目標8、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每一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目標10、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目標11、促使城市與人類居所具有包容性、安全性、韌性及永續性;及目標17、強化永續發展執行方法與活化永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由上述目標可見增進健康平等已經成為各國永續發展的重點目標。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推動健康平等應該是全國上下之共同目標,且推行時應採行全政府及全社會概念,從執政掌權者的承諾、政府跨部會整合及合作,到與各專家團體組織、利害關係人、民眾等一起攜手合作推動計畫。另相關的實證亦指出,解決健康不平等問題應從社會決定因子著手,且從整個生命歷程推動計畫,執行計畫時應建立健康測量指標及評值的體制,以作為下次推展計畫的實證參考。
我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衛福部國健署)與英國倫敦大學健康公平學院合作出版的《臺灣健康不平等報告》指出,臺灣境內仍有持續且廣泛的健康不平等現象,且社經條件、性別、鄉鎮剝奪指數程度、教育程度及職業等社會決定因子是影響平均餘命、健康餘命和嬰兒死亡率等健康指標差異的關鍵決定因子。近年來我國政府各部會針對健康不平等問題,在教育、交通、就業、社會福利及醫療等方面,也陸續訂修一些特別法和政策,例如為實踐教育機會平等,教育部訂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為改善偏鄉交通,交通部推動多元彈性運輸方式;為穩定地方就業,勞動部開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特別是主管國人健康的衛生福利部,更是針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推出多項計畫,例如「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原鄉健康不平等改善策略行動計畫」、「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服務提升計畫」等等。
近十多年臺灣民眾的健康狀況已有顯著進步,雖然2019年國人整體的零歲平均餘命來到80.86歲,但是縣市間仍明顯存在差異,例如最低和最高平均餘命的臺東縣(76.33歲)和臺北市(83.86歲)之差距達7.53歲。因此,本計畫將探討我國推動健康不平等的政策治理,並進一步以健康最弱勢地區臺東縣與健康最優勢地區臺北市作為研究對象,分析並確認健康不平等關鍵之社會決定因子,並檢視健康福利政策計畫與關鍵社會決定因子之間的相關性,進而研議縮短臺東縣健康不平等的政策建言,以作為其他健康弱勢地區複製政策之參考。